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霍家証

明報專訊】印尼女傭來港工作不足一個月,疑成為僱主胞弟的泄慾對象。他攻其不備,趁女傭入睡、工作或梳洗時從後突襲,初時他出手亂摸,後來變本加厲,不但「動口又動手」,更強要女傭為他手淫。他被指最終與女傭短暫性交,昨否認非禮及強姦等6罪受審。
趁事主洗碗下身摩擦

被告霍家証(32歲)涉2011年7月至8月四度非禮,強姦及企圖強姦34歲X各一次,其中一次非禮於被告父母在黃大仙鳳德邨雪鳳樓寓所發生,其餘控罪皆事發於被告牛池灣威豪花園寓所。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已婚育有3子的X,2011年6月21日來港,兩天後已在被告家中工作。2011年7月11日,X在工人房睡覺,感覺被摸下體,醒來看見被告一聲不吭離開。自此,X多番遭被告毛手毛腳,7月15日她在廚房洗碗時,被告突然用下身摩擦X,更捉着X的手為他手淫至射精。8月7日早上,被告更試圖藉X在廁所梳洗,從後拉低其褲子,企圖性交但不果,遂再次捉着X雙手為他泄慾。

事主收集精液作罪證

事主X昨供稱,她一度患上皮膚病而短暫離開被告寓所,其間向中介公司要求轉僱主,及透露被侵犯,公司方面稱需要收集證據,把一個空瓶給她。X在8月16日於被告家的廁所又遭非禮,29日在被告父母家中工作時,更遭被告強制口交。她憶述8月31日,起牀梳洗又遭被告突襲,被告強行脫掉她的衣物吻他的乳房,並把陰莖插入陰道。X形容被告的龜頭進入其陰道時,她強行把陰莖拔出,為被告手淫後乘機收集其精液,用作罪證。控方指被告9月1日被捕,警誡下承認與X有性接觸,但指X引誘他在先。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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