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李沛暉






























罰男生留堂乘機非禮

涉案男教師被指「我抄幾耐佢摸幾耐」

【本報訊】一名任教中學的英文科男教師,涉嫌在兩個月內在校內三度非禮一名中三男生,藉詞男生上課睡覺或未做完功課為由罰他留堂,帶同書本讓男生抄答案,其間撫摸男生大腿及拍打其陽具,男生母親通知社工揭發事件。男教師否認三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沛暉( 26歲)被控於去年 10月至 11月,三度非禮事主。裁判官唐慕賢要求傳媒報道時,不可披露男生名字或其他能識別其身份的資料。


手摸下體 3至 4次

念中三的 14歲事主今年 1月向警方錄口供,指被告去年負責教英文輔導班,事主因中二時英文科成績不理想,故加入輔導班,班內約有 16名學生。

事主續稱,去年 10月中旬某日午膳時間,他因未做完功課,被告給他一本書着他繼續抄寫。他坐在教員室外一張椅子上,當時僅有一名中二男生在附近。

被告突然出現,坐在事主身旁。被告伸手在事主大腿內側上下掃動,「我抄幾耐,佢摸幾耐」。稍後被告用手摸事主下體 3至 4次, 15分鐘後若無其事返回教員室。事主對事件感到十分突兀。


去年 11月上旬某日,被告以檢查功課為名,要求輔導班學生留校。學生被檢查功課後,陸續離開,事主是最後一人被檢查功課。被告讚事主「今次有認真上堂」,突然用右手背輕拍事主下體,每拍打一次,便說一次「唔好意思」。事主暗忖「好討厭,次次都係咁。」


以大拇指撫摸下體

最後一次非禮事件發生於同月下旬某日。被告以事主上堂睡覺為由,要求事主下課後找他。事主進入指定課室後,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被告要求事主站近些,突然將手指塞進事主褲頭,拉事主上前,更用大拇指撫摸事主下體。事主回家後將事件告訴母親,母親通知社工。

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不喜歡被告,但否認誣告被告,更指另有三名男生曾遭被告非禮。但辯方向事主指,警方已向三名男生錄取口供,他們均否認遭非禮。事主承認起初不想到警署,但因校長指不錄口供便是說謊,他遂到警署錄口供。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 KCCC2086/09

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楊天順

教師涉狎15歲女生 車內口交


被告楊天順涉嫌與未成年女生在車上親熱「車震」而惹上官非。 (孫冰玉攝)



  • 被告楊天順涉嫌與未成年女生在車上親熱「車震」而惹上官非。 (孫冰玉攝)


三十三歲已婚小學男教師疑瞞着懷孕妻子,藉教劍擊情挑十五歲中二女生,多次對女生管接管送,去年五月晚更接載女生往城門水塘僻靜山邊涉嫌向對方「上下其手」非禮,並校低司機椅背讓女生替他口交,終被巡邏警車撞破揭發此宗不倫戀。涉案男教師早前否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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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西裝的被告楊天順昨由妻子及數名親友陪同到庭,其妻一直專心聽審並間中做筆記,而被告亦早帶備太陽帽及口罩,在離庭時戴上以遮掩容貌。被告否認去年五月廿六日,在荃灣城門水塘引水道S地段一輛私家車上,向當時十五歲零七個月的女事主X作出猥褻行為。


綜合控方開案陳辭及X的錄影會面,在荃灣一間小學任教師的被告,○二至○三年開始在X就讀的中學兼職劍擊教練,X亦由中一開始加入劍擊學會成為被告學生,X因為熱愛劍擊,幾乎周一至周六都會留校練習,而被告間中亦會載X回家,二人的師生關係亦漸趨變化。


「我後生十年一定追你」


據X稱,去年二月她曾因劍擊表現不理想而哭了很久,被告載她回家時在車中安慰她:「你唔好咁執着一個動作啦!」更突然提出:「想唔想抱抱我?」X遂伏在他胸前哭。同年三月尾,被告突然在X上課時來電約她放學後晚飯,屬二人首次正式約會,晚飯後被告載X往大帽山及着X 擁抱他,並說:「如果我後生十年一定追你!」X聞言「唔知畀咩反應好」。



X自覺在去年四月中開始與被告正式拍拖,雖然被告不曾明確示愛,但在MSN問她:「有無掛住我」,X回答有,二人正式開始師生戀。X指二人相戀後大約數周才約會一次,約會後會互相擁抱錫面作「GOODBYE KISS」,間中亦會傾電話及MSN,但被告從無提及個人背景或是否已婚,平時話題多圍繞劍擊。



至案發日被告又約X放學後一同晚飯,X在被告任教的小學等他放工後驅車往油麻地食拉麵,約八時許被告問:「想唔想陪我?」並隨即載X往案發地點繼續談心。二人在車廂擁抱,被告脫去X的眼鏡吻她前額問:「你愛唔愛我?」X答愛後,被告又問:「有幾愛?」此時被告電話響起,X不理被告正在與他人通電話,主動吻被告的臉,並隔着褲撫摸及吻被告下體。



「叫我錫咪錫囉無所謂」


被告收線後即校低座椅背、拉開褲鏈及拉低內褲半躺着,示意X「錫錫」他的下體。X直言:「佢叫我錫咪錫囉,我無所謂」。X彎下身替被告口交,被告則摸着她的頭,約十分鐘後被告發現有警車駛近,未射精便拉上褲鏈及校好座椅,X亦立即坐回原位及整理好校裙。



巡警其後將二人帶署調查,警誡下被告直認教X劍擊,知道X只有十五歲,惟事發時仍在車內撫摸X的胸部及下體,亦有讓X撫摸他的下體;而X亦向女警表示曾應被告要求替被告口交。另外,X亦稱二人交往期間被告只曾送她一盒「鐵盒糖」,「係佢經過雜貨店求其買畀我」。



外貌清純的X小四時由內地來港,直言中一曾與年長兩歲的同校師兄拍拖,戀情只維持了數月;對於被告以師長身份向她獻殷勤甚至單獨約她晚飯,X表示「無特別感覺」及無想過拒絕,認為二人就像男女朋友般相處。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女生翻供稱虛構口交情節


【本報訊】已婚小學男教師涉嫌與跟他學劍擊的未成年中二女生在車內口交案,女事主X昨在庭上繼續作供時,突然推翻早前與警方錄影會面的口供內容,她指稱因當時遭警方及社工窮追猛打發問,受壓下才被迫「講佢哋滿意嘅答案」。她堅稱與被告只是師生關係,從無作越軌行為,為求盡早回家才虛構替被告口交等情節。

被告楊天順昨繼續以太陽帽遮臉離庭。



  • 被告楊天順昨繼續以太陽帽遮臉離庭。




官批准列敵對證人


法官認為X的庭上表現,似乎不欲說出事實真相,故批准控方將X列為「敵對證人」。現已十六歲的X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在辯方盤問下稱,事後與警方所作出的會面紀錄內容全屬虛構,她根本沒有喜歡過被告楊天順(卅二歲),二人亦未曾成為過情侶,只是作為師長的被告一直很照顧她,而她只曾因一次劍擊表現不理想,才擁着被告哭過一次。



X續指,去年五月廿六日事發當晚,二人只是晚飯後隨意驅車往城門水塘談論兩周後的劍擊賽事,當時無發生過口交及擁抱吻臉事件,她亦無向女警說過:「因為我鍾意楊Sir所以願意同佢做。」事實上警車巡經時,她與被告均端正各自坐在椅上並扣上安全帶。惟現場女警及稍後與她會面的社工,均不停追問她事發經過,她因「想快啲返屋企」,故「惟有講啲佢哋想聽嘅嘢」。X直言不想被告因為她「講錯嘢」而要入獄,才在庭上自爆「真相」。



法官卻質疑指:「如果你話要講社工滿意嘅答案,咁點解社工問你係咪含住被告嘅生殖器官時,你又否認?」X對此回應:「因為講大話都要有個譜!」X昨全程作供表現冷靜,但中途突然兩度激動哭泣,需要休庭休息。被告被控一項向未成年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方今日傳召兩名調查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車震」男教師囚兩年










婚小學男教師疑瞞着懷孕妻子,情挑所教劍擊班內的十五歲中二女生,並發展情侶關係;更在接載女生返家時,駛往城門水塘僻靜山邊在車內對她「上下其手」撫摸,並要她作口交,事件因「車震」情況而被巡警當場揭發。案件經審訊後,男教師昨於區院裁定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立,即時判監兩年。




卅三歲被告楊天順(圖),沒有案底,事發時在荃灣一小學任教,並且在受害女生X的中學兼任劍擊教練。辯方律師指被告事發後個多月,已辭去小學教席,之後一直無業,只繼續義務教劍。而其妻已分娩,兒子現時七個月大。


官斥令家長受傷害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與X雖非一般的師生關係,X至今仍對被告存有好感。但被告身為X的教練,對她作出如此猥褻的行為,有違家長對他的信任,亦令家長們受到傷害,故必須判予具阻嚇性刑罰。




法官裁決指,雖然X在庭上推翻與警方錄影會面中一切對被告的指控,被控方轉為敵對證人。但法庭仍認為她在錄影中的證供可信,原因是她描述在車內發生過擁抱、親吻甚至口交等情節,都跟被告招認有摸過她胸及下體,以及目擊警員指她在車內騎在被告身上的證供脗合;法官認為她此舉,是想維護被告,並在交代事發經過時,企圖淡化兩人曾作過的親密接觸。




對於辯方曾傳召醫生,證明被告在作出招認時,或受到其「聶葉性羊癇症」影響;惟法庭認為醫生所述的病徵,在被告被捕時未有在他身上出現,而當時他亦未有投訴身體不適,因此不予接納。被告被控去年五月廿六日在城門水塘的一架車上,對X作出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DCCC 1205/2008



庭上哭訴 推翻供詞


教師車震案 女生否認口交




涉與女生「車震」的小學&#25945;師楊天順。<br/>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