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 星期四

李沛暉






























罰男生留堂乘機非禮

涉案男教師被指「我抄幾耐佢摸幾耐」

【本報訊】一名任教中學的英文科男教師,涉嫌在兩個月內在校內三度非禮一名中三男生,藉詞男生上課睡覺或未做完功課為由罰他留堂,帶同書本讓男生抄答案,其間撫摸男生大腿及拍打其陽具,男生母親通知社工揭發事件。男教師否認三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沛暉( 26歲)被控於去年 10月至 11月,三度非禮事主。裁判官唐慕賢要求傳媒報道時,不可披露男生名字或其他能識別其身份的資料。


手摸下體 3至 4次

念中三的 14歲事主今年 1月向警方錄口供,指被告去年負責教英文輔導班,事主因中二時英文科成績不理想,故加入輔導班,班內約有 16名學生。

事主續稱,去年 10月中旬某日午膳時間,他因未做完功課,被告給他一本書着他繼續抄寫。他坐在教員室外一張椅子上,當時僅有一名中二男生在附近。

被告突然出現,坐在事主身旁。被告伸手在事主大腿內側上下掃動,「我抄幾耐,佢摸幾耐」。稍後被告用手摸事主下體 3至 4次, 15分鐘後若無其事返回教員室。事主對事件感到十分突兀。


去年 11月上旬某日,被告以檢查功課為名,要求輔導班學生留校。學生被檢查功課後,陸續離開,事主是最後一人被檢查功課。被告讚事主「今次有認真上堂」,突然用右手背輕拍事主下體,每拍打一次,便說一次「唔好意思」。事主暗忖「好討厭,次次都係咁。」


以大拇指撫摸下體

最後一次非禮事件發生於同月下旬某日。被告以事主上堂睡覺為由,要求事主下課後找他。事主進入指定課室後,刻意與被告保持距離。被告要求事主站近些,突然將手指塞進事主褲頭,拉事主上前,更用大拇指撫摸事主下體。事主回家後將事件告訴母親,母親通知社工。

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不喜歡被告,但否認誣告被告,更指另有三名男生曾遭被告非禮。但辯方向事主指,警方已向三名男生錄取口供,他們均否認遭非禮。事主承認起初不想到警署,但因校長指不錄口供便是說謊,他遂到警署錄口供。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 KCCC2086/09

1 則留言:

  1. 點解之後再可以做教師?再重犯?有無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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