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鄺浩雲

警總非禮案 CID:女醫生眼神挑逗我 稱摸胸後對方微笑欲脫褲


■被告鄺浩雲稱以為女事主對他有好感,才在其胸掃兩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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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便衣警(CID)涉藉詞搜身,於灣仔警察總部女廁非禮因偷竊被捕的內地女醫生一案續審。庭上昨播放警員的錄影會面影帶,他指當日是女方要求借廁所,並於女廁內以眼神挑逗他似示愛,他才伸手掃摸女方的胸部兩下指女方還微笑,問他:「要不要一起?」兼且欲脫褲。 記者:蔡少玲 被控非禮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的被告鄺浩雲(26歲)在影帶中透露,他09年8月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灣仔刑事調查隊。今年1月12日晚上10時開始當值,約12時他到報案室查看文件後,打算到便利店買飲品,在灣仔軍器廠街天橋和行人過路處間遇到女醫生X。


 指女方問「要不要一起」 他說認得X是由另一隊負責調查案件的疑犯,X亦認出他是警員,向他打招呼和要求借廁所,他遂帶X返回警察總部內女廁。 被告形容X外貌是「一般女人咁」,但在女廁門外望他,「挑逗我,用眼神」,似向他示愛,還示意他入女廁,被告在女廁內伸出左手隔着X的上衣在她的右胸「掃了兩下」,他說X沒有反抗,只是微笑,又用普通話問「要不要一起?」 被告續指X之後還想脫褲,但被告此時冷靜下來,叫X「要去廁所就自己去」,他則站在女廁外等X如廁後,送她出警署閘口。他稱X走後,「我個人好恍惚,連買嘢飲都唔記得,就返上去做嘢」。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曾表示,X在廁所向他拋媚弄眼,「我一時忍唔住先摸咗佢個胸兩下,冇佢講得咁誇張」。被告形容X當時的表現似對他有好感,但不明白為何之後又要誣告他。 X接受盤問時則否認曾向被告提出借廁所、引誘他和對他笑,反問辯方:「笑?那有?可以去拍戲!」她承認當日被告在女廁內對她摸胸,雖然感覺被告好奇怪,但因她確未被搜身並曾犯罪,故即使不願意,也不得不脫衣褲,「警察讓我做甚麼就做甚麼,你還能反抗?」她只想趕快配合,搜身完畢便離開,因此一直態度合作。案件於7月6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167/15

被告 鄺浩雲

法庭:警總內非禮女疑犯 淫警囚16月 廿七歲男警鄺浩雲,在今年一月十三日凌晨,於灣仔警察總部內執勤期間,把涉及盜竊案的內地女疑犯誘騙到女廁內,以搜身為名先「胸襲」她,再要她脫去內褲及坐在坐廁上供他「看私處」。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於早前已裁定鄺一項非禮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昨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性觀念扭曲,再犯機會中至高,加上有預謀犯案兼毫無悔意,行為損害警隊名聲,決定判其入獄十六個月。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要即時入獄。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於十八歲便投身警隊,視警隊為理想職業,於一三年患有強直性脊椎炎,對其工作及熱愛參與的運動都有影響,而今次犯案更是他親手將大好前途斷送。被告事後自撰求情信,自責對家人及同袍感到抱歉,希望考慮他初犯輕判。 濫用職權 恰事主內地人 裁判官判刑時直斥被告濫用職權,一開始看準事主的內地身份,刻意在警總附近守候錄完口供的事主,再尾隨截停事主,借「搜身」之名誘騙事主回警總女廁並施以連串非禮。被告事後卻反指是事主引誘,即使被告已被定罪,被告仍向感化官及心理專家表示事主設局陷害,並刻意不向事主道歉,顯示被告毫無悔意,其行為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嚴重侵犯事主私隱及尊嚴,更令事主要刻意來港作供。 裁判官又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的性觀念扭曲,視女性為發洩性慾的對象,而且被告沒有戀愛經驗,自我形象低落,認為女性對性都是態度隨便,專家最終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為中至高,適合接受灌輸其正確性觀念的心理治療。裁判官認為被告犯下如此嚴重罪行,必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才可向公眾交代,故辯方提議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 案件編號:ESCC 1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