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筍工利誘青年借貸抽佣

警方檢獲的電腦及手機證物。

 太陽報 - 警方檢獲的電腦及手機證物。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詐騙四人組透過facebook及WhatsApp向低收入九十後青年招手,疑提供偽造入息 證明予他們,向財務公司貸款,從而抽取八成回佣。有青年因無力還錢爆煲,向警方自首揭發事件,警方深入調查後,拘捕主腦、兩名同黨及五名借貸青年,涉及款 項十三萬元,正追緝一名在逃同黨。警方指今年上半年涉及社交平台的詐騙案,比去年同期激增近一點五倍。

警方調查發現有騙徒透過 facebook、WhatsApp張貼求職廣告,標榜有工時短、環境舒服、高薪糧準「筍工」引誘青年,有人求職時,騙徒即透露搵錢大計,要求對方交出個 人資料,再偽造美容或科技公司入息證明予以向財務公司貸款。為免被揭穿,騙徒教借款人僅借數萬元,成功獲批貸款後,騙徒會抽取八成回佣,為令對方信服,騙 徒更聲稱會代為還錢。

三受騙男女自首

豈料,當事主花盡錢後,即發現騙徒並無代還錢,他們需要孭債上身。今年七至十月,先後有 一男二女年輕人到元朗警署自首,聲稱受騙。警方深入調查後鎖定目標人物,上周三採取行動,拘捕報稱無業的詐騙集團姓呂主腦(二十四歲)、姓吳送貨工人(二 十歲)及姓周廚工(十九歲),另有五名求職青年涉案(十八至至二十四歲),當中有學生及貨倉員,各人涉嫌串謀欺詐被扣查。

行動中,警方檢獲電腦、虛假入息證明及手機等證物。除主腦被扣查外,其餘七人已獲准保釋,下月中再向警方報到。警方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涉及社交平台騙案達一○九宗,比去 年同期的四十四宗大增近一點五倍,顯示有關騙案有上升趨勢。警方呼籲求職者如遇可疑招聘,特別是無需技能或學歷,但薪酬優厚的職位,應加以提防。

害群之馬 - 警員姓呂


涉案警員剛出學堂兩個月。
涉案警員剛出學堂兩個月。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出更兩個月的新紮師兄,涉非禮十八歲少女被捕。一名剛出學堂的九十後軍裝警員,日前透過手機 交友App微信「搖一搖」結識一名十八歲青春少女,前晚相約到大埔墟一間酒吧消遣,少女喝至酩酊大醉兼「喪劏」,有人疑萌色心,趁機將她帶到附近酒店開房,脫去她的衫褲大肆非禮,少女掙脫跑落街報警。警方調查後懷疑色狼是同袍,認為事態嚴重,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手,昨午上門將疑犯拘捕。

送到酒店房後現狼相

被捕警員姓呂(二十三歲),今年九月初正式出更,隸屬大埔分區巡邏小隊,惟其警隊生涯才度過兩個月,卻因涉嫌非禮罪名被捕,目前他已獲准保釋,本月下旬須返 署報到。據悉,呂日前利用時下大熱的微信「搖一搖」結識一名十八歲少女,兩人言談投契,前晚主動邀約女方到大埔墟一間酒吧相聚。兩人暢飲至凌晨二時許,少 女疑不勝酒力,嘔吐大作,有人此時疑垂涎對方美色,藉詞要送她到附近酒店休息。

豈料,二人進入酒店房間後,有人即露出狼相,趁少女神志不清 時脫去她的衣服,並上下其手,少女不甘受辱,將色狼推開,並衝入洗手間致電予友人求救,其後伺機奪門而去,衝落街上報警。警方接報趕至,惟色狼已逃之夭 夭。經初步調查後,懷疑色狼是同袍,大為緊張,遂將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經探員深入調查,昨午到疑犯的大埔寓所將其拘捕。警方表示,警隊非常重 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呢個仆街...賤到~ 大律師姦女生 辯稱被盜精


 大律師姦女生 辯稱被盜精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立志做中國政治家型律師」、有「全國百強律師」稱號的北京北元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勇博士,去年在辦公室內強姦一名十九歲女大學生,近日被判囚四年。被抓後,張勇一度辯稱自己屬於「犯罪中止」,是被害人之後用手「盜取」了他的精液。
  去年,受害女大學生湯然(化名)的男朋友被人打傷,兩人找到張勇,委託他代理民事賠償事宜。為這事,湯然與張勇多次見面。湯然稱,去年九月十三日下午,湯然接到張勇電話,讓她到律師辦公室交二千元費用。她進門後,張勇把門關上,然後就抱她,並把她拉到沙發上強吻。
  湯然稱自己當時一直喊叫反抗,但張勇關上窗戶、拉上窗簾,並把燈關上,捂着她的嘴威脅說:「別喊,諒你也不敢告我」。湯然被嚇哭。
  張勇趁機強行脫下其衣服,將其強姦,其間還哄騙湯然稱只要發生關係就全力幫其打官司。離開律師行後,湯然立即到附近派出所報案,張勇被抓。
  被抓後張勇稱,事發當天,他和湯然「同時張開雙臂抱在一起」,之後才有性行為。法庭上,張勇又辯稱,他和對方擁抱、接吻對方沒有反抗,他覺得「有機會」,才有進一步的舉動。後來對方稱如果被強姦就要告發,他就沒有繼續,因此屬於「犯罪中止」。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勇在遇到被害人的強烈反抗的情況下,繼續猥褻被害人,發泄性慾,因此並非犯罪中止。其辯稱被害人是盜取其精液,因談案件代理事宜不成而報案,但法院認為被害人涉世未深,家境亦不貧寒,沒有相關動機,據此對張勇判刑四年。
  四十七歲的張勇,在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畢業,在律師行網站的自我介紹中,張勇自稱「張大天師」,稱○九年開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國政治家型律師」。
  公開資料顯示,張勇從二○○九年至二○一二年連續四年都被評為「全國百強律師」。他曾公開表示,北元律師必須「堅持正義,做人正派,明辨是非,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張勇的妻子接受《法制晚報》訪問時表示,她和張勇的孩子才幾歲,張勇的事情對家人造成了很大傷害。對於張勇的為人,馬女士用「兢兢業業」來形容,專業非常優秀,事發時可能喝了酒。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蔣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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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瑪麗醫生疑攝裙底准保  
【本報訊】瑪麗醫院一名醫生涉嫌用攝錄機偷拍女途人裙底,被落案控以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 提堂。辯方律師申請暫緩答辯,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四日再訊,期間去信律政司提議以其他方式處理,法庭批准有關申請,並讓被告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外出。

資料顯示卅四歲被告蔣智深,他○三年於香港大學考獲內外全科醫學士,一○年前考獲麻醉科專科資格,事發時於瑪麗醫院工作,現正停職。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在西環西尾徑近般咸道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性質猥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或是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以攝錄機拍攝女子裙底的影片,被指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ESCC 2633/2013


醫生攜三相機偷拍女生裙底 官:唔適合再做醫生

【本報訊】瑪麗醫院一名已婚麻醉科醫生,在西環街頭用藏有相機的手提袋,偷拍女學生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即逃走,最後由 途人和警員制服,揭發手提袋內藏有多達三部相機。醫生昨天透露雙親均為中醫,他因擔憂母親健康而患上適應障礙才犯案。女裁判官直言:「絕對唔接受你係第一 次咁做」,怒斥他「唔適合再做醫生」。   


記者:蔡曉楓

■被告蔣智深(34歲)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拒捕共兩罪。資料圖片
被告蔣智深(34歲)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拒捕共兩罪。今年2月21日,兩名巡警在西尾徑與般咸道交界巡邏,見被告手持一個黑色手提袋,尾隨事主。當時事主正與另一人同行,被告將手提袋放近事主裙底。巡警上前截查被告,被告要求警員給予機會。

當警員電召支援時,被告趁機逃走。警員追截被告至般咸道64號,在一名途人協助下制服他。警員搜查被告的手提袋,發現內有三部相機,其中一部相機內有14張相片,包括一張拍下事主的內褲,其餘均屬其他女子的裙子和「打底褲」等照片。
求情指患適應障礙
 
辯方求情指案發前兩個月,被告母親遇上交通意外,身體轉差,由於被告父母均是中醫,母親因病未能行醫,令被告十分擔憂,開始出現精神問題。事發後,被告證實患上適應障礙,須接受治療。被告的四名同事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工作投入,關心病人。

辯方續稱,被告已經深感後悔,妻子從事教育工作,為此事蒙羞,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幾經艱苦才成為醫生,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以回饋社會。

不過,裁判官謝沈智慧表示:「絕對唔接受你(被告)係第一次咁做,個袋入面有三部機。如果因為咁而冇咗份工,都係咎由自取。如果我係醫管局,認為你唔適合再做醫生」。

案件押後明年1月21日判刑,裁判官替沒有刑事案底的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官及精神心理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2633/13

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王景樂 黃志聰

任售貨員的被告王景樂與女事主在交友網站認識,他昨在庭外以雨傘遮面。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剛失戀的十三歲女童,於交友網站認識男售貨員,男方在首次約會時將她帶往海怡半島停車場一處 俗稱「魔鬼洞」的暗角,涉嫌非禮她並逼她作手淫。男方稍後再邀約,女童因感寂寞想找人陪伴遂以身犯險赴約,這次則被帶往男方的男友人家中,期間售貨員涉逼 女童替他口交,之後男友人則涉嫌將她強姦及肛交。兩年後女童始把事件告之社工並報警,被捕兩名男子昨於高院受審。

任售貨員的首被告王景樂(二十一歲)被控兩項非禮罪,任健身教練的次被告黃志聰(二十一歲)則被控強姦、未經同意下肛交、屬交替性質的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與二十一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共四罪。事發在一○年的夏天,當時女事主X只得十三歲,現時已十六歲並已輟學。

事發兩年後始報警

控方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X在影帶中指出,記得首被告的右臂有星形紋身,而對身形健碩的次被告則形容成「肥肥哋似香港先生」。X供稱於一○年夏 天剛失戀,稍後在「三男二女」網上討論區認識首被告「阿樂」,對方約她見面,她因失戀而想有人陪,惟首次約會首被告便帶她到鴨脷洲海怡半島停車場近海的暗 角,她後來才知該處叫「魔鬼洞」,期間首被告吻她及摸她的胸,又以手指插她下體,再逼她作出手淫,X曾推開但不果,最終因聽見有人聲,二人遂離開。

一周後首被告再約她,她仍想有人陪而赴約,這次她被帶往次被告的海怡半島家中。當時三人在屋內,首被告先在廳中吻她、摸她的胸與下體及逼她口交。之 後首被告帶她入房內,輪到次被告摸她的胸,X反抗亦不果,當首被告離開房後,次被告便將她強姦、逼她口交及與她肛交。完事後X到洗手間發現肛門出血,不禁 哭泣,首被告見狀曾問:「點解搞到你喊呀?」X表示當時無告訴任何人,直至去年底因想起失戀而觸發被姦記憶,遂告之朋友及社工,之後報警。案件編 號:HCCC 192/13

謝世斌

 

保險經理涉車震姦印傭

 
【太陽報專訊】已婚印尼女子離鄉別井來港當 家傭,在街市買餸時被中年已婚港漢搭訕,聲稱聘她上門任兼職清潔,印傭為賺外快而答允。翌日港漢駕平治接載她「開工」,駛至停車場停泊後涉嫌與她「車震」 性交,完事後拋下四十五元給她「買零食」。屬回教徒的印傭最終在僱主陪同下報警。被告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印傭作供時更不禁哭訴丈夫知悉她 被強姦後,堅決離婚。

被告謝世斌(五十六歲,見圖)報稱在保險公司任職經理,控罪指他在去年六 月三日於銅鑼灣的南華會停車場內強姦女事主X(三十歲)。現已離婚的X專程由印尼來港作供,她與前夫並無子女。去年三月她來港當傭工。案發前一天在牛頭角 街市,被告主動向她索取電話號碼,聲稱介紹她在周日上門到被告住所做兼職清潔,X應允。

事主因被姦離婚

翌日中午(事發日),被告駕車接載X到南華會停車場後停泊,被告從司機位爬到後座並壓在她身上。被告先強吻X左臉頰及頸,又隔着衣用力吮她的胸令她 叫痛,最終被告脫去她的褲將她強姦,期間有用安全套,她反抗不果。X指被告當時向她說了三次「我鍾意你」。X指因覺事件很羞恥,初時拒絕向僱主透露,最終 告訴僱主及報警。

發現遺失手機的被告發短訊向X索回,並聲言「你要幾多錢,我都畀你」。兩人相約六月四日於牛頭角街市見面。X通知警方,被告到達時遂被警員拘捕。辯方盤問X時,質疑她警方口供與庭上供詞不一致,X解釋事發後思緒混亂,其丈夫更因強姦一事與她離婚,令她傷心難過。

而控方在開案陳詞亦透露,X事後到醫院接受檢驗,發現其左乳有瘀傷及手背擦傷,私處則無新傷,但法醫指性侵犯未必會對私處造成傷害。

另外警方在案發汽車後座發現一條屬被告的恥毛,又在X身上發現有他人唾液,不排除是被告留下。
案件編號:HCCC 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