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 星期四

張俊庭

 被告張俊庭求情指,稍後須面對校內紀律聆訊。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男生去年五月二十五日進入同校女友所住的宿舍大樓內,利用女友的粉紅色手機偷拍兩名女生出浴,惟校方事後憑手機顏色成功揪出偷拍真兇。

被告張俊庭(二十一歲)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兩項不誠實地意圖獲益而取用電 腦罪,案件昨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現為中大三年級學生,已完成學業及等候考試成績,原本打算畢業後當老師,但因本案勢將前途盡毀,稍後亦須面對校內紀律 聆訊;裁判官考慮被告年輕及認罪,遂判處他接受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案件編號:STCC 806/14

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黃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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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黃學文涉於校內誘使女學生X替他口交。互聯網

 

男教師黃學文(資料圖片)

【本報訊】男教師涉於任教小學的教員室內,非禮11歲女學生,對她擁吻、摸胸及摸臀不只,更誘使她在教員室及教師寓所內替他口交。女生母親後來看到二人的 露骨短訊,追問下揭發事件。男教師昨被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校方回應查詢指對案件不知情,需時了解和考慮如何處理教師的教職事宜。

露骨短訊揭發事件

被告黃學文(37歲)被控非禮及向年齡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共兩罪,暫時毋須答辯,還柙至3月28日等候警方調查。控罪指被告於前年3月,在上水某學 校內非禮X;同年11月24日,在上水中心一單位向X作猥褻行為。

據報道,黃幾年前曾以證人身份,出庭頂證涉嫌非禮的校長,如今卻變成被告。

控方指被告由前年3月起開始向X授課,同月便在校內非禮X,在教員室與X擁吻,撫摸X的胸及臀部,又在教員室及上水中心寓所內,誘使X替他口交。

X畢業後,仍與被告保持聯絡,更互發短訊談及露骨內容。去年5月,X母親看到短訊,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只承認曾帶X到寓所。

裁判官關注是否有其他受害人,控方回應會翻查被告的電腦跟進。
案件編號:FLCC607/14

 小學教師涉非禮女生受審

 
上水一間小學的體育男教師涉於前年11月至去年5月間,在其寓所或學校內4度性侵犯一名12歲女學生,包括對她擁吻、摸胸及臀,更涉要求她替他口交,二人在女生畢業後仍繼續聯絡,最終由女生母親發現露骨手機短訊報警揭發。

被告黃學文(37歲)今否認4項非禮罪在區域法院受審。庭上播放女生的錄影會面片段,現時就讀中一的女生指,她在小5及小6時參加校內籃球隊,被告是她的教練,形容二人「不知算不算男女關係」。

她憶述被告於前年12月某日訓練其間,叫她走進空無一人的禮堂,除擁吻她外,更摸她的胸及臀。此後二人一直談電話及發短訊,被告多次向她說「很愛你」及「會等你長大後娶你」。

她又憶述被告於去年3月邀請她到其寓所,被告在床上脫光她的衣服,她應被告要求替他口交。
法庭記者:廖卓怡


非禮小五女學生體育教師囚四年半

2014-08-29 00:51:00 来源:
核心提示:【本報法庭組報道】在上水某小學任教的體育老師黃 學文(37歲),涉於前年多次向他任教的小五女學生示愛,揚言會「待她長大後迎娶她」,多次在學校或寓所內擁吻女生,摸她的胸及臀和要求她口交。黃早前在 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非禮罪成,昨被重囚四年半。法官重申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法庭有責任保護女童免受性侵犯。 
 
【本報法庭組報道】在上水某小學任教的體育老師黃學文(37歲),涉於前年多次向他任教的小五女學生示愛,揚言會 「待她長大後迎娶她」,多次在學校或寓所內擁吻女生,摸她的胸及臀和要求她口交。黃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非禮罪成,昨被重囚四年半。法官重申被告嚴重 違反誠信,法庭有責任保護女童免受性侵犯。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呈上17名被告前學生的求情信,均認為被告的教誨對學生成長有正面影響,並呈上由教統局於05年頒發的證書,表揚被告卓越的教學成就。辯方又指事件並沒對事主構成任何對異性或性的心理影響,只是感到被欺騙。


親吻撫摸要求口交

姚勳智法官斥責被告黃學文嚴重違反師長的誠信,利用教師及籃球教練的身份,取得事主的信任及令事主傾慕,令案情嚴重。法庭亦要發出「事件令公眾厭惡」的訊息,以及為事主家人伸冤。法庭要保護無辜及容易受傷的兒童,故要判予阻嚇性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前年11月至去年5月,一共四度在學校和其住所內性侵犯一名當時僅得12、13歲的女學生X,包括要求對方替他口交、親吻、撫摸對方的敏 感部位等。當X前往被告位於上水中心的住所內,被告會突然脫下褲子,對她說「同你單獨一齊我會忍唔住」,隨即要求X為他口交。最終X的母親今年2月10日 見到女兒向被告發「我搵日上來幫你(數個香蕉符號)」的短訊,追問二人關係,最終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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