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家族20人墮傳銷陷阱



梁先生昨與其他苦主展示在傳銷公司簽下的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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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昨與其他苦主展示在傳銷公司簽下的單據。


陳先生展示傳銷公司誘人宣傳,謂可「月入十萬」。 (蕭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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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展示傳銷公司誘人宣傳,謂可「月入十萬」。 (蕭毅攝)

層壓式傳銷公司專門招攬入世未深青年人入局帶出的問題愈揭愈嚴重。繼有十九歲少女被朋友游說入會導致欠下巨債破產收場後,昨日爆出「家族式」中招,一對青 年兄弟披露去年帶領近廿名在港及內地家庭成員加入一間傳銷公司,牽涉金額達二百萬元,當中近五十萬元是向財務公司借貸所得。由於入不敷支,加上察覺集團內 問題愈來愈多,二人數月後決定蝕本抽身而退,惟已令家族「倒蝕」近卅萬元,仍未斷尾地仍有親友欠下巨債要「填氹」。

層壓式傳銷問題六月初爆破後,跟進苦主個案的立法會議員預計,今年內將有逾五百宗墮入傳銷陷阱的報告,批評當澳門已成功打擊傳銷公司詐騙行為時,港 府仍沿用於一九八○年立法、已嚴重過時的《禁止層壓式推銷法例》,要求當局馬上訂出修例時間表。他又指收到有年輕人投訴,懷疑傳銷集團成員與財務公司勾 結,教唆加入傳銷公司的年輕人連番借貸,認為港府應由跨部門調查有關案件。

起初一度月入15萬

梁先生昨與弟弟、母親及兩人的女友披露去年在傳銷公司工作的日子。他說弟弟先於去年八月七日經一名女網友游說加盟 一個香薰紅酒傳銷公司,其後他經不起弟弟游說及好奇心,同月廿九日亦決定加盟。其後二人各自游說親友入會,結果父母及二人女友皆入局,十多名內地親友亦 「投資」百萬元入會。母親及弟弟因為「成績彪炳」,短短數月內已進身「侯爵」高層,弟弟更一度月入高達十五萬元。
不過,二人其後發現公司成員根本沒有傳銷貨品,購買的貨品及當初以「生活費」為名的五萬多元更被上級扣起,同時在 入會新人減少後收入頓減,去年底二人與家人商討後決定離開有關公司。今次在港家人曾「投資」一百萬元入會,近半為財務公司貸款,撇除收入,家人還要拿多近 卅萬元還債,而弟弟女友目前仍欠下十多萬元巨債待還。梁氏兄弟直言對連累家人感後悔,亦因此失去不少朋友。
協助他們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過去三星期再接獲廿三宗針對某傳銷公司的投訴及查詢,當中七宗更有青少年被游說 向多間財務公司借款繳交保證金,涉及金額逾八十八萬元。由於傳銷公司利用會員已註冊為「獨立經銷商」及強調業務牽涉貨品的法例漏洞,逃避法律責任,王認為 當局應盡快就《禁止層壓式推銷法例》展開宣傳及修例程序,避免暑假及失業率高企期間有更多人受騙。

防傳銷陷阱小貼士

1 不要加入任何只需要招收會員,而不需要銷售產品即可賺取回佣的投資計劃。
2 提防一些要求會員購買昂貴產品的計劃,銷售產品可能是層壓式銷售的幌子。
3 提防任何承諾巨額收入的計劃,不要盡信推廣商的宣傳。
4 切勿在高壓游說下、或應朋友邀請感不好意思推辭而簽任何合約或付款,堅持自己需要時間考慮。
5 若計劃的聲稱和預計收入好得不能置信,即要特別小心。
資料來源:立法會議員王國興

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聖潔會永光堂稱遭侵權索償

【本報訊】教會亦為版權問題而煩惱!一間有教會背景的公司派員修讀「身心語言程式學(NLP)」後,自行編寫教材用作開班授徒之用。該公司其後發現其教材,疑遭另一間同樣開辦NLP課程的公司盜用,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對方侵犯版權,除要求對方停用及銷毀涉案教材外,並追討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指被告侵NLP版權

原告為五旬節聖潔會永光堂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陳國平、李寶玲及陳國平經營的香港心理中心。




入稟狀指原告自○五年開始,陸續派員工到海外修讀有關NLP的課程,並於○六年八月出版《永光堂NLP執行師證書
課程手冊》作教材之用。其後原告發現被告於「身心治療學—身心治療及NLP執行師證書課程」的教材內,以及一篇刊於○八年四月號《天使心》雜誌的文章內
容,疑侵犯原告上述的課程手冊,有部分更疑是搬字過紙,一字一句都完全相同。




據原告表示,首被告曾經向一名修讀過原告課程的學生透露,被告一方是從另一名原告前學生處取得原告的教材,之後被告在撰寫自己的教材時,曾閱讀和參考過那些材料。











原告指出,由於被告的侵權行為,已令原告有所損失,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賠償及銷毀侵權物品,並禁止被告繼續使用侵權教材。











案件編號:HCA 1449/2009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林瑞生

84歲翁教素描非禮16歲女生


八十四歲被告林瑞生(前)昨獲准保釋候判。



  • 八十四歲被告林瑞生(前)昨獲准保釋候判。



【本報訊】八旬老漢多年來在公屋寓所教人素描維生,今年初單對單教授一名十六歲女生時,疑「為老不尊」逼女生一起看他從網上下載的色情照,又強吻她臉頰及摸捏她胸部數分鐘,女生其後藉故離開報警。涉案老漢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理應判監,惟考慮被告年紀老邁身體欠佳,加上初犯及認罪,故先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十七日判刑。


罪成等候背景報告判刑


年屆八十四歲、一頭銀髮的被告林瑞生昨獨自到庭應訊,他步履穩健,毋須以拐杖攙扶,精神亦不錯。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在北角模範邨寓所內,非禮十六歲女事主。



案情指出,事主自去年八月開始每周一次上門跟被告單對單學素描,事發當日傍晚六時半開始學畫,個半小時後被告突着她入房,並開啟電腦內的色情相逼她觀看,又問:「會唔會模仿相中人?」更用手輕拍事主胸部及索吻,復伸手入她校服內摸胸及強吻她。事主最終訛稱母親來電要求下課才能脫身,她回家後將事件告訴父母及報警。



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違反誠信,非禮情節亦算嚴重,故需查證他犯案是一時衝動,還是早已有的問題,以評估其再犯機會;法庭亦會透過感化官將被告犯案一事通知其家人,以更清楚被告背景作判刑考慮。



撰信道歉盼勿放棄畫畫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了八十多年清白人生,臨老因此案蒙上污點,更可能要入獄,對此後悔莫及;被告事後已撰信予事主道歉,希望她不要因事件放棄繪畫,而被告一向有參與義務創作及公益捐款,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對社會數十年來的貢獻,予以輕判。辯方又指警方事後有查問其他女生,均無非禮投訴,事發後被告亦正式退休,故再犯機會微。



案件編號:ESCC 16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