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楊勝生

「養鬼仔」無業漢 涉訛稱可作法治癒
為醫智障子 失婚婦被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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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9歲無業漢被指向失婚婦自稱在泰國「養鬼仔」,能替她和男友作法改運兼塑身,連其智障兒也可治癒。失婚婦疑喝下混有冰毒的飲料後,迷糊間同意進行法事,遭對方用鹽、手指、粗大香腸甚至拳頭塞入陰道,又在不情願下遭強姦及肛交。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孖生姊從旁協助
 
案中無業漢楊勝生昨於高院否認強姦、未經同意下肛交,及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行為共五罪受審。庭上披露女事主X的孖生姊姊涉在法事期間聽從被告指示,從旁協助,為他雙手和香腸「戴套」、搽潤滑液和在妹妹陰道內扭動香腸,在X想離開時,又出言勸阻。
現年38歲的X庭上供稱,去年6月,其孖生姊姊在QQ認識了被告,姊姊並將X介紹予被告認識。同月28日,X應被告𨘋約到其於觀塘瑞和街的寓所,商議幫助兒子的事。被告吩咐其姊帶他3歲女兒外出購物,留下他與X二人。X說,被告稱其子不是「咁智障」,他有方法醫治,他又說養了隻鬼仔,因而得知她很多事,更拿出智能手機,展示他與不同女子性交的相片,和一張他稱是自己用拳頭塞入一女子陰道的相片。被告說那些女人的丈夫曾受過他做法事協助,故以性交作為報答,但被告講明不會跟她性交,因X是其細妹。
被告還稱為她進行的儀式,可令其子變得聰明、改變男友經濟狀況。控方說被告曾指X胸部開始下垂兼臀部又太大,他可幫其塑身,其男友不會離開她。她先後飲過數杯飲料後,迷糊間答應做法事。
被告吩咐X沖涼,換上裙後躺在沙發。他揭起X的裙,先指示其姊將安全套戴他的手,然後搽潤滑液,他拿了很多鹽塞入X陰道,用手指在陰道內轉來轉去,問她有否反應;之後分別用戴上安全套的粗香腸和拳頭塞入,X說不知過了多久,也不知香腸有多長,只知香腸不停在陰道內轉。控方指X想如廁,被告才拔出香腸,之後又整條香腸塞入X下體,然後叫她像生仔般將香腸逼出來。被告又曾突然大叫:「呀!插錯咗!」X估計他是插錯了肛門,但她已毫無感覺。X翌晨十時許返家,向男友哭訴遭強姦,男友報警。控方昨將一條在被告家中雪櫃搜出香腸呈堂,上面驗出可能屬X的DNA。
案件編號:HCCC452/12


被告責受害人:點做人阿媽                         



【本報訊】已離婚的事主X邊哭邊作供稱,被告不斷問她對12歲智障兒子有何要求,她答早已放棄,卻遭被告指摘「點做人阿媽」。從未被人質疑的X,突然感到自己是失敗的母親,最後亦為了令兒子變得聰明,而按被告意思「做法事」,卻換來折磨十多小時的遭遇。

辯稱性交不足十秒

X說,被告初相識已常自吹生意很忙,將女兒交託給X的姊姊照顧。她說至今也無法解釋她為何同意進行法事,相信是因為被告不停重複自己有多本事,才令她相信他有能力可改變一切。她稱連姊姊亦盛讚被告「好叻」,稱呼他為「老公」。法事進行前姊姊聽從吩咐多次外出購物,控方指其姊負責購買安全套,潤滑液和不同大小的香腸。

X在法事過程中曾提出掛念兒子和怕男友擔心想返家,即遭被告喝斥「你唔專心做法事!我幫緊你,唔係為我呀!你咁搞,就要更多時間」,X因而不敢再提離開之事。但被告被捕後說不懂風水、改運,亦從未說過在泰國養鬼仔,亦否認用過香腸、拳頭等塞入X陰道,反指X上門請教他教仔的事,在其姊提議下三人一同看成人電影。被告稱為X按摩後性交了不足十秒,因緊張而轉與X的姊姊性交,之後二人在手上戴上安全套為X手淫至達高潮。

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譚紹昌



法庭:與13歲女網友性交 「香港男主」候懲

【本報訊】運動訓練中心培訓員以網名「香港男主」在facebook開戶,並自稱就讀學校是「性的虐待」,引得自稱是「暗穴之王女」的十三歲中一女生青 睞,主動成為「朋友」之餘,並要求他當其「主人」,他則稱呼女生是「賤奴」。二人首次見面已到時鐘酒店大玩蒙眼綁手的性虐遊戲,更動用震蛋放入陰道,之後 又要女生自拍七張裸照發送予他手機。

女童父母發現裸照報警

「香港男主」因此惹上官非,昨於區域法院認罪,被收押至下月十三日以待索閱精神、心理及背景等報告始判刑。卅三歲被告譚幾嗣(又名譚紹 昌),沒有案底,承認一項煽惑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及三項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在今年一月十九日、二月八日、二月十六日期間,分別在時 鐘酒店及被告的辦公室內與十三歲女事主X非法性交;另於一月十四至二月一日間煽惑X發布七張裸照,當中包括X的胸部和私處大特寫,部分拍到X樣貌,其中一 張X用兩個衣夾夾着乳頭。事件因X父母發現她手機內有裸照而報警揭發。警方今年二月底上門拘捕被告時,更在他家中搜獲一批性虐用具。
信奉基督教的被告前女友昨替被告撰寫求情信,力陳他本性善良,二人相戀多年,雖已分手六年但關係維持良好,前女友又指她因信仰而不容有婚前性行為,拍拖期間被告一直尊重她未有越軌行為,故相信被告只因一時把持不住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423/2013

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黃偉明


【太陽報專訊】已有家室的駐校教會傳道人,涉嫌藉教授性知識及清潔包皮污垢為由,多次觸碰兩名中一男生下體,又曾與兩男生一同沐浴十多次。其中一次他登門探望剛割包皮的男生,涉嫌摩擦男生下體令其勃起,男生後來向親戚投訴始揭發事件。涉案傳道人被控九項非禮罪名,他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開審。辯方指被告的行為無猥褻成分,又指兩事主曾因「搞女同學」而被駐校警員警告。

四十八歲被告黃偉明,曾於屯門路德會恩光堂任傳道人,現已停職。他被控於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非禮案發時十二歲的男生X和Y,當中七罪涉及X,兩項涉及Y。被告於一○年十月被派駐屯門某中學傳道,他與妻育有一子一女,年紀與兩事主相近。兩事主為同班同學,因每周六參與團契活動,以及跟被告打籃球而認識被告。

借教性知識要求除褲
Y現於內地讀中二,控方昨播放Y與警方的會面錄影。Y稱,案發前被告已向眾男生教授性知識,例如洗澡勿打開門、穿波褲別蹺腳慎防走光、以及夢遺等。有次Y與X打籃球後,到被告在校的辦公室詢問何謂「包皮過長」,被告先繪圖解釋但不果,接着說「可能要除褲先知」,X及Y鬆開褲頭,讓被告用原子筆指畫解釋約一分鐘,Y指被告當時沒觸碰他倆下體。
Y續稱,有次打籃球後,三人在學校更衣室同一格洗澡,Y擔心跟X一樣包皮過長需動手術,又希望清潔包皮污垢,遂求被告助他翻出龜頭,惟被告指他包皮太緊未能成事。此外,兩事主間中往被告家吃飯,飯後三人一同洗澡,他亦會要求被告協助翻開包皮。

去年六月底,兩事主與被告一家往泳池戲水,之後三人再一同洗澡,被告告誡他倆「唔好搞基」、「唔好穿緊身泳褲」。七月一日,兩事主又與被告一家踏單車,事後他倆又與被告及其子到元朗鳳琴街體育館洗澡。Y指他與X及被告一同洗澡十多次,每次均由他與X主動邀請,洗澡時被告從沒下體勃起或自瀆。

但控方指,被告多次藉洗澡觸碰X的下體。去年七月三十一日,被告駕車送X到博愛醫院接受割包皮手術,後被告替X清潔傷口;X出院後被告幾乎每天到訪X家,有次趁X的外祖父不在,摩擦X下體令其勃起。八月十六日,X向姨丈透露曾與被告洗澡及遭觸碰下體。被告於同月二十二日在家中被捕。
辯方指出,X及Y各自的父親均是離婚後離家出走,二人分別由外祖父母及祖父照顧,學業及操行同樣都有問題,在校內講粗口,又曾經因「搞女同學」而被駐校警員警告,訓導主任遂將二人轉介被告看管,望透過教會令二人改善。
案件編號:DCCC1088/13
相關新聞:

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關振中


 被告關振中(左)昨日認罪後要還押,等候法庭索閱其心理報告才判刑。

 

事主X被禁錮性虐模擬圖
被告藉詞修理廁所入屋後,將X綁起及用膠紙封口眼;X衣服被剪爛,再遭被告用內褲碎布塞口,用電槍電暈她後再抱入衣櫃。

 店東性虐女公關 禁室培慾32小時


【太陽報專訊】室內設計公司已婚東主在夜總會認識一名十九歲女公關後,聲稱土瓜灣有一空置單位可免費供她入住,女公關 入住後翌日,他藉口修理廁所進入單位後突然發難,綑綁女事主並剪爛她的衣服及內衣褲,又用電槍電擊她的大腿,並對她施以性虐待。東主揚言會禁錮她一星期, 期間經常用鐵鏈鎖着她的右腳,又向她撫胸非禮,並聲稱要「執番次」強姦女事主,之後替女事主套上狗用滅聲頸圈再以電線接連電槍電擊她。經過近三十二小時禁 室性虐折磨後,女事主趁性變態東主離開單位後,用螺絲批敲打單位鐵閘及大叫驚動鄰居報警。警方最終破門救出女事主並在單位內搜出大批性虐器具,涉案東主早 上返回單位時被拘捕。

涉案性變態東主關振中(三十歲)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非法禁錮、非禮、強姦、企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無牌管有槍械共五罪,法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並將他還押至本月二十七日判刑。

○五年曾因盜竊罪被判罰款的被告,原另被控盜竊罪及企圖謀殺兩罪,他否認控罪並獲控方批准於法庭存檔。被告與任職室內設計師的妻子及父母同住於大埔 的村屋,辯方亦呈上一封被告撰寫的自白書,但沒有公開讀出,據悉身為獨子的被告於信中除向女事主X道歉,聲稱因控制不到私慾而犯案外,亦特別向父親道歉。 控方指X已轉工且沒有尋求輔導及不想再提起事件,故沒有提取X的創傷報告。

貪住免費屋墮陷阱

案情指十九歲女事主X前年二月起在夜總會任公關,被告於同年六月到該夜總會消遣時認識她,其後被告不時光顧並與X外出及給予她數千元資助,但兩人沒 有發生性關係。同年七月尾被告向X稱土瓜灣有一空置四年多的單位可讓她免租入住,X在同年八月二十九日遷入位於陽光廣場的單位但沒有在上址留宿。被告於翌 日表示要到單位修理廁所,X遂於晚上八時回單位開門讓他進入。

被告進入後即發難綑綁X的手腳,剪爛她身上衣物並以內褲碎片塞口,再用膠紙封她雙眼及口,用電槍電暈她後將她抱入衣櫃後離去。被告之後折返表示會困 住她一星期並會給她十萬元,經商討後被告答應提前在九月三日放走她,並替她鬆綁讓她洗澡、穿衣及進食,並抱着她入睡,期間又撫摸及吻她胸部;翌日下午被告 用鐵鏈綁着X左腳,其後表示願放走她,但瞬間又稱捨不得並指要「執番次」,遂在洗澡後強姦X並在她體內射精,之後又訛稱會放她走。

螺絲批敲鐵閘求救
當晚被告又改變主意不願放走X並拿出電槍,再以手銬及索帶等綁着她手腳再用膠索帶將她背後被綑的雙手雙腳綁在一起,再將狗用滅聲頸圈套着她頸項,之 後將X身上的手銬、鐵鏈及頸圈用電線接駁至電槍,接連電擊她約六至七次令她非常痛楚。X承諾不報警後被告即解開她,並弄壞電槍稱不再電擊她,但又指家中仍 有兩支電力更強的電槍,之後又用鐵鏈鎖着她右腳並離開,但揚言早上會回來。X及後以螺絲批敲打鐵閘及大叫鄰居報警,警方最後到場破門救出X並在單位搜出大 批性虐器具,被告返回案發單位時,即被警方拘捕。據悉警方當日在單位搜出的性虐器具約有五十件,當中亦有假陽具及震盪器等。
案件編號:HCCC 136/12
七宗控罪被告認五罪
1. 非法禁錮罪/認罪
2. 盜竊罪/否認控罪,但獲准於法庭存檔
3. 非禮罪/認罪
4. 強姦罪/認罪
5. 企圖謀殺罪/否認控罪,但獲准於法庭存檔
6. 與企圖謀殺交替的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傷害罪/改為企圖令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並認罪
7. 無牌管有槍械罪/認罪

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方天業

見售貨員穿黑絲即衝入店  影裙底治情傷 入境助理失長俸

【本報訊】入境處助理辯稱不堪失婚打擊,跌進人生谷底,四處偷拍女子胸部及裙底短片發洩。他再婚後仍不改偷拍習慣,趁身穿黑裙黑絲襪的女售貨員「爬上爬 落」找貨物時偷拍她,一個月後再「光臨」店舖,被女售貨員發現報警拘捕。
 

記者:戴國輝 

被告方天業(44歲)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遊蕩引致他人擔心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兩罪,裁判官索閱被告心理醫生、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報告,還柙被告至本月23日判刑。
 

案情透露,23歲的女事主在旺角兆萬中心某店做售貨員,不時獨自工作。她發現自去年12月起,被告從店外凝望她約10次。事主若穿上短裙與絲襪,被告更會進 入店內,但逗留數分鐘沒購物便離開,兩人從沒有交談。

第二任妻子到庭支持

事主於今年3月1日發現被告又在店外徘徊,她當時身穿黑裙黑絲襪,為了拿取貨物,站在椅上拿下貨物,被告突然衝進店內,站在事主附近。事主轉頭望,被告立即拔腿離開。
 

事主翻看店舖的閉路電視,見被告當時從褲袋拿出手機企圖偷拍她的裙底。被告在4月12日再在店外徘徊,事主通知在隔鄰店舖工作的男友代為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事後在他家中的電腦發現四段偷拍其他不知名女子胸部及裙底的短片。該些短片拍於2010年7月至前年7月期間。
 

辯方指2010年至前年7月期間,被告與首任妻子離婚,正處於人生谷底。他現已再婚,第二任妻子昨現身法庭支持被告,並撰寫求情信,表示已原諒被告,更打算為他生孩子。
 

被告讀至中七,任職入境處助理,月入大約三萬元。辯方表示,被告出於一時衝動才計劃偷拍女售貨員,不僅會失去工作,更會失去過百萬元長俸及退休金,望能獲得輕判。
案件編號:KTCC4164/13

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歐景光

 



 被告歐景光(右)另涉今年三月在港鐵摸女乘客,被判罰款二千元。(資料圖片)


【本報訊】擁有神道學碩士學位的心理輔導員正就一宗港鐵非禮案,還柙候判,昨天卻再到庭為另一宗港鐵非禮疑案應訊。
有乘客目擊指,輔導員當天三度伸手入女事主裙底摸大腿。輔導員雖然否認非禮罪,但是承認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罰款2,000元。
患有青光眼、聲稱幾近眼盲的已婚被告歐景光(48歲)擁有三個碩士學位,其中一個是神道學。雖然被告承認在今年3月1日,於一列往紅磡方向的列車上犯案,但是事主(27歲)未有察覺,以為列車移動時有其他物品觸碰身體。被告將於8月12日接受非禮案判刑。
案件編號:KCCC2072/13
  


【本報訊】擁有三個碩士學位,並正修讀神道學碩士課程的患青光眼中年漢,被指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在港鐵非禮女乘客,日前被裁定罪成,還押 候刑,惟他被揭發另涉今年三月在港鐵伸手入女乘客裙底,觸摸對方大腿,昨被解到在九龍城法院應訊。被告歐景光(四十八歲)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斥責 被告行為鬼祟,判他罰款二千元。

案情指,今年三月一日女事主X於中午乘搭由大埔開往旺角東的港鐵列車,一名中年婦人告訴X,指被告曾三次伸手入X的裙底上下郁動。

案件編號:KCCC 2072/13


又涉手伸裙底 弱視碩士罰款

08 - 01 05:00


【明報專訊】擁3個碩士學位、現修讀神道學碩士課程的基督徒已婚漢,繼早前就去年12月在港鐵車廂非禮女乘客罪成後,今年3月他再涉在港鐵車廂伸手入女乘客裙底,他昨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罰款2000元。

港鐵內犯案 認襲擊罪

案情指48歲被告歐景光今年3月1日乘搭港鐵,差不多到達九龍塘站時,有女乘客告知27歲女事主X,被告曾3次伸手入X裙底上下揮動。X聽罷驚惶不已,擔心被非禮,她起初還以為有乘客無意觸碰她的右大腿,其後有休班警員得悉此事展開調查,並拘捕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為所犯罪行承認責任,承諾不再犯罪,並呈上多封由神學院教授、教友、家人等所撰的求情信,均指被告樂於助人,常做義工。

裁判官指被告行為鬼祟,但他樂於助人並得家人支持,判罰款2000元,建議被告接受心理輔導。

聲稱患青光眼的被告,去年12月在港鐵車廂非禮22歲女乘客下體及管有一把摺刀,他只承認1項管有攻擊武器罪,但否認1項非禮罪,經審訊後他被裁定非禮罪成,該案押後至8月12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2072/13】


參考資料

http://www.hkedcity.net/library/book/index.phtml?isbn=9789628996889

《反 恐 無 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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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無懼
試閱內容
作者:歐景光
出版:突破出版社
出版日期:28/05/2010

類別:
生活百科 > 心靈
教育 > 成長輔導
繁體中文 / 單色印刷 / 平裝 / 101頁 / 橫排
ISBN: 9789628996889
定價: $ 42 (港幣)
出版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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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你知道自己身上有道內置防火牆嗎?它名叫做「恐懼」。

在面對挑戰與危險時,恐懼幫助你提升警戒級別,準備迎戰!當然,你可以選擇走為上著!

當你接到一項新任務,適度的恐懼是你對自己有要求、對事情負責任的正常反應,幫助你戰戰兢兢、認認真真完成任務。

不過,若因著過往的驚慌陰影,你在這道防火牆上僭建,加厚加高,它會阻截你面對自己最深層的需要,也會使你束手縛腳,無法自由,甚至連平常的生活都有障礙。

現在就檢視一下你這道牆的結構吧!
作者簡介:


歐景光
人稱KING KONG,從小愛冒險。廿三歲因患眼疾而視力受損,卻靠信仰堅定意志,赴英修畢電腦工程學士。後來更擠身美、日等跨國企業領導層。零一年毅然放棄高薪厚職,轉職輔導員,先後修畢輔導及精神健康兩個碩士,為自己的生命開展另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