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 星期六

林威

 


中年已婚牧師聲稱與相識八年的智障女教友產生 感情,今年初與女方在公園傾心事後,一時「把持不住」帶對方回家性交奪去初夜,牧師事後備受良心責備自行往警署自首,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與精神上無行 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裁判官直斥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令事主不能享受正常性生活,下令先將被告還押至下月十三日,以等候背景報告及事主心理創傷報告判 刑。


四十八歲的被告林威,昨身穿筆挺西裝到庭應訊,期間表現冷靜。他在得悉被還押、要在獄中度過聖誕及除夕後,反而微笑向裁判官作九十度鞠躬道謝:「多謝法官大人!」他亦透過律師向事主及事主家人道歉,被告多名親友旁聽後則神情憂傷地離去,不發一言。
案 情指,現年卅三歲的事主屬智障人士,她○三年加入被告任牧師的教會,二人經常一同參與教會的義工探訪活動,包括探訪老人家、露宿者及智障人士。今年三月三 日下午,被告與事主在公園傾心事,期間被告突指「公園好嘈,不如上我屋企傾」,事主跟被告回到被告在啟德花園的居所後,被告先在廳中梳化與事主繼續聊天, 未幾即帶事主入睡房,叫她坐在床邊。

要求看私處乘機性交

被告 問事主有無見過男性性器官,事主稱沒有,被告遂自行脫衣,再要求事主讓他看私處,並乘機脫去事主全部衣服;被告其後要求全裸事主躺到床上,並戴上避孕套開 始與事主性交,事主感痛楚大叫,被告最終停止。五日後被告因內疚後悔,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揭罪行,事主在會面下亦承認與被告性交,更表明感到不開心及擔 心懷孕。
裁判官直言案情嚴重必須重判,指被告除嚴重違反誠信外,還似乎奪去事主的首次性經驗,裁判官強調:「智障人士都有權享受正常性生活同結婚,被告咁做對佢好大影響!」故一度質問被告「點解要做啲咁嘅嘢?」辯方解釋,被告與事主相識多年漸生情愫,故才一時把持不住犯案。
辯 方續求情稱,被告中學畢業後曾任職酒店及零售,後來因在基督教書店工作而開始信教,至今已從事廿年傳教工作,經過一番努力始成為牧師。辯方強調被告品性純 良循規蹈矩,與任職文員的妻子育有一名廿三歲兒子,兒子現正在日本供讀設計,被告與妻子月入三萬多元,辯方並呈上卅八封由被告親人、朋友及教友所撰的求情 信,以及兩封醫生信證明被告因工作壓力大,二○○○年開始患上抑鬱症及直腸有問題,惟他仍堅持牧養工作。案件編號:KTCC 6760/11
牧師侵犯智障女教友模擬圖
被告與女事主在公園傾心事,被告聲稱環境嘈吵,邀她回家再聊。
被告在房內脫去自己和女事主的衣服後,與女事主性交,被告幾日後到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