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陳志新





【本報訊】育有一子兼信奉基督教的男設計師,到觀塘一樓一撳鐘仔找鳳姐,惟因議價不果離去,鳳姐則繼續接客。設計師稍後折返,聲稱前一名顧客因他介紹才上 門,要求收取100元介紹費,被鳳姐拒絕後,抽佣不成竟「抽水」,抓她的胸和屁股非禮後逃去,最終被巡警截獲。

初犯輕判罰款3300元

44歲被告陳志新(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辯方律師求情指今次是單一事件、被告重犯機會低,又指被告平日擔任主日學崇拜義工,呈上被告、教 會及家人的求情信,懇求輕判。暫委裁判官林鉅溥指被告初犯,案發時隔住衣服非禮事主,犯案時間相當短,被捕後表現合作,故輕判罰款3,300元。
案 發於今年1月6日下午1時許,被告到觀塘物華街一幢大廈,上3樓撳鐘仔,跟32歲鳳姐議價不成後離去。數分鐘後,鳳姐向另一男子提供性服務。待該男子完事 離去後,被告折返向鳳姐聲稱該男子因他介紹才來光顧,要求收取100元介紹費。鳳姐拒絕後慘遭被告非禮,反抗並大叫,嚇退被告後報警。巡警於同日2時許拘 捕被告。
案件編號: KTCC6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