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郭添德

非禮OL判監中大教授呼冤



中大生化系副教授郭添德因非禮罪被判囚,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中大生物化學系副教授郭添德,涉在兩個月內五度於同一路線隧巴上,摸手摸腳非禮一名二十四歲銀行女經理,案件昨於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女事主確實多次被人非禮,但頭四次她有可能認錯人,故僅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立,判監十四日。被告聞判多次在庭上大呼「冤枉呀大人!」


五十二歲被告郭添德,在案發後已被中大停職,他被控今年五月中至八月三日期間,五度於101號路線巴士上非禮女事主。


裁判官指,被告過往對社會有貢獻、有崇高學術地位及品格良好,但他否認控罪,沒有悔意,令事主要出庭憶述不快經歷。按高院判刑指引,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禮案,初犯者要判監十四至二十八日,考慮本案罪行性質較輕,故判以上刑期。


「對方隻腳叉喺我度」


被告被判監後高聲說:「我係冇做到!對方隻腳叉喺我度,我係冇做到!我係冇做到!」之後辯方申請被告保釋以等候上訴,獲准以二千元擔保外出。


中大發言人回應指,郭添德仍是中大教員,大學將按既定程序處理其教職事宜。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事主在庭上並無捏造或誇大口供,她曾多次在巴士上被男乘客非禮,惟她為人內向和怕事,故一再啞忍。


不過,事主報稱於今年六月十九日遭被告非禮,但被告當日並不在香港,不排除事主在被告被捕後,將被告當作是以前非禮她的人,由於首四項非禮罪的認人證供並不可靠,故裁定被告首四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但就發生於八月三日的第五項控罪,裁判官認為,被告在當日於巴士上確曾用手摸事主大腿,並有事主男友所拍下的相為證,事件不可能是被告睡覺或行車時發生的碰撞,故判他該項非禮罪成。


案件編號:ESCC 3744/09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羅仲康

屯院醫生非禮少女監九月







2009-11-07


年輕醫生羅仲康因非禮罪名而被重囚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屯門醫院急症室醫生羅仲康,診症期間非禮十五歲少女,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黃汝榮昨判刑時稱,作為專業的醫生,操守、醫德和醫術並駕齊驅,缺一不可,被告乘人之機犯案,破壞誠信,對事主造成極深遠的負面影響,判他監禁九個月,並拒絕其保釋以候上訴的申請,即時收監。

年輕醫生非禮女病人,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重囚。控方庭外透露,事主的心理報告指她心理受創傷,對男醫務人員失去信任,對男性和性缺乏興趣。

被告羅仲康(二十六歲)昨出庭時一改以往輕鬆神色,一直昂首、認真地聽判刑,聞判後未有一絲失望之情,但得悉保釋被拒後迅速推門離開犯人欄,未看母親和妹妹一眼,立法會議員梁家騮亦有到庭支持。

辯方呈上逾二十封由被告家人、中學老師、中文大學教授、屯門醫院同事和毅行者教練隊友撰寫的求情信,各人對他評價甚高。家人指他孝順和發奮圖強,主動學習向上且顧家,獲兩胞妹信任,被告還柙期間已飽受牢獄之苦,家人見此更感心痛,在困擾中生活。至於其他人均指被告在校內受同學老師愛戴欣賞,品格良好,犯案與其性格不符,屬單一事件,希望輕判。

裁判官判刑指出,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報告顯示他至今毫無悔意,被告明顯是乘人之危非禮事主,情節亦非常嚴重,考慮事主心理評估報告後,判他入獄九個月,以作阻嚇和保障公眾利益,尤其是年輕女子。

屯門醫院發表聲明指,被告羅仲康(二十六歲)繼續停職,直至法庭最終裁決。

立志做醫生的被告於觀塘瑪利諾中學畢業,以高考三優二良優異成績進入中大醫學院,畢業後於○七年七月正式受聘屯門醫院當骨科醫生,後派駐急症室。一向熱愛跑步運動,○六年醫科最後一年時與中大醫學院二百四十名師生,參加馬拉松賽。

控方案情指,十五歲少女因患腸胃炎,今年二月十日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被告叫她睡在牀上,並掀起其連身裙和胸罩至鎖骨位置,用手輕按其胸部,期間曾觸及其乳頭。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二四四四──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