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世上最老幼年人類化石發現(圖文)

世上最老幼年人類化石發現(圖文)







她是世上最老的女孩有330萬年歷史




由多國科學家組成的一個科考小組20日宣佈,他們在衣索比亞境內發現了一具距今330萬年的幼年女性古人類化石。美聯社報道說,這是迄今發現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幼年古人類化石。




這具化石在衣索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東北400公里處被發現。它包括完整頭骨、軀幹、肩胛骨和幾段肢體。




"這是迄今為止發現最完整的原始人類骨骼,"來自德國馬克斯-普朗克進化人類學研究所的科學家澤萊塞奈·阿萊姆塞吉德在新聞發佈會上說。




阿萊姆塞吉德說,1974年發現的"露西"遺骸被科學家譽為世界上最偉大的考古發現,而這具幼年古人類化石比距今320萬年的"露西"還要古老。




"這些骨骼屬於一名生活在距今330萬年的3歲女性,它比'露西'整整早了10多萬年,"阿萊姆塞吉德說,"有證據顯示,她可能是被附近阿瓦什河爆發的洪水所淹死。"這具化石被命名為"塞拉姆"。在衣索比亞的聯邦工作語言阿姆哈拉語中,這是"和平"的意思。"塞拉姆"和"露西"同屬南猿阿法種化石,被認為是現代人類的祖先之一。




阿萊姆塞吉德說:"現在我們首次有了確切證據,顯示出人類祖先的幼兒階段究竟是什么樣子。"


(2006年09月21日新華網)

2006年9月15日 星期五

鄔文豪

曾 因 劫 財 劫 色 被 判 入 獄 七 載 假 星 探 非 禮 四 女 囚 六 年


【本報訊】非禮案底纍纍的一名無業男子,在深水埗區內尾隨四名獨自回家年輕女子,假稱是雜誌星探邀請對方做模特兒,再帶到僻靜處,藉度身及驗查身體有否疤痕非禮;若事主不上當,便現狼相強行非禮。法官昨指被告對事主沒有憐憫心,重犯機會高,危害社會,重判被告入獄6年。 記者:陳詠詩

現年31歲的被告鄔文豪,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普通襲擊及企圖非禮四項罪。暫委法官沈智慧昨指案件嚴重,被告於幾個月內數度犯案,涉及非禮的案情尤其嚴重。被告過去已有非禮前科,亦曾以類似手法犯案,雖曾被判監七年,接受心理輔導,但被告知道犯案後果後仍然再犯,明顯過去判刑對他沒起阻嚇作用。報告並指被告對事主沒有憐憫心,對社會是一大危害,而且重犯機會很高。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30日至今年1月1日間,四名女事主介乎16至22歲,其中一人為大學生,另兩人為中學生,均居住深水埗區。被告每次均尾隨獨自返家的女事主至居住大廈內,然後趨前自稱是某雜誌星探,邀請女事主做模特兒拍照。
硬物指頸迫代手淫
其中19歲女事主上當,表示有興趣當模特兒,隨即遭被告帶到梯間度身,並要驗查是否有疤痕。女事主略為掀起衣服,卻遭被告從後解開胸圍非禮後逃去。另一名22歲讀大學女事主拒絕脫衣,被告乘她轉身時以硬物指她頸項,強行非禮及迫令代為手淫。另外一名為16歲中五女生,她多次被邀請當模特兒,事發當日,被告在她住所守候,事主仍拒絕任模特兒,被告突箍其頸項,幸事主奮力掙扎。另一名17歲事主因妹妹恰巧回家,成功逃脫。
被告於99年連環劫財劫色,在高院被判囚七年零兩個月;今年初在青衣區以尋找模特兒為名非禮,被判監八個月,被告快將出獄再被揭犯下本案被捕。
案件編號:DCCC613/06


【本報訊】非禮案底纍纍的一名無業漢,涉嫌假扮「星探」,七個月內向深水埗區內獨自回家的四名女子埋手,游說她們加入模特兒行列,藉詞為她們度身及檢查身體有否疤痕時,在樓梯間摸胸非禮,其中一次更帶備刀片,他在年初已因類似事件入獄,原定今日出獄,出獄前夕卻因深水埗區內的非禮案,被落案起訴,昨由囚車押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
31歲被告鄔文豪,現被控兩項企圖非禮、兩項非禮及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11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被告還柙看管。
根據控罪,被告所犯四宗非禮案,發生於去年5月30日至今年1月1日,地點在深水埗福華街、汝州街及石硤尾邨,全部在樓梯間,其中一宗非禮案發生時,被告身上藏有刀片。
控方指出,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四名女事主,獨自返回住所時,在大廈內遇上被告,被告遊說她們加入模特兒行列,又將住址及電話號碼交給事主,他先後將各事主帶往樓梯間,藉詞為事主度身及檢查她們身體是否有疤痕時,撫摸她們的乳房,除一名事主外,其餘三人在警方列隊認人手續中,均認出被告。
控方昨強烈反對被告保釋,指被告有類似前科,99年已因非禮案被重囚,早前亦因在青衣區內,以尋找模特兒為藉口非禮,判監8個月,仍在監獄服刑,原定今日出獄,擔心若准被告保釋,被告會再犯案及棄保潛逃。
資料顯示,曾任手提電話推銷員的鄔文豪,於97年10月至98年1月,在旺角區尾隨六名年齡介乎16至33歲的婦女進入大廈,在電梯內以利器脅持事主,劫財劫色,連犯六案,99年1月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當時批評鄔文豪為滿足性慾,專以年輕女性為對象,經過預先策劃才犯案,故重判七年零兩個月。
案件編號:KCCC39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