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張國業


有 8 次案底、自 2002 年起曾 5 次干犯「非禮」或「企圖非禮」的 43 歲男子,於 2018 年 2 月出獄後,再於 2019 年 11 月尾隨身穿校服的 11 歲女生回家,從後非禮其胸部,至 2021 年被捕。被告周五( 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 被告在警誡下稱,「睇」女小學生令他感到很興奮。

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押後至 10 月 21 日判刑,以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被告繼續還押。 黎官另提及,被告上次於 2014 年被判囚時,法官曾建議考慮修例,容許對性罪行慣犯判處更高刑罰,今要求律政司 2 周內以書面向法庭匯報進展。

控方代表稱據其所知,律政司暫時未有跟進。但「法律改革委員會」本年 5 月報告,建議對涉及 13 歲以下、及 16 歲以下受害人的性罪犯提高刑罰,控方稍後會以書面回覆法庭。

尾隨 11 歲女生回家 出電梯後從後摸胸

被告張國業(現年 43 歲,報稱無業),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4 時 05 分,身穿校服的 11 歲女小學生「X」放學後獨自步行,步出升降機時被告尾隨。升降機關門後,被告突然從後箍住 X 的頸部,手肘故意按壓 X 胸部,並嘗試向後拖走 X,過程歷時 3 秒。X 尖叫,被告立即經樓梯往上逃跑,成功逃脫。X 事發後喉部泛紅,馬上跑回家,母親得知後回家,同日報警。

警誡下稱看女小學生「很興奮

警方經調查後,於 2021 年 1 月 12 日在長沙灣道鑽石樓 4 樓「更生之家」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喜歡「睇」女學生,「特別是小學女學生」,「睇完她們會令我很興奮」,並承認犯下本案。

5 次非禮或企圖非禮案底

被告有 8 項案底,涉及 11 項控罪,其中與性罪行相關的紀錄包括:

  • 猥褻侵犯,2002 年判囚 2 年
  • 企圖猥褻侵犯,2004 年判囚 2 年 4 個月
  • 猥褻侵犯,2006 年判囚 4 年半
  • 猥褻侵犯,2009 年判囚 6 年半
  • 猥褻侵犯,2014 年判囚 6 年 8 個月

被告於 2014 年被判刑時,法官杜麗冰以非禮罪的最高刑罰,即監禁 10 年,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及早認罪減刑 3 分之 1,判囚 6 年 8 個月。判刑時,法官曾建議律政司及立法機關考慮修例,容許對性罪行積犯判處更高刑罰。


HCCC 256/2021

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曾韶光





【橙訊】74歲中醫師去年11月涉在荔枝角地鐵站月台上觸摸15歲中學女生的大腿,其後再在車廂內三度摸對方大腿,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罪名成立。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早上判刑時斥責,被告對女性缺乏同情心,被告的「從不罷休過」非禮行為需要加刑,決定判處入獄三個月。

辯方求情時披露被告在10年前有同類案底,希望法庭在考慮時間性下能忽略。不過,施官指參考其他案例,認為被告在兩單案件中,明顯作出涉及違反誠信的行為,是一個再犯者,及仍堅持自己無意觸摸,故不能予以輕判。 

 施官又稱事主X作供清晰可靠,她指第二次被摸大腿後方時,觀察身後只有被告一名男士,故推測是對方所為,並沒有大叫。X繼而後退,被告跟著移向她,不過她客觀地表示不清楚當時對方是否故意走近,反映她實話實說,沒有刻意隱瞞。 施官判刑時表示,X遭被告觸模後已後退,但被告仍故意走近並再度觸模X的大腿,認為其行為屬從不罷休過非禮行為,是一個加刑的因素。

同時根據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對女性缺乏同情心,認為女性不能依賴,故在二個半月的量刑標準下,再加監半個月,總共判囚三個月。 74歲被告曾韶光,被控於2021年11月25日,在一輛由荔枝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港鐵車廂內猥褻侵犯女童X。

2022年9月27日 星期二

吳景華

政總等候陳肇始訓示防疫行動期間 食衞局監督主任涉非禮女下屬否認控罪 



 【橙訊】時任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今年初到政府總部會議廳向約50名下屬講解檢疫酒店安排,在等候期間,食衞局男監督主任涉嫌用手踭碰觸女同事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 62歲被告吳景華,報稱任職食物及衞生局監督主任,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金鐘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地下會議廳非禮另一人,即女子X。女事主X今日在屏風後作供,她說,案發時為合規主任(感染控制),被告為其直屬上司。當日上午10時許,她與會議廳內另外約50人等候陳肇始到場,被告站在其左邊,二人相距約兩呎。

 X指被告突以右手踭非禮她,按壓她乳頭並打圈,維持約五秒,她立即揈開對方手臂,形容對方行為可恥,「好震驚,點解政總咁莊嚴嘅地方,咁多警察喺度都會畀人非禮。」X覺得「唔舒服」、「好嬲」,期間沒有看被告,一直正眼望向前方。控方問到,為何被告事後向X閒聊,談及另一位女同事當天打扮亮眼,像空姐一般,X卻願意回應。X表示自然反應下便回答,沒有多想,「我只想鬆一口氣咪答吓囉。」 X稱,簡報後她隨眾人乘車前往酒店巡邏,惟無向任何人提起事件,待她平復心情後便告知女上司及報警。 

 辯方指被告與X衣服觸碰產生誤會 辯方盤問時說,實情是被告與X的衣服相互有觸碰而產生誤會,被告無主動走近她,反而是X簡報前主動寒暄。X否認此說法,反問「同事唔講得早晨㗎咩?」、「係咪同佢講嘢就等於同意畀佢非禮呢?」 辯方質疑,X無即時揭發被告;X 同意現場職員有近一半為退休警察,又稱「畀陳局長嚇一嚇,當時都唔識鬧佢(被告)」,坦承後悔無指罵被告。

2022年9月21日 星期三

何永恒



義工補習老師涉非禮11歲男童 案押後再訊以作進一步調查
原文網址: 義工補習老師涉非禮11歲男童 案押後再訊以作進一步調查 | 香港01 

非牟利組織的義工補習老師,涉嫌非禮一名11歲男童被控,案件今(12日)在沙田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10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被告准以6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返回案發地點及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何永恒(44歲),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22年8月13日至27日期間,在深水埗桂林街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猥亵侵犯男童X。控方透露,警方需時作進一步調查,故要求案件押後。據悉,被告在一間大學商學院任職助理主任。
案件編號:STCC21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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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 星期二

被告F.S.L

【非禮兒子】前警員涉強迫兒子手淫案續 被告稱「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

 47歲前警員涉於兒子小一起教導他手淫,至兒子讀小五時多次播放色情影片及要求一同手淫。涉案前警員否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罪,案件今(7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不選擇自辯,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紀錄,被告全盤否認指控,指與前妻於2018年婚姻破裂,指「我都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被告憶述與兒子最後一次通話中,兒子曾形容外婆「痴線」,以及被外婆強逼帶上教會。 

 被告F.S.L(47歲,無業),被控4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3項煽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以及3項殘暴對待兒童交替控罪。 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被問及有否在事主X前播放色情影片及自瀆,被告激動地指「我真係乜都無做過」、「我錫佢多錫過自己,你係我屋企搵到1隻鹹片乜都得」,又肯定自己沒有觸摸X下體,指X有隱藏式陰莖,即使X伸手入褲管「搲痕」,自己都會罵他。 被告續指與前妻於2018年婚姻破裂,「我都唔知中間個仔點解會變成咁」。被告憶述與X最後一次通話中,X曾形容外婆「痴線」,以及被外婆強逼到教會。

被告續指,前妻被岳母帶到教會後,整個人180度轉變。 被告指從未播放色情影片或持刀要求X自瀆,以及直播與前妻性交片段予X觀看後稱「雄唔雄武」。被告指從沒有在家自瀆,亦沒有需要教導X自瀆。被告承認曾帶X到澳門,但只是進行針灸,亦未有入住涉案的巴黎人酒店。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某日,三度向1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以及相同單位三度煽惑X向自己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另約於2018年12月28日,在澳門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交替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某日,身為對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X,其方式相當可能使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押後本周五(9日)續

2022年5月30日 星期一

袁平權

 無業漢涉上教會伸手入9歲女童褲內 警方需時調查 案押後訊

六旬無業漢涉上教會時,涉伸手入男教友9歲女兒的褲內,被控非禮罪,案件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警方需要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與女童進行錄影會面,案件於是押後至6月28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但不得到案發地點及騷擾證人。

被告袁平權(60歲,無業)被控於2022年5月29日,在旺角白布街香港聖公會諸聖座堂地下大堂非禮女童X。

案件編號:WKCC17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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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 星期四

楊競雄

藉詞按摩非禮女學員 法官斥教練利用事主的感情犯案 判囚兩年





學校體育教練涉帶運動員到日本和廣州集訓期間,多番非禮一名14歲女學員,藉詞替對方按摩時摸胸。他回港後再涉強吻女學員,以及做出舔胸、摩擦身體等行為。教練早前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法官今(2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女學員對他的感情、欣賞和信任犯案,其侵犯更是不斷升級,逐步測試女學員的抗拒程度,瓦解對方的反抗。經考慮後,法官判教練監禁2年。 
 被告楊競雄(33歲,教練),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30日間,四度非禮一名年約14歲的女學員X,犯案地點包括日本東京、廣州、香港屯門的酒店房間,以及被告的荃灣住所。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本案而受到網絡欺凌,更多次收到滋擾的電話。 指被告逐步測試X的抗拒程度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X的教練,受到X的家長和校方的信任,可帶她集訓,甚至到外地訓練。而他的年紀,更是X的兩倍。惟被告利用X對他的感情、欣賞和信任犯案。 法官考慮案發時期逾12個月,期間被告的犯案不斷升級。他逐步測試X的抗拒程度,瓦解對方的反抗。而被告在最後一次事件中,舔X的胸部、分開她雙腿等,近乎要X與他發生性行為。

 被告稱和X是情侶關係 官指欠悔意 對於被告強調和X是情侶關係,該些親密行為獲對方同意,法官指此反映被告欠悔意。法官亦透露報告內容,指被告未有心理方面問題,但他難於和成熟女性建立關係,或因此轉向以未成年的女子作替代。而法官接納報告指,被告重犯的機會屬較低。 經考慮後,法官就每項控罪判被告入獄2年,皆同期執行。


 X在東京和廣州集訓期間遭非禮 案情指,X於2019年7月在東京集訓,被告叫她到其酒店房,並在替X按摩時,伸手入X的胸罩打圈。此外,X於同年8月17日到廣州集訓,被告再次在酒店房間為X按摩,期間按摩X的胸部約10分鐘。 至同年聖誕假期,X在屯門接受為期多日的集訓,被告在完結後著X單獨留下,並帶X到其酒店房替她按摩。期間,被告伸出舌頭吻X,更舔X的右耳及頸約30分鐘。 最後一次非禮事件了發生於2020年8月,被告單獨訓練X後,X到被告的荃灣住所用膳。被告為X按摩期間,突然伏在X身上並親吻X的身體,伸手觸碰、捏及舔其乳房,又錫其頸及耳,X感到被告下體勃起。X事後自覺不能再忍受,終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64/ 2021 原文網址: 藉詞按摩非禮女學員 法官斥教練利用事主的感情犯案 判囚兩年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751241?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