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48歲無業獸父


■暫委法官彭寶琴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資料圖片

【本報訊】48歲無業獸父趁與持雙程證來港的女兒獨處時,一連三晚強行與親女性交,三年後再非禮女兒。獸父警告她不要張揚事件,嚇得女兒啞忍受辱多年。雖然獸父終被定罪,但女兒仍慘受心理創傷。法官斥責他不但沒有負起父親保護兒女的責任,反而為了一己之慾傷害孤立無援的女兒,重判他入獄14年。獸父聞判後表現激動,咬牙切齒高呼冤枉。

曾在警署試圖上吊 狂呼冤枉的被告共有11次案底,當中包括企圖強姦及遊蕩。他聞判後雙手緊緊捉着犯人欄站起,呼喊:「我冤枉!我冇搞過我個女,要我受啲咁嘅痛苦,我唔會畀自己再坐冤獄!」最後他要由八名懲教員押送離開。 

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指他不懂控制情緒,被捕後曾在警署試圖上吊,見社工時發脾氣和損壞物品。事主的創傷報告則指事主抑鬱,感到憤怒和傷心,在追求公義和保護家庭完整之間掙扎。她自責令家庭破碎,母親不支持她,令她感到孤立無援。事件影響事主的心理發展,她害怕與男老師和同學共處一室,而案發的片段經常不自覺浮現腦海,令她失眠受困擾。 暫委法官彭寶琴斥被告行為令人髮指,不但沒有盡父親責任保護兒女,反而為一己之慾,趁與女兒獨處時肆意侵犯,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被告是始作俑者,卻用卑劣手段警告女兒,令她啞忍受辱多年。由於事主一直迴避,事件對她造成的創傷未完全浮現。 

案發於06年7月,當時10歲仍未踏入青春期的事主持雙程證來港,一晚被告入房強行跟她性交,又掩她的嘴,事主一連三晚被侵犯。09年,被告摸事主的下體,遭妻子撞破,卻佯稱是幫事主蓋被。其惡行至翌年才曝光。

案件編號:HCCC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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