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阮姓被告 - 獵女生色狼 小四睇鹹網

 
 裁判官指被告(蒙頭者)多次違反感化官指令。資料圖片

本報訊】16歲壽司學徒於電梯大堂狩獵校服女生,尾隨14歲女生上樓兼撫摸她私處10秒。他早前承認非禮等,原於昨日接受判刑,裁判官謝沈智慧查閱報告後卻 發現,學徒曾多次違感化官指令,求學時更表現「差到冇人有」,甚至就讀小四時已看淫穢網站。

粗口鬧老師

辯方在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時指出,阮姓被告自14歲起對異性有興趣,有7、8次拍拖經驗,他對事件表現出已有反省,並非「冇得救」。惟裁判官參閱有關被告的 多份報告後發現,被告在求學時表現差勁、脾氣差、曾離家出走及偷錢,質疑「喺學校食煙,用粗口鬧老師,咁都唔嚴重?」
裁判官續斥責被告,已先後三次違反感化官的上學及工作指令,辯方解釋被告私自轉校,只是想轉讀更好的學校。裁判官回應︰「咁都抹唔到之前啲記錄㗎!」裁判官直言被告在社工及感化官監管下犯本案,判刑前需索閱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8日。
案發本月4日,被告在筲箕灣東欣苑非禮X,翌日在街上落網。
案件編號:ESCC19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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