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李峻瑋又名李翊燊





偷無抬頭已簽名支票 律師行文員盜380萬



(明報)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律師行合伙人為求方便,簽下一疊沒抬頭支票後放在保險箱內,並交託會計職員將密碼及鎖匙好好保管,怎料因職員未有認真處理,讓律師行的文員有機可乘,屢次偷取得支票作「提款機」並到澳門 豪賭,結果8個月內文員偷去近380萬元,直至例行核數始被揭發。


現年20歲的律師行文員李峻瑋(又名李翊燊),犯案時年僅19歲,他昨在區院承認7項盜竊罪,法官將案押至5月12日判刑,以參考其背景報告。


核數遭揭發 承諾還款失蹤


控方案情透露,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合伙人鄭振忠為方便工作,習慣簽下一疊沒有抬頭的支票,然後放在保險箱,只有他及會計職員管有保險箱鎖匙及密碼。但會計職員卻將鎖匙及密碼放在沒有上鎖的抽屜內。


至去年9月,律師行一次例行核數,發現由2009年12月至去年8月期間,共有379.4萬元先後以32張支票形式存進被告戶口內,去年9月30日被告在查問下承認偷去支票藉以偷錢,他及家人先後向律師行賠償逾70萬,被告又簽下欠債書承諾還款,但未幾失蹤,律師行終報警,至去年底被告在中港碼頭被捕。


前女律師吞客款200萬 囚45月


另外,前女律師嚴厚明(47歲)於2003至08年間,替客戶處理樓宇買賣按揭及傷亡索償時,侵吞客戶款項,涉款逾200萬元,她早前在區域法院 被裁定企圖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使用假文書及盜竊等4項罪成,昨被判入獄45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指斥被告利用客人對她的絕對信任而犯案,嚴重違反誠信,甚至如今仍是未知反省,將犯錯責任推給他人,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是沒有誠實面對自己問題。


【案件編號﹕DCCC145/11 & 5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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