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祁春艷

寡婦涉勒索富商 1.3億 加控八罪

2011年04月20日







【本報訊】中年寡婦涉嫌勒索富商 1,000萬元分手費案昨日再提訊。警方調查後,原被控一項勒索罪的被告,昨被加控至八項勒索罪,涉案金額大幅升至 1.31億元,她另因恐嚇富商不要錄取證人口供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庭頒令不准披露富商身份,案件押後至下月
5日在區域法院答辯,被告還柙候訊。


被告祁春艷( 37歲)昨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八項勒索控罪,指她 07年 12月至 09年 10月 2日,在香港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富商 X交出合共 1.31億元。控方在其中四條控罪沒有提及實際金額,其餘控罪的勒索金額介乎 100萬元至 1.2億元不等。


被告又被指 09年 3月 27日至 4月 5日妨礙司法公正,恐嚇及指使富商 X不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

X與 Y身份 禁止披露

控方昨希望裁判官能頒下禁制令,指傳媒如披露富商 X及另一名證人 Y的資料,可能會令證人尷尬。辯方則反對控方申請,指被告與富商公開維持情侶關係多年,如批准控方申請,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平。


裁判官羅德泉最終頒下禁制令,禁止傳媒披露 X及證人 Y的姓名、住所、業務及公司名字。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 5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須還柙候訊。


資料顯示,控方早前提訊時,指被告與 X先生原是情人關係,兩人於 07年 12月分手,但未能就分手費達成協議。被告曾出言表示會殺害富商妻子及女兒,並找人強姦富商的秘書,向富商勒索超過 1億元。


被告其後與富商失去聯絡,遂於去年向富商的拍檔 Y埋手。她在深圳強行登上 Y的座駕,要脅 Y說出富商下落, Y及時駛入政府機關才脫身,被告遭公安拘捕。此事發生前後,富商曾收到多個恐嚇 SMS。被告去年 12月獲釋回港後被捕。 案件編號: KCCC5422/10

富豪遭內地婦勒索逾億 8月開審 身分保密




(明報)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本地已婚富豪與內地情婦分手後,疑遭對方勒索逾億元巨款,情婦被控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在區院提堂,定於8月24日開審。辯方
透露事件起因是由於內地婦懷孕後,富豪拒負責任,法官同時下令要繼續保密事主的身分,並准許案中富豪及其生意拍檔屆時可在屏風後作供。
富豪與拍檔可屏風後作供
報稱無業的被告祁春艷(37歲),被控於2007年12月至09年10月2日,在香港以恫嚇方式,8次不當地要求X先生交出合共1.3億元;她另被控於09年3月27日至4月5日間,恐嚇及指使X不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書。
被告的大律師透露,被告與X的關係一直十分公開,雙方同居多年,惟兩人經常因事起爭執,更曾報警求助,這次涉案事件亦只是其中一次,事緣被告當時發現懷孕,但X不肯負責任。大律師又指被告另育有16歲女兒,棄保機會不大,要求保釋候審。
惟法官指被告涉及多項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告除了向X威嚇稱會傷害X的妻女外,還影響了X身邊其他人,案情嚴重,而且被告大部分親人均在內地,考慮過後拒絕被告擔保申請。
【案件編號﹕DCCC 408/11】







2 則留言:

  1. 有錢大陸婆. 入港變 香港人,,,死吾死..有錢就可以做香港人...香港 好CHEAP.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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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錢就可以做香港人...香港 好CHEAP. 呀

    咁講野..你有無文化呀.我真係好想知你有幾costly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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