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運毒少年失貨曾滯澳


少年失「冰」毒梟酷刑逼供


可樂灌鼻 木棍打頭 脫衣鉗腳趾


<【本報訊】輟學 15歲少年疑遭販毒集團利用運毒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少年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憶述被指摘弄失 971克冰毒,先後在澳洲悉尼及香港遭人虐打,飽受扯頭髮、可樂灌鼻、木棍打頭、裸體毒打等酷刑時,感觸落淚。少年擔心連累家人,服藥自殺,幸獲救送院,並在護士鼓勵下報警。


記者:黃幗慧


現年 16歲的少年供稱於去年 2月底獲安排入住悉尼一單位後,便遭第三被告黃得強( 32歲)毆打及扯頭髮,指摘他取了 971克冰毒。在旁姓楊男子,亦對他拳打腳踢。首被告黃得煒( 35歲)則透過電話質問他:「你收埋我啲貨,你擺咗啲貨喺邊?」少年堅決否認,但還是被打,並以膠紙封口。連續多晚,他的一隻腳被綁在床腳上,席地而睡。


被困屋內一個多星期間,楊與黃得強曾合力將一支 1.5公升的可樂灌入少年的鼻孔,他作供時仍有餘悸,「真係好辛苦,灌都灌咗好耐。」黃得強以直徑 4至 5厘米、長 30厘米的木棍打他的頭,邊打邊說:「滿清十大酷刑,逐個同你玩。」少年泣訴說,當時感痛不欲生,「與其係咁打,不如慳啲力,殺咗我算。」法庭一度休庭,讓他平復。



曾服藥自殺獲救


少年其後獲安排在 3月 6日搭機返港,臨走前一晚終有機會卧床睡覺,令他覺得「我仲係人」。他回港後,隨即被放入車尾箱送到沙頭角一村屋。過去一直透過電話給予指示的首被告終現身,並掌摑他致流鼻血。黃得強與另一男子,將他的衫脫光,以鎚打大腿、鉗腳趾,逼他說出毒品下落。最後首被告建議,若他不能賠償 183萬元毒品價,便繼續運毒作補償。


少年答應運毒以換取釋放,但每日仍面對逼迫,他擔心連累家人,遂回家服食 30粒止痛藥自殺,「每數一粒(藥),腦海就浮現一個屋企人。」他及後被送院獲救,但首被告與次被告李海棠( 45歲)每日都對他疲勞轟炸,要早前在澳洲遺失護照的他盡快領新證件。


少年聽過他們來電或見過面後,都要吸煙減壓,終在一名對他呵護體貼的護士鼓勵下,在 4月 25日報警。


案件編號: HCCC302/10

法庭:運毒少年失貨曾滯澳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被招攬運毒案昨於高院續審,彭姓特赦證人繼續供述運毒到澳洲經過,他表示甫抵達悉尼後便遺失護照,其後他按「發哥」指示,乘火車往布里斯班交數,又因睡過頭忘記下車而差點誤事。及至返回悉尼,收藏於酒店房保險箱的冰毒,竟然離奇失竊,令他被迫滯留在當地近一個月。




彭表示,去年一月二日到達悉尼後,便照發哥(控方指為本案首被告黃得煒)指示,從運毒鞋取出六百五十克冰毒,之後分兩次將共三百三十一克冰毒帶往悉尼達令港,交給一個叫「阿亮」的人,共收取九萬澳元。發哥叫他取一千澳元使用,餘款則帶到布里斯班。彭在一月十六日出發時,將冰毒存放於悉尼商場的儲物櫃,到十九日他才趕回悉尼。彭說,入住酒店後,便依照發哥指示將冰毒放進房間夾萬,夾萬密碼也是由發哥指定,翌日當他外出返回酒店時,夾萬內毒品已不翼而飛。


彭於是立即致電發哥,發哥反應卻異常平靜,只派了一個自稱「上海仔」的人來幫忙,彭之後一個月無事可做,只跟着上海仔逛。期間上海仔曾多次試探彭,問他是否自己把毒品收起,但彭否認。


案件編號:HCCC 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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