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楊復貽






誘女學員上門上下其手 繩索技術教練涉非禮






(明報)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本身為排球球證的21歲女導師,在互聯網認識繩索技術教練後報讀其課程,二人熟絡後女導師應邀到教練家中協助處理文件,教練涉藉故攬腰非禮,更抱女導師到睡床上大肆撫摸。教練昨就非禮罪名受審。


網上結識 成為師生


女事主身形苗條,昨由男友陪同到庭,盤問時透露她在某志願團體任職導師。她供稱,去年夏天透過社交網站認識被告楊復貽(37歲),並報讀由他教授、9月開始的繩索技術課程。事主曾與被告外出用膳,形容二人是「師生關係」。


女事主後來答應協助被告處理公司的緊急文件,於9月10日應約到被告位於 西貢


海下路的家,二人於下午完成工作。其後被告與事主坐在客廳觀看影片,突然撫摸事主的大腿和腰,更在她耳邊吹氣和舔她。女事主多次叫「唔好」,但被告沒理會。被告其後更把事主抱入房,女事主趁被告鬆手時逃出客廳,再被抱回房間內。


事主借尿遁發短訊求救


被告在房內大肆非禮事主,更迫令她隔著內褲觸摸其下體。女事主只好「借尿遁」,到廁所發短訊求救,著友人不停致電給她,假稱公司有急事催促她回去。


事主不斷要求離去,被告則堅持叫她「留多陣」,最終亦答應送她到黃石碼頭,但駕車時仍多次向她索吻。事主與友人商議後決定報警。


辯方質疑女事主有多次逃走機會,卻仍留在屋內,但她表示不清楚被告住所實際位址,不敢輕舉妄動,故致電友人求助。但事主承認是她自己選擇到被告住所。案件於5月12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7035/10】



三抱入房侵犯 引導隔褲撫摸




繩索教練被控淫學員


2011年04月30日








【本報訊】資深繩索技術教練邀約女學員到家中,其間涉嫌對她毛手毛腳,後來教練變本加厲,舔她的耳朵,並三度抱她入睡房侵犯。整個過程中,身為運動健將的女學員只懂輕說「唔好」或「我接受唔到」,未有激烈反抗。涉案教練否認非禮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記者:楊家樂




現年 21歲的女事主任職某制服團隊導師。她昨供稱,她於去年 8月在 facebook找到繩索技術課程,得知被告楊復貽( 37歲)為經驗豐富的導師,遂聯絡他,首次見面共晉午餐及到他位於西貢的寓所飲咖啡。她亦曾上過數堂訓練課程。


舌頭舔耳 10分鐘


去年 9月 10日清晨,被告載事主到其寓所,叫她兼職處理其緊急文書。下午工作完成,被告邀事主觀看繩索技術錄影片段,其間將手放她大腿上,隨後輕撫她的肩、手及腰部,歷時約 15分鐘。事主感驚慌,不懂反應,只知用手踭頂住被告身體,低呼「唔好啦」。




被告沒停手,反而企圖摸她胸部,又向她的耳朵吹氣,甚至用舌頭舔耳,持續


10分鐘。事主再次輕叫「我接受唔到呀」,被告竟將她抱入睡房緊擁。事主掙脫逃出廳中,惟被告再次抱她入房,撫摸她的背及臀,又拉開褲鏈,引導事主隔內褲摸其陽具,令事主「隻手硬晒」。


入廁所致電求救



事主藉詞上廁所,致電友人求救。稍後被告第三度抱她入房上下其手,又用腳壓着她。最終事主藉 詞公司急召,被告強吻一下後駕車送她離開。下車時,被告問事主有沒有男友,又再索吻,事主回答:「好多人,唔好玩啲咁嘅嘢。」臨別時被告要求事主致電給


他,事主不知所措,只懂報以一笑。




辯方盤問時,指事主參加被告課堂後,未付 8,000元學費;又謂她精於多種運動項目,並非幼稚少女,質疑她為何不逃走或報警。她解釋因被告寓所位置偏遠,覺得致電朋友求助更實際。聆訊下月 12日繼續。




案件編號: KTCC7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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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禮女學員的被告楊復貽為資深繩索技術教練。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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