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性罪犯查冊年內推

兒童機構可查求職者


【明報專訊】爭議及拖延多年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 核機制」,今年下半年將落實推出,以防戀童癖獲聘於兒童機構。保安局稱,屆時全港兒童機構(中小學、兒童補習社、青年中心等)聘人前,將有權在求職者自願 下,用警方的自動音頻電話系統查證求職者曾否干犯性罪行。但在首階段,全港家長不能使用(見另稿)。


有家長會代表批評政府做法不合理,原因是家長才是最有需要用查核機制的一群,以免誤聘性罪犯上門為家中幼童補習。防止虐待兒童會雖歡迎查核機制踏出第一步,但亦認為自願查核機制並不足夠,相信最終要立法才能有效保護幼童。


下階段方考慮擴至家長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時承認,法律改革委員會亦建議查核機制應涵蓋家長,但鑑於家長人數甚多,政府希望循序漸進,即視乎機制首階段實施的反應及成效,就運作經驗檢討修定,待運作暢順,下階段才考慮擴大機制至全港家長。但局方未有提供擴大機制的時間表。


本 港近年多次發生戀童癖出獄後,藉擔任補習導師或兒童工作再侵犯幼童,引起法官及公眾關注。法改會去年2月發表報告,建議在立法之前,先透過行政手段設立自 願性質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容許一些兒童機構或協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機構(包括中小學幼兒園、青少年中心等)在聘人之前,可確認應徵者是 否有性犯罪紀錄。


根據保安局呈交立法會文件,查核機制最快下半年推出,警方會派出9人推行機制。日後兒童機構聘人前,可要求職者自願讓機構 查核其性罪行紀錄,若求職者不同意,機構不可強行查核;若求職者同意,求職者可向警方專責部門辦手續,繳交約169元行政費和遞交指模,以換取一個可在半 年有效期內無限使用的「查詢密碼」。


只答有沒有 不披露案件詳情


兒童機構取得此查詢密碼及求職者身分證號碼頭4個數字後,即可致電警方自動音頻電話系統,查證求職者是否有性犯罪紀錄。但系統只會自動答「有」或「沒有」,而不會披露性罪行詳情。查核機制亦不會提供任何形式的書面「清白證明書」,免日後不願出示清白證明的求職者受歧視。


保 安局文件指出,工作不涉經常與兒童接觸的機構(如零售店舖或餐廳),便不建議向求職者用查核機制,另若準僱主擅自泄露求職者有否性罪行紀錄的私隱,可能違 反《私隱條例》。而有權使查核機制的機構,至少包括各中小學、幼兒園、羈留或勞教中心、青少年中心、醫院兒科病房,兒童補習社或音樂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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