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曾永祥


法官列證供 20處矛盾


藉詞療情傷非禮女生 教師獄中過新春


2011年01月22日

【本報訊】已婚中年男教師聲稱開解情傷未成年中四女生,接載她到拍拖勝地談心,其間強行擁抱她及索吻。涉案教師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等三罪成立,裁判官謝沈智慧怒斥他濫用權力與地位作惡,誤人子弟,不配再執教鞭,又指替他充當品格證人的三名女生太單純。案件押後至下月 11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須在獄中過年。


記者:楊家樂



執教經濟科的 46歲被告曾永祥昨日還柙前不斷拭淚。裁判官昨列舉被告證供內其中二十個自相矛盾的地方,指其供詞荒謬絕倫,認為女生沒理由誣告他,反而是被告「極不誠實、不可靠、不可信」,「心有歪念」,「濫用權力、地位,引事主出嚟犯案」。


裁判官越說越激動,怒斥被告就算脫罪,也不適合再當教師,「你時時刻刻都要遵守專業操守,唔係你鍾意幾時守就幾時守!就算根據你自己個案情,私下同學生補習,你知道試題個喎,有利益衝突啦!」



官指證人三女生單純



對於辯方指有三名曾受被告教導及安慰的女生出庭,力證他為人正直,裁判官揶揄道:「佢哋單純啫!被告約親都係女仔,出到嚟就叫人講啲唔開心嘅嘢,喊就預咗 o架啦,咁咪攬住人哋囉。只不過佢越嚟越大膽,畀佢教咪誤人子弟囉!」


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 4.8萬元,但因本案正停薪留職,其妻則任職物業管理,月薪 3萬元,育有兩名年幼子女。被告相識的神父、前上司、任職浸會大學講師的大舅等,均替被告撰寫求情信。


根據 15歲女事主供稱,被告於去年 7月 1日晚上駕車載她到鯉景灣海旁,在車上捉住她的手,叫她「過嚟攬攬」。二人相擁 3至 4分鐘,被告掃她背及強吻她臉頰。被告又說視她為女兒,以手指向兩邊臉和嘴說「我個女係咁錫我」,叫女生照做。之後被告載她返家時再強行索吻。女生翌日通知校方報警。


案件編號: ESCC4436/10




被告教師曾永祥非禮罪成,還柙候判,他上月出庭時戴帽遮掩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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