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黃冠秋

港燈工程師


涉與 12歲女童性交


2011年01月02日 (07:35 am)




香港電燈公司一名五旬高級工程師,涉嫌於上月聖誕假期間在公園結識一名 12歲女童後,帶她到女兒的居屋單位玩電腦,其間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並涉嫌非禮同行一名 13歲女童。


同日同地涉非禮另一女童


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涉案工程師被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兩項罪,控方反對保釋,透露警方在被告電腦撿獲逾 200張兒童色情照片,不排除日後會增加控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1月 1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


身 材高大、戴黑框眼鏡的被告黃冠秋( 52歲),報稱職業工程師。他昨被押到犯人欄應訊時,神情疲累,雙手緊握前方的圍欄橫杆,顯得頗為緊張,留心聆聽主控及律師的陳詞。控罪指他於 2010年 12月 27日在柴灣耀興道東駿苑某單位與女童 X非法性交,以及同日在同一單位內非禮女童 Y,被告暫毋須答辯。


律師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在香港電燈公司任職高級工程師,已達 29年,他與妻育有一對子女,在北角的居所已住了超過 20年。上周四( 12月 30日)警方聯絡他到其女兒的居屋單位(即案發單位)協助調查,被告也十分合作,繼而被警方拘捕。


律師續稱,被告患有高血壓已兩年,骨膜也有問題,需定時服藥超過一年。而被告被捕當日患上感冒,連日來在警署未有藥物服食,故希望可獲保釋,治理身體不適。他可提供現金 50,000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定時往警署報到,並承諾不會妨礙警方調查工作。




被告黃冠秋涉嫌在東駿苑一單位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被告黃冠秋涉嫌在東駿苑一單位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港燈工程師疑淫女童兼拍照



(明報)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在港燈任職29年的高級工程師被控在女兒名下居屋單位內,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另一名13歲女童,案件昨再提堂。控方指需時檢驗搜獲的大量電腦器材,初步發現內藏多張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懷疑全由被告在犯案期間拍下。


單位檢逾40電腦58硬盤


身穿黑色羽絨的已婚被告黃冠秋(52歲)暫毋須答辯,還押候訊。他昨日沒有請律師代表,但表現冷靜,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及不反對案件押後。


控方表示在涉案單位檢獲逾40部電腦、58個硬盤、影碟及相機等,內藏多張第4級兒童色情物品,指證據充足,不排除會增加控罪,申請押後9個月檢驗大量電腦器材,以及反對被告保釋。


但裁判官只批准案件押後兩個月至3月28日再訊,並再三提醒被告控罪嚴重,建議他請律師代表出庭。控罪指被告於12月27日在筲箕灣 東駿苑某單位與12歲女童X非法性交,以及在同日同地非禮13歲女童Y。據悉,被告與X於聖誕假期在公園認識,被告邀其到女兒名下的東駿苑單位玩電腦,X帶同Y一同前往,事件不涉及金錢交易。


【案件編號︰ESCC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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