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黃漢平





拐狎兩歲童半天 六旬積犯囚3年



(明報)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從未談戀愛的獨居六旬翁,相隔22年再次變身「金魚叔叔」狎童,他當街帶走無人看管的兩歲女童,招搖過市11小時,更帶她到男廁非禮。六旬翁早前被裁定拐帶兒童及非禮罪成,法官昨日斥責他為女童帶來浩劫,令事主家人崩潰,重判他入獄3年。


曾因非禮罰款 入屋犯法坐牢


被告黃漢平(60歲)案底不少,1988年因非禮9歲女童被罰款,94年入屋犯法被判囚3年,出獄後一直失業。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自我價值 低,未曾談戀愛亦未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為人自我,未有想到事主家人感受。年幼事主雖已忘記事件,未受創傷,惟其母在事發時精神崩潰,外公亦不住自責。


官﹕事主經歷人生浩劫


辯方續稱,被告未有以言語及物質利誘事主,認為案中行為屬「帶走」,並非「誘走」,罪行較輕。但法官陳廣池不表認同,直言被告帶走事主11小時,事 主的尿片和背心失蹤,案件低劣程度不容忽視,「事主兩歲,經歷人生一次浩劫,舉目無親,任由男人帶她四處走,嚷著肚餓口渴……稚齡、無助的弱小女孩,不見 父母只能嚎哭大叫,驚恐萬分」。


快餐店丟事主 官斥延長痛苦


辯方強調被告到快餐店女廁丟下事主,讓路人容易察見,可見良知未泯滅。陳官反斥被告明顯因嫌煩才丟下事主,令事主有機會再被拐走,「令她痛苦延長,甚至人間蒸發」。


去年4月27日早上11時,事主隨外公到通州街公園玩耍,被告乘事主外公上廁所帶走她,從天光走到天黑,四處蹓躂,更帶她到男廁脫下尿片,撫其私處。同日晚上9時半,被告丟下女童於欽州街麥當勞 2樓女廁,警方發現後,即晚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 DCCC7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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