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姜家俊

女生:做乜仲要作供


教師非禮輕判守行為


被控非禮罪的教師姜家俊(左)昨獲准簽保守行為後離開法庭。 羅日昇攝


被控非禮罪的教師姜家俊(左)昨獲准簽保守行為後離開法庭。 羅日昇攝


【本報訊】男班主任邀中四女生到其九龍灣住所聊天,在床上從後撫摸中四女生胸部。女生今年 1月出庭指證班主任,因原審裁判官因病入院要押後重審。她昨在另一名裁判官前拒絕作供,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做乜仲要我作供?」法庭最後以案件特殊,輕 判涉案教師簽保 2,000元,守行為 3年。


原審裁判官入院 案件昨重審


被告教師姜家俊( 35歲)涉嫌非禮案,早於今年 1月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舉證完畢後,主審暫委裁判官潘展超因中風入院,故昨日安排由另一名裁判官蘇惠德重審。法庭昨晨已豎立屏風,讓 17歲女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然而,她情緒不穩,堅持不願作供,其間在證人房內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做乜仲要我作供?」警員及社工在旁安慰她。裁判官惟有 將案押後至下午。


至下午 3時,事主透過主控官表示,她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不作供,強調其決定與法庭環境無關。辯方指為了顯示被告對案件的承擔及責任,對事主有所交代,令她可面對 友人及同學,被告願意簽保守行為。然而,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對控辯雙方的決定有微言。裁判官無奈表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為人師表,濫用學生對其信任, 辜負家長的期望,家長不會預料教師會做出越軌行為。惟本案情況特殊,事主不願出庭作供,才判被告簽保守行為,希望外界不要誤會同類非禮案可獲輕判。


案情透露,被告是事主的中四班主任兼中文科教師。被告於去年 7月 26日晚上 7時許,帶事主返九龍灣淘大花園住所。兩人雙雙坐在沙發上,被告稱與女友關係欠佳,繼而將頭倚在事主肩膊。她因驚慌沒表態拒絕。


被告聲稱身體不適,要求事主扶他入房,並仰卧床上。他要求事主照做,事主卧床後背對被告。被告突然從後伸手摸她左胸,她立即用手擋開。被告又要求事主過夜,事主拒絕。她於 9時許獲准離去,立即致電女友人,校方接報後報警。據知被告已離職。


案件編號: KTCC64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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