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龍浩

被告龍浩昨准保釋候判。李啟發攝




校門外 望住女生自瀆


管工忽有需要 被揭第二度犯案


【本報訊】車輛維修管工聲稱妻子因工晚歸,不想打擾她休息,但他又有性需要,遂趁接載兒子上學後,在女校門外,安坐私家車上,凝望路過身穿校服的女生自瀆 洩慾。他被巡警拘捕後,被揭發已是第二次犯案。管工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批評他不能自制,考慮會判監,現先取感化官及精神報告,下 月 20日判刑。 記者:李啟發




被告龍浩( 46歲)無案底,承認兩度在公眾地方露械。律師求情指,被告結婚 19年,有 15歲及 9歲兒子,是負責任的丈夫,將月入 1.6萬元中的 1萬元作家用。他案發次日主動求醫至今,並與工時長的妻子溝通兼獲支持,會積極尋求精神及心理輔導。


巡警起疑監視拉人


律師又稱被告熱心公益,明白行為愚蠢,深表悔意。他案發兩天均放假,接載完任職船務公司經理的妻子上班和送兒子上學後,突然有性需要才犯案。他最近懷疑頸的淋巴結有惡性細胞,散庭後求診,希望裁判官考慮他坦白認罪,重犯機率低而輕判。


案 情指上月 12日早上 8時許,巡警在黃大仙聖母書院對出馬路,見被告在司機位形迹可疑。監視下發現,每當有女學生經過,他就拉起上衣、扯低牛仔褲和內褲至大髀,露出陽具自瀆, 直至不知情的女生離開。他重複數次後,巡警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說有性興奮才自瀆。警方調查發現,兩名市民曾報警指 4月 21日,在附近聖母幼稚園外目睹男子在車內自瀆。被告承認是他。


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批評被告挑選女學生為目標,對她們很危險,若女生得知事件,或會造成心理影響,被告更在幼稚園門外犯案,令人關注,准他以 2,000元保釋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 KTCC2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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