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3日 星期五

劉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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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錡(左)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利誘12歲女童「執屋」非法性交








【本報訊】有二十三次案底中年漢,在公園向十二歲女童及其同伴自稱是三合會會員,並表示付錢請女童回家替他「執屋」,期間他與女童性交,女童事後不再理他,他反申索「掟煲費」。女童無奈叫十三歲女友人陪同再到他家,被告卻趁女童煮飯時強姦其友人。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強姦等四罪,還押至下月二十日判刑。


五十四歲被告劉錡,靠綜援維生,案底涉及毒品、三合會及搶劫等。他承認的四罪包括一項自稱三合會會員、兩項與未滿十三歲的事主C非法性交,及一項強姦事主W。



事主反被索「掟煲費」


案情指,被告去年六月十二日在安蔭邨球場遇上兩名讀中一的女事主C及W及其同伴,被告自稱是三合會會員,控制色情事業,並稱可給C三百元,要她當晚替其安蔭邨住所「執屋」。C執拾至凌晨,被告則看色情電影,期間二人兩次非法性交,被告事後只付C七十元。



C事後不再理會被告,被告卻反索「掟煲費」及命令C上門。C在同月十五日於W陪同下上門,被告命C煮飯,然後強姦W,事後更要W為他清潔身體。C在廚房聽到W的呼救聲,暗中發短訊着朋友報警,警方上門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37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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