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林瑞萬


被告林瑞萬被指藉詞「畫符」轉運,在屯門醫院內非禮女同事。(陳章存攝)
被告林瑞萬被指藉詞「畫符」轉運,在屯門醫院內非禮女同事。(陳章存攝)
屯門醫院支援服務部一名四十五歲已婚高級男管工,涉嫌兩度藉詞在人體上畫符催事業運,在院內非禮一名大學畢業的廿七歲女下屬,包括用手指在她背脊、「事業線」和乳頭畫符。該名男管工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被告第一次在她身上畫符時,她雖起疑,但仍心想:「都係隔住件衫,算數啦」。不過,被告第二次說為加強運勢,掀起她的衣物用手在她雙乳游走時,她開始大惑不解:「點解今次會咁?」在與男友和心理專家商議後,決定報警。
被告林瑞萬,被控於去年九月廿四及廿六日,在屯門醫院特別座的會議室內非禮X。女事主供稱,她自去年四月起在屯門醫院任職運作助理,被告是她的非直屬上司。去年六月至九月間,他們被指派籌備部門的消防演習,要常見面商議。她曾向被告透露工作不如意,渴望轉職,被告說非常欣賞她的勤力及好學,主動向她索取履歷表,說願意招攬她及可協助她轉職。她於六月底透過醫院內聯網,把履歷表及手機號碼傳送給被告。自此,被告經常致電給她及傳送WhatsApp訊息,頻密至約兩日致電一次,連她的男友「都唔會搵得咁多」,令她不勝煩擾。
突然從後擁抱
去年九月廿四日下午,她應被告要求到涉案會議室商議演習事宜。被告不提演習,反再邀事主「過檔」,但被拒絕。被告遂表示自己懂得道教知識,可為她畫符催事業運,更可防遊魂野鬼上身。她考慮到被告是上司及長輩,在半信半疑下遵循。她按指示站立伸前雙手,手掌向天,被告用食指在她掌心撩動,她遂合上雙眼,靜候儀式完成。
被告其後在她的背部及胸口位置隔着衣服畫符,每處持續約十秒。她感到被告的手指途經她的兩邊乳頭,令她大感尷尬。「畫符」完畢後,她再按被告吩咐合掌向牆壁拜三次,被告突然擁抱她,指這是「基督教安慰人的做法。」
兩日後,被告再要她到該會議室,說要再畫一次符加強運勢,要求重複上次的動作,她表示同意。被告撩動掌心後,她感到上衣及胸圍被掀起,被告的手指直接在她背部皮膚上撩動,繼而又在乳溝、乳房之間十字式游走,再觸碰到她兩邊乳頭。儀式完成後,被告追問她的性經驗,令她感奇怪。被告又把一張寫滿「宜忌」事宜的紙交給她,要求她跟循。她於十月六日帶着該「宜忌紙」報警。
案件編號:TMCC 40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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