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陳秋榮

【明報專訊】菲傭受聘來港打理家務,核數師男僱主卻利用菲傭泄慾,4天內三度對她毛手毛腳,又威脅一旦告密便性命不保。男僱主早前因非禮罪成被囚,出獄後纏繞菲傭報仇,令對方身心受創。菲傭形容經歷「10級驚慌」,入稟區院索償勝訴獲判36萬元,惟男僱主一直沒有出庭。

被告預審後沒出庭

原訴人X(29歲)2008年1月受聘於被告陳秋榮(51歲)一家四口, 但不足一周已歷盡辛酸。判辭指出,X上工第四天,被告把X帶到公園要求與她拍拖,X拒絕但被強吻、擁抱及搓胸,被告更揚言要把她送返菲律賓。被告又指,若 X向被告妻子告密會殺死她。3天後,被告強推X進廁所,命令X赤裸坐在馬桶,讓他坐在大腿上大肆非禮45分鐘,同日又在K房內偷吻X。「熱情」僱主令X驚 恐萬分,向中介人求助,最終報警逮捕被告。


被告08年6月因3項非禮罪被判囚5月,出獄後又對X窮追不捨。09年3月,被告致電X揚言要殺死她以報仇,於2010年2月因刑事恐嚇被判囚3 月,上訴得直獲撤罪。X在本案供稱,懷疑被告繼續打電話及發短訊騷擾,2011年3月她往精神科覆診後離開診所,發現被告跟蹤她。


患創傷後壓力症 男友分手

判辭顯示X的生活大受影響,性情大變。精神科專家黃重光自09年12月治療X,指X罹患創傷後壓力症,變得極度驚慌和憂鬱,心跳加速及渾身顫抖,曾 割手自殘。她的菲國空軍男友得悉事件後,與她分手。X憶述被禁錮廁所非禮一幕,形容驚嚇程度為最高的10級,在街上遇見貌似被告的男性會加倍小心。黃重光 認為X今後在求愛及婚姻等方面皆受一定影響。法官梁俊文認為被告在案中自恃僱主身分,對X為所欲為,踐踏X的自尊、感覺和尊嚴,猶幸X自2010年4月重 投工作,得現任僱主關顧。梁官判被告賠償36.7萬元,但被告自預審後便沒有再到庭。
【案件編號:DCPI4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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