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7日 星期日

曾家雄

 

【本報訊】曾被揭發騙取長者注射疫苗資助的西醫曾家雄,涉嫌濫用專業地位,兼任保險營業經理向女病人 賣保險,並與女病人維持性關係。醫務委員會早前就兩案向他展開紀律聆訊,指控他專業失德。案中女病人昨出席聆訊時供稱,她與曾家雄於○八年成為情侶後,兩 人於三個月內五度發生性行為,其中兩次更在診所內進行。她直言當時相信曾與妻子已離婚才願意發生關係,但翌年曾欲與前妻復合而提分手,她深感被騙,更懷疑 曾將HPV病毒傳染給她。辯方否認指控,醫委會安排在一至三月再進行三天聆訊,以便辯方傳召證人作供。

涉失德聆訊否認控罪

曾家雄除涉及上述女病人的指控外,另涉及騙取政府向長者提供的流感疫苗資助,金額為九百六十元。他前年一月被法庭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 他昨日出席醫委會聆訊時否認兩宗控罪。女事主A昨出席聆訊,獲安排在屏風後作供;A表示,○八年她透過友人認識曾家雄,並在其診所多次求醫,曾家雄其後於 飯局中聲稱股票投資失利,拖欠巨款,需兼任保險營業經理幫補生計,A出於仗義遂為他購買一份儲蓄危疾保險。
A 續說,曾之後不斷透過MSN與她溝通,更曾主動問她:「簽完保險仲有冇下文?」直至曾於○九年二月向她出示與前妻離婚證明文件,兩人才正式發展成戀人。據 A指,她在○九年六月十三日至九月二十三日間,先後與曾發生五次性關係,其中兩次在診所的診症床上完事,兩人亦曾在時鐘酒店發生關係。
直 至同年十月,曾家雄欲與前妻復合而向A提出分手。曾又稱要為年幼兒子慶祝生日,拒絕再與A見面。A後來收到曾妻聲言想自殺的電話留言,終忍無可忍在十月十 二日報警:「作為醫生利用身份推銷保險,仲同病人發生關係,我擔心有其他病人有同一遭遇!」她更激動地說,她曾分別在○八及○九年底驗身,卻在○九年驗出 體內有三種HPV病毒基因,暗示曾家雄播毒。資料顯示,高危型HPV病毒可致子宮頸癌,部分低危型HPV病毒則可致俗稱「椰菜花」的性病疣。
辯方大律師質疑A在警方口供文件中稱,○八年已與曾家雄為情侶。A回應稱,她亦曾經向警方主動要求更正口供內容,但警方表示「唔使改」。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 菲菲問A是否知悉醫生守則中說明,醫生與病人應有距離,否則涉及道德問題。A表示她後來才知情。辯方大律師向醫委會提出,辯方要花長時間傳召更多證人,但 麥列菲菲拒絕,並表明事件已由○八年拖延至今,限辯方於三日內完成傳召證人作供。醫委會商議後決定在本月二十七日、二月二十三日及三月三日繼續聆訊。


曾家雄報稱上周五被兩名大漢打傷右眼,昨戴墨鏡出席聆訊。
曾家雄報稱上周五被兩名大漢打傷右眼,昨戴墨鏡出席聆訊。
 

曾家雄反口 貼頭照「試相機」


西醫曾家雄涉濫用專業地位,兼任保險營業經理向女病人賣保險後,再與她維持長達三個月性關係。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昨揭露,女事主曾三次煲愛心湯水帶去曾家 雄的診所給他喝,兩人又曾「頭貼頭」拍親密合照。但曾家雄否認與女事主曾發展成情侶及有性關係,又聲稱與對方合照只為試相機等,遭醫委會成員質疑。聆訊未畢。

曾家雄昨在醫委會紀律聆訊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曾與女事主A女士食飯、逛街,及用即時通訊軟件MSN交談,例如「你好嗎?」,但沒有親密對話。他曾問對方有關潮流資訊,純粹為與當時產後抑鬱的太太分享。

案情指,曾家雄與A在○九年六月至九月期間曾發生性關係。曾醫生昨反駁,兩人只有正常社交,純粹是醫生與病人、經紀與客人關係,不存在戀人,甚至性 關係。曾醫生說,○九年十月七日是最後一次與A見面,亦是她首次向他表白,並要求翌日一同出席曾醫生兒子的生日活動,他當時已表明只想「一家人」慶祝,不 想有外人,她反問「點解當我係外人」。

一度稱分手 證供有矛盾

曾醫生指,A曾找私家偵探調查他的家庭關係,發現他與現任太太並無註冊,又指其子是「野仔」。他當時十分憤怒,立即向她展示結婚及離婚證明文件,以杜絕她的愛念及傾慕。
控方質疑,曾家雄當日向初步偵訊委員會的陳述「有分手字眼」,暗示二人曾為情侶,與昨日的作供明顯有出入,當日更無提及「野仔」事 件。曾家雄表示,曾先後聘請三個律師團隊,當日向負責律師用中文口述事件,對方用英文記錄及提交初步偵訊委員會,自己事後才知悉內容有錯,當時律師建議在 正式聆訊時才交代。他又說︰「唔想畀人覺得我粗俗,(在初步偵訊委員會)先唔講野仔,事後覺得好重要,所以就講出來。」

三次收女事主愛心湯水

控方律師質疑,若非親非故,A為何三次煲湯,兩人又曾於朗豪坊拍「頭貼頭」親暱照片。曾解釋,A當日想試用新相機,「如果唔拍咁埋,影唔到合照」。他又指,A第三次送湯時,他已「主動同好嚴肅叫佢唔好」,若被病人或護士看到會招來閒言閒語,並明言再有下次,不會為她診治。
醫委會臨時主席麥列菲菲質疑︰「如果你收第三次湯後,很決絕與A劃清界線,點解之後仲繼續去街?點解又唔收佢診金?」曾家雄強調,兩人的約會「唔係燭光晚餐,又唔係拖手」他多次以工作忙為理由拒絕A,對方使用公司醫療卡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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