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陳烱彤

陳烱彤
 
 
【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信息工程系三年級男生先後替兩名八及九歲小學女生補習時,涉嫌伸手摸她們私處,事後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兩名女事主均能清楚講述受辱經過,又能說出被告的身份,指控十分強烈。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一月廿二日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替兩事主補習時涉案

廿四歲被告陳烱彤,被控在今年一月五日及十三日在上水清河邨某單位內,分別非禮八歲女童X及九歲女童Y。控方透露被告在其表姊家開設私人小班補習社,就讀小三的X及小四的Y均是被告補習學生。控方指被告事發時涉伸手入X褲內撫摸私處達卅秒,另伸手入Y褲內撫摸其私處四下;並指被告在○七年有一次非法性交的案底,由於案情嚴重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指他將於明年畢業,現正在八達通卡公司實習,又指警方的調查仍未完成,被告應予以保釋。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三萬元保釋,但對被告說︰「你唔好再補習喇!」
案件編號︰FLCC 145/2013
 
 
 
【明報專訊】曾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成的中文大學工程系學生,本月5日及13日在上水清河邨一單位,為兩名分別是8歲及9歲的女童補習時,分別觸撫女童私處,昨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兩事主僅8歲及9歲
被告陳烱彤現年24歲,報稱為香港中大信息工程學系三年級學生,家住上水一屋邨。控方透露,被告與他的親屬居於同一幢公屋大廈不同單位,被告在親屬家中分別為兩名女童補習。
今年1月5日,被告為一名9歲就讀小四的女童Y補習期間,隔着褲子觸摸其私處四下。被告同月13日為一名8歲就讀小三的女童X補習時,伸手入X的內褲觸摸其私處30秒。控方強調,兩女童能夠清楚說出被告的身分。
 
被告曾犯非法性交罪
 
控方又透露,被告曾於2007年5月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8項控罪,其中一項刑事紀錄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當時被告聲稱他不知身為其女朋友的事主尚餘兩個月才年滿16歲,他是在不知情下與她發生性行為。
辯方透露,被告是這次案中兩名女童的補習導師,為她們補習已半年。被告獲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1月22日再提訊,其間會安排認人手續。
 
家長無法查補習導師性罪行
 
現時警務處提供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以供從事與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服務的僱主查核求職者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紀錄。不過,此機制不適用於私人補習導師,家長不能查核補習導師關於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
【案件編號:FLCC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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