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林庭光

老翁涉姦智障女 疑扮可憐求銷案




(明報)2011年5月17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年近七旬的老翁涉嫌強姦一名初相識的中度智障女子,受害人在「風雨蘭」協助下報案,老翁卻「扮可憐」稱,一旦自己身陷囹圄,受害人便要照顧他患有高血壓的胞妹一生一世。老翁最終被控強姦、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昨於高等法院受審。
報稱退休的被告林庭光(68歲)否認強姦、非禮、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交替的與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獲准保釋,事後他掩面徐徐離開法院。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25歲女事主X為中度弱智人士,社署    臨床心理學家評估智商只有70,沒能力獨立生活。
公園兜搭事主 帶回家淫辱
案發於去年5月,X在黃大仙    摩士公園認識了被告,至5月10日,X在被告邀請下到其樂富家中作客,豈料老翁隨即露出狼相,脫光她的衣服,再向她大肆淫辱,其間她曾推開被告,大聲說不,但對方未加理會,將她強姦。事後X瞥見老翁手上留有精液,飽受驚嚇的她最終要聲言報警才可脫身。
一星期後被告色心又起,再次相約X造訪,其間脫去她的衣裳,大肆撫弄其胸部,X其後藉機致電女友人,女友人當時聽到背後傳來一把男聲,聲言「係你自己要上來,你報警都告我唔入」。
騙事主須代照顧病妹
至同月26日,事主向風雨蘭求助,並在鼓勵下於翌日報案,被告隨後被捕,他在警誡下聲言X說謊,「我從來沒有強姦和摸她」。
事後被告與X續有見面。至6月20日,X在被告陪同下到黃大仙警署,聲稱要銷案,警方起疑下細問事主,她始和盤托出原來被告曾說,他的胞妹患有高血壓,一旦自己入獄,X便要照顧其胞妹一生一世,警方遂加控老翁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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