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陳嘉恩





子遭女教師體罰 母威脅告發勒索



(明報)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屯門 一間小學爆出家長勒索教師事件。領取綜援 的單親媽媽,原贊成教師向頑皮長子打手肘以示懲戒,惟其後疑心生不忿,反向教師勒索1萬元,作為不向教育局投訴的「掩口費」。「非常母親」昨承認控罪,求情稱欲替即將生日的愛兒送上遊戲機,才會想到以身試法。


辯稱為購遊戲機予生日愛兒


報稱無業的被告陳嘉恩(33歲)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勒索及盜竊兩罪,押後至下月一日判刑,還押期間索閱背景及社會服務令 報告。辯方求情指出,未婚的被告育有兩名分別10歲和11歲的兒子,三母子依賴綜援過活,今次勒索得來的5000元,只為購買手提遊戲機予愛兒作生日禮物。


致電教師聲言向教局傳媒投訴


辯方續稱,被告事後出現適應障礙與抑鬱症 ,需到青山醫院 求診服藥,承認一時胡塗,對事件深感後悔。其兒子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為好媽媽,請求法官輕判。裁判官批評她出於報復而藉此勒索,明言大有機會判監。


據悉被投訴的女教師X年約50多歲,即將退休。案情指去年6月1日,當時9歲的被告長子因上堂時不守秩序,遭X拍打左手手肘一下,X其後致電通知被 告,原獲對方支持,但翌日被告致電向X追究,聲言會向教育局、警方和傳媒投訴,又稱「曾經有大學生得罪我,事後要給我40萬元」,藉此敲詐女教師1萬元以 作「掩口費」。


當晚X回電討價還價,最終同意轉帳5000元至被告戶口,她其後致電報案,被告於同月7日被捕。


防虐兒會﹕不宜私了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表示,發生懷疑體罰事件後家長不宜私了,應先與校方溝通了解,免生誤會,如有需要可向教育局、社署 或防止虐待兒童會等第三方或專業團體尋求介入;而教師也應平心靜氣管教學生。她又說,作為家長應教導子女循正途掙取金錢,而非不勞而獲,讓子女分清楚何謂必需品與奢侈品,也不宜事事以物質獎勵,可在適當時讚賞以示鼓勵。


【案件編號︰ TMCC4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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