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 星期五

張少鴻


【明報專訊】去年年初四鴨脷洲邨街市強姦案,「高佬色魔」張少鴻早前經審訊後被一致裁定強姦罪成。張一方昨向法庭呈交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法官雖稱讚這是「文筆寫得最好的求情信」,但斥責其行為「可鄙、令人心寒」,加上毫無悔意,判處被告入獄8年。
官讚求情文筆好 斥行為可鄙
案情指出,去年1月25日下午,張於旺角遇上並跟蹤智商僅得50的事主,尾隨事主乘巴士。翌日零晨3時,二人於鴨脷洲邨巴士總站下車,事主經邨內街 市返家,張突然把事主拖入街市內強姦,強迫事主替他口交,其間有男途人覺事有蹊蹺報警。兩名警員聞訊到埸,見事主下身赤裸躺在木枱上,被告脫了褲並站在事 主兩腿中間。被告見警員行近,即逃走並越過圍欄,躍下斜坡逃去。警方在案發後一個月於尖沙嘴K11商場拘捕被告。
自稱受失戀毒品影響
被告張少鴻(29歲)在庭上表現輕鬆,不時露出微笑。張於求情信中「發 誓」,案發時他不知道事主是智障,犯案只因與女友分手及受到毒品影響。法官彭偉昌反駁稱,一看便可得知事主有智力問題,質疑「被告無可能垂涎她的美色」, 犯案只因事主較易下手。法官續指出,被告犯案時雖被途人撞破,但仍不肯收手,直指被告行為令人心寒。法官又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他並沒悔意,重犯機會為中 至高,遂判被告入獄8年。
【案件編號:HCCC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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