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黃偉明


【太陽報專訊】已有家室的駐校教會傳道人,涉嫌藉教授性知識及清潔包皮污垢為由,多次觸碰兩名中一男生下體,又曾與兩男生一同沐浴十多次。其中一次他登門探望剛割包皮的男生,涉嫌摩擦男生下體令其勃起,男生後來向親戚投訴始揭發事件。涉案傳道人被控九項非禮罪名,他昨日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開審。辯方指被告的行為無猥褻成分,又指兩事主曾因「搞女同學」而被駐校警員警告。

四十八歲被告黃偉明,曾於屯門路德會恩光堂任傳道人,現已停職。他被控於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非禮案發時十二歲的男生X和Y,當中七罪涉及X,兩項涉及Y。被告於一○年十月被派駐屯門某中學傳道,他與妻育有一子一女,年紀與兩事主相近。兩事主為同班同學,因每周六參與團契活動,以及跟被告打籃球而認識被告。

借教性知識要求除褲
Y現於內地讀中二,控方昨播放Y與警方的會面錄影。Y稱,案發前被告已向眾男生教授性知識,例如洗澡勿打開門、穿波褲別蹺腳慎防走光、以及夢遺等。有次Y與X打籃球後,到被告在校的辦公室詢問何謂「包皮過長」,被告先繪圖解釋但不果,接着說「可能要除褲先知」,X及Y鬆開褲頭,讓被告用原子筆指畫解釋約一分鐘,Y指被告當時沒觸碰他倆下體。
Y續稱,有次打籃球後,三人在學校更衣室同一格洗澡,Y擔心跟X一樣包皮過長需動手術,又希望清潔包皮污垢,遂求被告助他翻出龜頭,惟被告指他包皮太緊未能成事。此外,兩事主間中往被告家吃飯,飯後三人一同洗澡,他亦會要求被告協助翻開包皮。

去年六月底,兩事主與被告一家往泳池戲水,之後三人再一同洗澡,被告告誡他倆「唔好搞基」、「唔好穿緊身泳褲」。七月一日,兩事主又與被告一家踏單車,事後他倆又與被告及其子到元朗鳳琴街體育館洗澡。Y指他與X及被告一同洗澡十多次,每次均由他與X主動邀請,洗澡時被告從沒下體勃起或自瀆。

但控方指,被告多次藉洗澡觸碰X的下體。去年七月三十一日,被告駕車送X到博愛醫院接受割包皮手術,後被告替X清潔傷口;X出院後被告幾乎每天到訪X家,有次趁X的外祖父不在,摩擦X下體令其勃起。八月十六日,X向姨丈透露曾與被告洗澡及遭觸碰下體。被告於同月二十二日在家中被捕。
辯方指出,X及Y各自的父親均是離婚後離家出走,二人分別由外祖父母及祖父照顧,學業及操行同樣都有問題,在校內講粗口,又曾經因「搞女同學」而被駐校警員警告,訓導主任遂將二人轉介被告看管,望透過教會令二人改善。
案件編號:DCCC10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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