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1日 星期四

曾昭宇


強姦犯出獄兩月再犯案 網上獵豔 女生掙扎逃出魔爪

【明報專訊】強姦犯出獄不足兩月重施故技,強抱14歲女網友到後樓梯欲霸王硬上弓。剛慶祝生日的女生經歷「三擒三縱」,被手指插陰道及拍下私處照片後,幾經掙扎逃脫淫爪。積犯昨在高院承認企圖強姦,法官怒斥他對社會非常危險。
重施故技 官斥危害社會
兩犯風化案的無業漢曾昭宇(31歲),2007年2月被裁定強姦罪成,判囚5年,去年11月刑滿出獄。他承認本年1月1日,在天水圍 天華村企圖強姦14歲少女X。
被告在上一宗案件藉MSN 認識15歲少女,於少女寓所的後樓梯強姦。被告今回再次上網「獵豔」,去年12月中結識X,本年元旦與X電話聊天,得聞X在生日會遺失手機,即藉詞送上生日禮物,晚上7時許到大廈地下跟X見面。
被告向X訛稱朋友正送來手機,最終不見手機蹤影,卻露出狼相。被告硬要求送X上樓,等候升降機時要求擁抱不果,即強抱X到12樓後梯。他恫嚇會亮刀劃破X的臉,阻止X呼救,撫摸其乳房,又掀起上衣吻胸,扼頸掩口阻止X呼救,並褪下雙方的下身衣物。
X掙脫逃至13樓,再遭被告擒住,拖行至13至14樓梯間,再扼頸掩口,命令X拉起衣服,拍下乳房和私處照片。拍照後被告壓倒X在地上,把兩隻手指插入X 的陰道,更脫褲企圖強姦。X繼續掙扎,被告假裝放棄。X穿回衣服後跑回12樓,被告又拉起X的衣服拍攝胸部照片。X最後直奔家門,被告才放棄離去。
檢相片短片 事主27留瘀痕
X數小時後報警,身上驗出27處瘀痕,被告1月2日在家中被捕,警誡下承認「條女我搞嘅」,因對方呼救未能成事。警方搜尋被告電腦及數碼相機記憶卡,經修復後發現合共兩段短片及20張相片。

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獲心理專家幫助,已有改變,又向事主道歉。暫委法官李瀚良指被告重犯,情節大同小異,更拍照脅逼事主,對社會非常危險,考慮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現索閱心理報告於本月2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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