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張錦明 - 男子涉偷女鄰褻衣自瀆




法庭:偷褻衣案專家證供不利被告


被告張錦明被裁定七項爆竊罪表面證供成立。 (羅君豪攝)



  • 被告張錦明被裁定七項爆竊罪表面證供成立。 (羅君豪攝)







【本報訊】中年漢以自家門匙成功開啟鄰居寓所大門,七次潛入對方單位偷竊女戶主褻衣自瀆一案,被告昨傳召臨床心理學家作供,惟其證供似對被告不利,表明有關測試只能顯示被告是「低智力」而非智障,又認為被告有分辨是非黑白能力,法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八日裁決。




  • 臨床心理學家廖承輝供稱,被告是「低智力」人士。



五十七歲被告張錦明,早前已被裁定七項爆竊罪名表證成立,被告昨傳召專家證人、臨床心理學家廖承輝作供,廖表示曾三次會見被告並進行測試,發現被告的智力商數IQ只得六十五,遠低於一般人的一百。



指被告低智力 卻能分對錯


惟廖表示由於沒有就被告的生活進行評估,故此測試只能反映被告是「低智力」,而非智障或弱智。廖又認為被告能分析黑白對錯,只是不知道事態之嚴重性,他又同意被告任職倉務員多年,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案件編號:DCCC 5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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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張錦明涉以自己寓所鎖匙進入女事主家偷取對方內褲等以自瀆用。 (蘇文傑攝)




男子涉偷女鄰褻衣自瀆







葵涌大窩口邨一個三口之家發生怪事連連,除女戶主發現胸圍無故失蹤外,又經常有敲門怪聲,男戶主遂大擺空城計,早上將電視聲浪調低假裝無人在家,終揭發相識七載的男鄰居涉嫌自備鎖匙開門企圖潛入他的住所。男鄰居被警方拘捕後,在警誡下直認因女戶主「身材正」,故多次潛入涉案單位,偷取合共九件屬於女戶主的胸圍內褲作自瀆用途。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五十七歲被告張錦明,否認七項爆竊罪名,指他於去年三至四月七次爆竊葵涌大窩口邨一單位(下稱楊家)。



任中港貨車司機的男戶主楊仲秋(四十三歲)昨供稱,案發前寓所不時傳出敲門聲,惟門外卻空無一人,有關怪事持續半年,案發日妻子及兒子俱分別要上班及上學,楊睡至早上八時半,又突被敲門聲吵醒,惟他透過木門防盜眼卻未見有人,遂下決心揭破此謎團。



三度敲門 頭伸入屋













楊氏夫婦昨日到庭作供,供稱去年家中遇到的怪事。

  • 楊氏夫婦昨日到庭作供,供稱去年家中遇到的怪事。









楊續指,當時他返回大廳看電視並調低音量,坐在梳化上靜觀其變,五分鐘後輕微敲門聲再次響起,惟門外仍是無人,十多分鐘後他第三次聽到輕微敲門聲,終透過防盜眼看見居於隔鄰的被告在「撩門」,楊遂致電報警,五分鐘後,木門被打開「佢(被告)頭部及一隻腳入咗屋,我嗌佢張生,佢即刻縮番個頭」。



楊當時從廿樓寓所的後樓梯,赤腳直追被告到六樓,並向被告說「唔好走,有事慢慢傾」,惟被告回應「冇嘢,玩吓啫」,兩人於六樓改乘電梯到地下大堂,被告遭接報到場警方拘捕。楊坦言每日下班都碰見被告,他亦不知道妻子「唔見咗」胸圍內褲。



直認因女戶主身材正


女戶主作供時表示任職收銀員,凌晨四時許便往上班,她去年三月中發現一個淺啡色的胸圍不翼而飛,價值五十九元,她坦言因自己有多件內衣褲,「唔見咗都唔知」,她又發現被告每經過她的住所時都會「望吓間屋」。



案情透露,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手持的其中一條鎖匙,竟同時能開啟被告單位及楊家的木門。被告警誡下承認曾侵入楊家六至七次,犯案日期介乎○九年三月中至四月,其中五次偷了楊太的胸圍及內褲回家作自瀆用途。



被告又表示,知道楊家三口一般在早上八時半便會上學或上班,他會敲門以確保屋內無人,然後才進入楊家偷取女戶主的內衣褲,被告坦言每次飲啤酒後,便會想起女鄰居的美好身段,霎時有性衝動及渴望偷楊太的內衣褲自瀆。被告辯稱有精神問題,故此今日將傳召有關專家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DCCC 5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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