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 星期二

曾繼才 - 被告涉呃諸聖座堂女教友千萬豪宅


被告涉呃諸聖座堂女教友千萬豪宅

這宗被形容為「令教會尷尬」的案件,結果因教會高層向法官發電郵「關切」而要換官重審。


【本報訊】這宗被形容為「令教會尷尬」的案件,結果因教會高層向法官發電郵「關切」而要換官重審 (連結)。案件原告黎驍敏在本案對退休牧師曾繼才作出嚴重指控,指曾哄騙她將名下物業免費供他居住,曾之後更以避免家人爭產為由,成功游說她將現值一千九百萬元的單位轉到曾名下,事後卻拒絕履行承諾交還。

稱反口作歸還之承諾



據原告方稱,她返諸聖座堂多年,案中首被告曾繼才為座堂牧師。原告稱,曾在二○○四年退休時表示教會的退休金不夠用,她便把名下位於跑馬地樂苑大廈一個約八百呎的住宅單位,免費供曾及其妻子和姨仔共住。至○八年原告丈夫去世,曾表示為免原告的三個繼子日後跟原告爭產,提議把上述物業轉名給被告三人,並承諾可隨時將之歸還。原告現指被告反口,否認曾作歸還之承諾。



指過去十多年被騙財



除涉嫌侵吞物業外,原告亦指被告一方在過去十多年,多次以不同名目向她騙財。原告稱,曾妻劉俠英於○九年向她表示,有一位在美國生活的妹妹財困,原告於是給了對方一百萬港元。數年之後,對方由美返港並與原告飯敍,對方表示自己從無財困,亦無收過她一百萬元,她才驚覺被騙。



原告亦聲稱,曾繼才曾找她幫助一名患病教友,她給了對方十五萬元,其後方知對方僅收到數千元,餘款不知所終。原告稱她其後成功向被告討回餘額。



此外,原告指被告三不五時會向她申索金錢醫病等,這些年間她支付給被告的金錢,總額達四百六十萬元。她現在只要求被告歸還當中六十多萬元。






牧師爭樓案換官重審


聖公會諸聖座堂一名退休牧師,被女教友民事指控被他所騙,將她名下的物業轉名予牧師。女教友並聲稱牧師更以不同理由,多次向她需索金錢,涉款逾四百萬元。女教友因此向牧師及有份處理涉案財產的牧師妻子及姨仔興訟,要求取回業權及金錢。案件在高院經過一星期審訊後,昨日橫生枝節,出現戲劇性情況。主審法官表示昨日凌晨收到一名任職大律師的該教會女高層之電郵,請求法官「運用智慧免卻教會繼續尷尬」。法官隨即向與訟雙方匯報此事後,女教友一方要求法官避嫌停審此案。法官考慮後決定「換官」,案件需重新排期審訊。

本案女原告黎驍敏(七十二歲),三名被告依次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八十歲)、其妻劉俠英及姨仔劉俠賢。昨日是本案第六天審訊,原定由首被告繼續作供,但身為資深大律師的主審暫委法官林定國甫開庭便表示,昨日凌晨收到一封與案有關的電郵,並交予與訟雙方律師閱覽有關電郵內容,並作休庭。休庭完畢後,原告一方提出,要求林官停審此案。

據稱原告大律師和法官在庭上引述該電郵的部分內容,發文者是一名女大律師,與林定國共用一個大律師辦公室,她亦同時是諸聖座堂議會的高層(下稱發文者)。

「運用智慧免卻教會繼續尷尬」

發文者表示從傳媒報道得知此官司後,決定向官發出電郵。她先在電郵內稱讚首被告的為人,又指知道首被告在退休後需要財政幫助,原本對原告伸出援手感欣慰,但之後卻發生本宗官司後,發文者的心情「因而生變」,遂請求林官「運用智慧免卻教會繼續尷尬」,又指「(與訟)雙方現在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諒解」等。

原告大律師庭上指,對電郵裏的說法感到震驚,亦批評發文者「不謹慎」。原告一方雖堅信林官絕不會受電郵左右,但發文者與案件各方有關連,難免令旁人對審訊的公正性有懷疑。被告一方的代表大律師則反對終止審訊,指法官與律師互相認識實屬司空見慣,電郵由同業發出不等於法官會受偏頗。惟林官明言,收到認識的人來信與收到陌生人來信,兩者是有分別。

林官:不會受影響但避嫌停審

林官起初表明不會受電郵影響,但在聽畢與訟雙方陳詞及案例後,「雖然不情願」,但最終仍決定避嫌停審此案,林官形容「這是一個比判案更困難的決定」。林官又指,會在本周或下周初頒發書面判詞詳細解釋「換官」理據;被告一方則指或會就林官此項決定提出上訴。

而林官在散庭前,特別用廣東話向原告與被告解釋,此決定是要保障司法獨立及公眾認為法庭能獨立判案的信心;又指與訟雙方已是長者,將爭議交上法庭,在時間、金錢和心理上都會構成壓力,未必是最理想的解決方法,因此鼓勵他們努力嘗試和解。

案件編號:HCA 142/2017




聖公會高層電郵謂牧師奪產案影響聲譽:教會所需並非公義,而是諒解







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被指詐騙年老女教友,將跑馬地物業轉名至自己一家名下。女教友於高等法院興訟索償,案件原定今早續審。庭上今早透露,與主審暫委法官林定國屬同一事務所的諸聖座堂高層女大狀,清晨向林發出私人電郵,揚言被告牧師是好人、案件影響教會聲譽,「教會現時所需的並非公義,而是諒解」。林認為應避席,批准女教友一方的申請,案件另訂審期,由另一位法官處理。
聖公會諸聖座堂退休牧師曾繼才被女教友黎驍敏入稟,指以不同理索取醫療及裝修等款項,甚至借錢予其小姨渡過財困難關,又向他及家人提供住所。黎為免與子女爭樓,將物業暫時轉名予曾繼才一家,直至發現其小姨根本分文未取,曾氏夫婦又諸多推搪,起疑下討回物業不果,遂於高院興訟。
原告黎驍敏(72歲)、答辯人聖公會退休牧師曾繼才(約80歲)、其妻劉俠英及劉胞妹劉俠賢。根據原告案情,1990年,黎驍敏婚後隨夫到旺角諸聖座堂崇拜,曾為該教會的牧師。2004年,即將退休的曾,常向原告大呻,退休後只獲教會400萬元退休金,「夠食唔夠住,夠住唔夠食」,原告見狀稱,可將跑馬地樂苑的物業免租供其住,更斥資60萬裝修單位。
黎驍敏丈夫2008年過世後,曾繼才被指游說黎立遺囑,三名被告作為遺產承辦人,又聽曾的建議,將跑馬地物業轉名予三人。黎指,曾當時稱若日後有需要,可隨時將物業歸還。曾繼才在庭上則指從無說過,更稱涉事物業是原告給他的贈禮。
案件原定審期8天,聆訊今早進入第6日。今早甫開庭,主審暫委法官林定國表明,凌晨1時許收到電郵,要求原告及被告雙方閱讀及提供意見,但指由於內容或會影響第三者,故要求雙方承諾閱後不可公開內容。林官又自言不會理會電郵內容,聆訊可以繼續。
庭上透露,電郵來自一名身為大律師的諸聖座堂高層,是林官所屬大律師事務所的掛牌租戶。該大律師於電郵表示,看過相關報道,希望表達個人意見,指被告為人甚好,本案影響教會及被告聲譽,而教會現時所需的並非公義,而是諒解。原告指,電郵寄件者試圖利用自己與法官的關係,影響案件聆訊,做法不恰當。雖然法官揚言不會理會電郵內容,但不能保證有人會懷疑確有影響;而且若最終原告敗訴,或有人會質疑「難怪如此」。因此,原告一方表明,無可避免要申請重審此案,以免予人法庭有偏袒之感。被告一方反對申請。最終決定換官重審。

案件編號:HCA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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