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梁智湘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已退休村校校長梁智湘,藉免費補習數學為名,在北區一補習室吻十五歲中三女生的臉及額, 又抱緊她並撫摸大腿等,早前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斥,被告年紀之大可當事主的祖父,卻透過師生關係,濫用學生信任,對事主造成創傷,重判 他入獄八個月。

  六十六歲被告梁智湘,曾任吉澳公立學校校長,昨由約十名舊生陪同下於粉嶺裁判法院聽候判刑,聞判隨即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最終被拒,須即時入獄。

  暫委裁判官許淑儀指被告毫無悔意,而且性侵犯兒童的罪行嚴重,法庭要保護無知及容易依賴的兒童,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才有足夠力量阻止被告或其他人模仿犯案,監禁無可避免。
  裁判官又稱,被告年紀之大可當事主的祖父,卻透過師生關系,濫用學生對他的信任,對事主造成創傷,更否認控罪使事主要出庭作供,重溫不快經驗,事主稱當時「好難受」及有感被當為妓女,但因怕失去免費補習而啞忍。

  被告自辯時稱視事主為女兒,才作出如此行為。裁判官指被告有逾三十年教學經驗,應知道師生間接觸的界綫,被告的行為多次超越老師學生關係的界綫,雖然猥褻程度不高,事件涉及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過去記錄良好,對社會及教育界有重大貢獻,其舊生亦有到庭支持昔日校長。辯方又透露被告將對定罪提出上訴,指案發時是「單對單」情況,女童的證供可被爭議,向法庭申請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惟裁判官考慮刑期及證據充足,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情指,事主因家庭問題,十歲起便住社區院舍,去年經社工介紹,在上水一志願團體補習,被告是她的補習老師。去年六月七日,被告三次攬着她的肩膊,將臉貼近她,吻她的臉及額。同月十一日,被告又攬着她及撫摸她大腿。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三十五──二○一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