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李美詩


藉口開時裝店 誘網友賣淫

邪惡少女吞肉金 35萬


2011年04月28日

【本報訊】 16歲少女為圓時裝生意夢,由女友人充當「網上扯皮條」,協助她賣淫賺錢。八個多月內,少女不停接客,但友人卻藉詞客人投訴性服務「唔掂」,多次向她恐嚇勒索,成功榨取 35萬元肉金。少女終被卧底探員拘捕,並指證友人。涉案友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形容「你嘅行徑邪惡到令法庭咋舌......令人非常非常驚訝」。被告還柙至下月 11日判刑。記者:李啟發

被告李美詩現年 19歲,報稱商人,昨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三項勒索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


案情透露,當時年約 16歲的女事主於 08年 5月在網上認識被告,成為好友。女事主欲與被告合資開時裝店,但不夠錢,被告建議她去賣淫。 08年 10月起,被告負責在網上找嫖客,女事主會將部份肉金交給被告。



2〉八個多月內,事主不斷接客,其中 35萬元肉金,落入被告手中


3〉事主終被警方卧底拘捕,雖受到恐嚇,仍指證被告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訛稱性服務「唔掂」恐嚇


09年 2月 14日,被告向女事主說她得罪客人「文仔」,對方要求她交出兩至三萬元賠償,若不能付款,被告會叫人到她寓所淋油、騷擾她家人並毆打她。女事主感到害怕,於是在被告指示下,每日存三至四千元至她的戶口。 09年 3月,被告再稱有嫖客投訴女事主性服務差勁,要她賠一至兩萬元,更恐嚇若再不改善,會找人打她。女事主只好就範,繼續賣淫賠錢。


09年 6月,被告再次說有客人批評女事主服務「唔掂」,除恐嚇不改善會找人打她,更會將她賣落火坑,女事主惟有繼續賣淫以作賠償。在 08年 10月 31日至 09年 6月 18日間,女事主共將 352,300元賣淫收入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09年 6月中,女事主在一次警方卧底行動中被捕。一個月後,女事主通知被告她已被捕。被告在電話中恐嚇女事主別向警方供出被告身份,否則找人打她。女事主終向警指證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收了女事主約 30萬元肉金,當時生活全靠該筆款項。

「行徑邪惡到令法庭咋舌」


消息稱,女事主案發時失學,與被告結為好友後,二人希望合資做時裝生意。女事主為求夢想成真,又急於賺錢,案發期間接客數以百次,並將平均每次賺取約千元肉金,全數交給被告。豈料被告獨吞款項,二人反目。被告後來更向女事主發電話短訊,恐嚇女事主,要脅將她的賣淫照片公開。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昨日聽畢案情及律師求情後,形容「你嘅行徑邪惡到令法庭咋舌」,斥責她只得 16歲便干犯此等罪行,「令人非常非常驚訝」。案中牽涉金額達 30萬元,數目龐大,案情當中充滿了邪惡勢力。陳官強調,被告嚴重欺壓女事主,可以想像對方是何等無助,故不會考慮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但現先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下月 11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 KTCC2098/1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