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潘子昕





官指女童傾慕被告 求情稱已受教訓


教師非禮小六女生判囚2010年12月24日


【本報訊】已婚電腦科男教師與 12歲小六女生發展師生戀,兩人在校內雜物房「攬攬錫錫」、在車廂內外濕吻及熊抱摸胸。男教師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立。



稱情不自禁下犯事



裁判官黃汝榮昨表示,考慮本案猥褻侵犯的程度較輕,女童傾慕被告,因她極度年幼,否則兩人關係最多是不健康的師生戀,加上被告有悔意,遂判囚 21日。


被告潘子昕( 32歲)已辭去教職。律師求情稱,被告被還柙已得到教訓,本案有別於一般非禮案,不涉色情成份,雙方有愛慕及深厚感情,在情不自禁下犯事。兩名校長及一些學生都稱讚被告,盼可輕判。


案發於今年 5月 8日至 21日期間,被告潘子昕駕車載女童往看海景,其間攬着她吻頸及唇,手臂觸及胸部。被告兩度帶她到校內雜物房,攬腰吻臉及唇,又到廣場影嘴對嘴的貼紙相,並在車廂濕吻。女童母親得悉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 FLCC2419/10


教師戀12歲女生 控5項非禮



(明報)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再有教師牽涉風化案!一名 粉嶺 五旬節于良發小學男教師,疑與12歲女生發展師生戀,涉嫌多次對女生親嘴及撫摸胸部臀部,女生向家人講及戀情揭發事件。男教師昨否認5項非禮罪,案件押後轉介至粉嶺裁判法院以視像審訊。


五旬節于良發小學女職員昨接受電話查詢時表示,被告並非該校教師。被告潘子昕(32歲),被控今年5月8日至21日,分別在 沙田 逸祥街停車場、粉嶺五旬節于良發小學一班房、元朗千色廣場影相貼紙城及元朗交通廣場停車場,五度非禮女童X。被告否認控罪,准以2000元保釋,案件下月27日預審。


【案件編號:STCC5127/10】


被告潘子昕(左)昨應訊後由友人陪同離開。



被告潘子昕(左)昨應訊後由友人陪同離開。



法庭新聞:男教師涉非禮小六女生


卅二歲已婚小學男教師疑與較他年幼廿年的小六女生X譜師生戀後,涉嫌在校內與X擁抱及親嘴,又懷疑與X「拍拖」時,涉嫌拍攝「嘴對嘴」貼紙相,以及在車內濕吻X,X後來將事件告知家人揭發事件。教師否認五項非禮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X在錄影會面中坦認對被告有好感,但談及二人關係時,X語帶無奈說:「似結咗婚嘅男人同二奶一齊。」


被告潘子昕昨身穿整齊西裝到庭,他的妻子亦有到庭旁聽。X在錄影會面中透露,被告妻子是她的班主任,與被告同在粉嶺五旬節于良發小學任教,但她因參加機械人比賽而與被告較稔熟。


被告自年初透過MSN向X展開追求,除發送心形及花的圖案外,又向X發出「I love you(我愛你)」等訊息。二人漸漸發展成「如情侶般」的關係,經常拖手及寫情信。


拍「嘴對嘴」貼紙相


被告在今年五月八日帶隊比賽後,駕車與X到沙田科學園的停車場。被告在車外多次擁抱X,又親吻X的臉及嘴唇;被告又嘗試從後攔腰抱起X但失敗,期間他的手臂曾觸碰X的胸部。X指她當時感覺溫暖,覺得自己「大個咗」,而被告雙手曾貼近她的臀部,她想拒絕,但沒有勇氣。


同年五月十七及十八日,被告因要準備比賽而要求X下課後留校,當二人在儲物室準備時,被告突然用手「唧」女事主的腰部,又將X拉近身邊,進而擁抱及親吻X的臉和嘴。


被告於五月廿一日趁佛誕假期駕車接載X到元朗約會,期間被告與X拍攝「嘴對嘴」貼紙相。


「我淨係愛你一個」


X自言拍照後感到「好開心」,但X回到停車場後仍忍不住問被告:「點解同我一齊影貼紙相?你都有老婆啦,點解要鍾意我?」被告反勸說:「依家開心咪得囉!」


隨後被告在車內更表露心迹說:「我淨係愛你一個!有時我覺得鍾意你多過鄭老師(被告妻子)。」


言畢被告與X濕吻起來,X自言當時思緒混亂,雖然明知不對,但仍渴望與被告接吻。X在會面中又坦言,被告與她的關係就像「結咗婚嘅男人同二奶一齊」。案件今日續審,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FLCC 2419/2010







1 則留言:

  1. [請廣傳]

    佢叫馮展豪(Gilbert),佢叫自己做毛毛!係學校做緊IT職位!
    我係某間學校被佢侵犯左,佢用佢下面搞我私處...
    於是我向學校告發,點知學校同埋公司幫住佢呀,各位同工小心d呀!
    佢仲覺得呢D野係岩,估唔到上上下網見到呢D咁既相,一睇就知佢變態啦!
    穿埋咁既女人衫!

    網址:http://gilbertfunggg.blogspo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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