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梁禮仲




警署強姦案控方指CID認警署內性交

2008-11-28

警署強姦案控方指CID認警署內性交 庭上揭露被告曾致電多名年輕女報案人

在旺角警署發生的駭人聽聞警員強姦案,涉案29歲警員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控方指被告接受警誡下,承認在警署內與19歲少女性交,又承認從警察電腦系統內取得數個年輕女報案人的私人資料。警方確認被告曾致電她們,案件押後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以及尋找其他女報案人。

被告梁禮仲(29歲),案發時駐守旺角刑事偵緝隊(俗稱CID)。他應訊時略帶緊張,曾向旁聽席張望,但未見有親友到庭。控罪指被告本年11月24 至25日間,在旺角警署1字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X小姐。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再提訊,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由警方電腦取事主資料

主控官在庭上透露,女事主X小姐在本月上旬發現她的銀包不知所終,於是報警求助,她的身份證其後尋回。被告於本月22日透過警方的電腦系統,取得X


小姐的個人資料,並相約她到旺角警署會面。X小姐於本月24日帶同男友抵達旺角警署,被告登記她的個人資料後,着兩人稍後再來。她與男友於晚上11時半再抵達警署,被告着她的男友暫時離開警署,隨即帶X小姐到疑犯集合室內強姦她。X小姐直至翌日凌晨一時才離開旺角警署,她不敢在旺角警署報案遭強姦,約一小時後,她抵達天水圍警署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她的手提電話或傳短訊給她。

擬用10萬元換撤銷指控

案件現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跟進。主控官又表示,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接受警誡時承認在旺角警署內與X小姐性交,但他相信X小姐是自願與他性交,因她沒有反抗的表現。被告亦承認除X小姐外,他從警方電腦系統內取得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警方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內發現被告曾致電她們,被告更承認準備給X


小姐10萬元,讓她撤銷針對他強姦的指控。被告在案件揭發後曾考慮自殺。主控官認為案情嚴重,且被告有自殺傾向,控方擔心被告會騷擾控方證人,而警方亦需時尋找被告曾找過的其他年輕女報案人,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再提訊,被告交由警方看管。案件編號:KCCC6863/08

CID涉嫌在警署強姦報案人時序

08 年11月初事件:19歲女事主的銀包不知所終,其後僅尋回身份證11月22日事件:被告梁禮仲透過警方電腦糸統取得女事主的個人資料,相約她到警署會面


11月24日下午6時事件:女事主與男友依照被告指示到旺角警署,被告着兩人暫時離開11月24晚上11時30分事件:女事主折返,被告打發她的男友離開,後在警署內的疑犯集合室強姦事主11月25日凌晨一時事件:女事主離開旺角警署,被告不斷打電話及發短訊給她11月25日凌晨二時事件:女事主到天水圍警署報案,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資料來源:主控官庭上陳詞

特稿被告頻咬下唇神情緊張

警員梁禮仲涉嫌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報案少女案件,昨日吸引大批傳媒到法庭採訪。為了取得有利拍攝位置,近20名報章及電視台攝影記者,清晨已聚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門外,等候押送梁禮仲的警車抵達。

望公眾席似找親友

駐庭警員安排了梁禮仲坐在犯人欄內等候案件提訊。梁初時低着頭,不時咬下唇,神情略帶緊張,其後他向公眾席徐徐望去,似在尋找親友,惟未有發現,復再垂低頭。及至處理梁的案件時,他立即站起身來。留有一頭啡銅色頭髮的梁,身材高『身兆』,穿着啡色外衣,一件條子恤衫,藍色牛仔褲。當繙譯主任向他宣讀控罪詳情後,梁平靜地說出「明白」兩字,惟主控官在庭上琅琅講述案發經過時,梁禮仲不時望向正奮筆疾書的記者。由於梁沒有向法庭提出保釋申請,聆訊為時約十分鐘便結束,梁隨即被帶離法院。

蘋果日報 2008-11-28
 



公然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淫警梁禮仲,昨被押返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怒斥梁色膽包天,以警員身份在警署內重複犯案,濫用市民對警隊的信任,行為可恥,而其所犯強姦罪更屬同類案中最嚴重,加上梁並無真心悔意,決定判他監禁十二年。但判刑引起婦女團體嘩然,認為刑罰太輕,扣減獄中假期後,被告不足四十歲便出獄,仍有機會危害婦女。
卅歲的被告梁禮仲昨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狀甚歉意;其律師於散庭後透露,被告無表示要上訴。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被告案發後已被停職,警方會於法庭審訊程序包括上訴完成後,按警隊條例進行紀律程序,以釐定紀律處分。發言人又稱,尊重法庭裁決,強調無論案件是否涉及警務人員,警方一律會秉公辦理。
 

警署內姦淫四少女 圖卸罪責

法官邵德煒昨花上一個多小時宣讀判刑,他表明此案存在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案發時是現職警員、他以警員身份犯案、案件全在警署內發生、事後又多次致電及發短訊騷擾事主,每次行動都經精心策劃並變本加厲。至於被告聲稱想結識事主才繼續聯絡,更是一派胡言,妙想天開。
法官指,被告所犯的強姦罪尤其嚴重,因被告是利用事主對他作為警員的信任犯案;被告雖在庭上承認強姦,但卻向心理及精神專家指稱事主無反抗,可見其悔意並非出於對事主的傷害,更想把罪責推卸給事主,認為被告對他所犯罪行有多嚴重也不知道。
法官又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無明顯精神及心理變態,若遠離高危環境,重犯機會不高。但由於被告對性採開放及扭曲態度,有多名性伴侶,難與人維持穩定性關係,性自制能力弱,若得不到適當處理,仍潛在再犯機會,故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報告又透露,被告曾因工作壓力及與女友吵架,作出如手、頭撞牆及企圖跳樓等自毀行為,認為其控制衝動的能力亦偏低。

 

偷入警方電腦狩獵 12月另訊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強姦、三項非禮及一項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四至廿四日的短短十一日間,在旺角警署先後非禮十六至廿一歲的事主A、B及C小姐,又於同月廿四日晚在警署強姦十九歲的D小姐,並在翌日向D聲稱願支付十萬元以換取D撤銷對其強姦的指控。被告另涉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控罪,案件已排期於十二月廿二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情指,被告去年多次以他人密碼進入警方電腦系統,搜尋報案人或涉案人資料,再以助查為名在休班時約事主到旺角警署,先後帶各事主入認人室大肆侵犯。他非禮A時只摸她胸部,非禮B及C時開始上下其手,非禮完C數小時後強姦D,D事後在男友陪同下到天水圍警署報警。被告翌日察覺D可能已報警,曾發短訊聲稱不想坐牢及失去工作,願付款要求D撤銷投訴,但D的手機已被警方監視。被告兩天後自首被捕。
案件編號:HCCC 189/2009
 
 
在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梁禮仲,昨被判監後由囚車押往監獄服刑。 (何天成攝)
 
 
在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梁禮仲,昨被判監後由囚車押往監獄服刑。 (何天成攝)
 
 
梁禮仲近照。
梁禮仲近照。
 
當年警校畢業的梁禮仲。
當年警校畢業的梁禮仲。
 
梁禮仲被心理專家指對性持開放及扭曲態度。
梁禮仲被心理專家指對性持開放及扭曲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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