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色狼出獄再犯判囚4月
曾有4次風化案底的男子,今年2月因在港鐵非禮坐牢兩個月後,甫出獄便再於港鐵施展淫爪,被判囚4個月。
被告李耀生(42歲)任職船廠,承認非禮罪名。他求情時指為免「忍唔住」犯案,承諾不會再乘港鐵,但裁判官表示,被告因刑滿出獄後,過了數日就重犯,需要判監。
案情指出,今年3月30日晚上,16歲事主於調景嶺港鐵站登車,被告上車後坐在她旁邊。至牛頭角站,事主感到大腿被人斷續地「前後掃」約10分鐘。坐在事主對面的女乘客問她有否不妥,另一女乘客則叫她不要容忍被告,並向車廂其他乘客指事主遭非禮,事主當時哭了出來。被告其後想離開但被制服,他警誡下否認指控,聲稱睡?了不知發生何事。
法庭:屢犯非禮教師求入小欖
已有三次非禮前科的補習老師李耀生,今年初再在港鐵車廂內偷摸一名廿六歲女乘客的大腿逾一分鐘,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並主動要求裁判官判他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重讀」性罪犯治療課程。裁判官聞言未有即時應允,但下令將被告還押小欖,以便索取精神科報告,案件押後至二月廿六日判刑。
被告於○五至○七年先後有三次非禮案底,分別被判入獄十四日、兩個月及四個月。裁判官得悉被告的背景後說:「令人關注喎!」辯方律師則求情稱,被告自知有精神問題,故自願還押小欖取報告。被告也立即向裁判官說:「我想入小欖讀番性罪犯治療課程。」
四十二歲被告李耀生,報稱任職補習老師。他承認於今年一月十日在港鐵車廂內非禮廿六歲的女事主。案情指,女事主於當晚九時許上了一列由調景嶺站開往油麻地站的港鐵列車,並看到被告在油塘站上車後坐在她右邊。
閉目養神被摸逾1分鐘
事主當時閉目養神,忽然感到有一隻手在她的右大腿上「游走」逾一分鐘,她最初以為是列車行駛期間意外所致。她張開眼睛後,看見被告將一件風褸掛在自己身上,左手沒有穿入衫袖,反而用風褸左邊的衫袖遮掩自己的左手和事主的大腿。
事主挪開被告的風褸,看見被告把手放在她的大腿前後摩擦,立即大聲喝止。被告見事敗,隨即起身逃走。一名熱心男乘客協助截停被告,並立即通知車長及報警。被告於警誡下否認犯案。
被告上一次是於○七年犯案,他當年在自己開設的粉嶺「樂苗坊教育中心」非禮一名到該補習社應徵的廿三歲女子,兩次以下體在她的背部摩擦。該名女事主於六日後取出當日穿着的外套打算清洗時,才發覺衣背沾有白色污漬,大驚下報警。被告其後被捕及被迫取消婚禮,最終被判入獄四個月。
案件編號:KTCC856/2010
補習社導師婚前涉非禮
有兩次非禮前科的卅九歲補習社男東主兼導師,雖然快將與女友結婚,惟他在籌備婚禮時,涉嫌於招聘其補習社員工期間非禮女應徵者。廿三歲女子進行面試測驗時,疑遭他以下體摩擦背部達兩分鐘,女子因驚慌一直啞忍,當晚亦只在個人網誌上訴苦,六日後才發現面試時身穿的外套沾有白色污漬,終報警,男東主昨被解往粉嶺法院應訊。
被告李耀生報稱涉案樂苗坊育中心的東主兼導師,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本月十八日在其位於粉嶺中心商場一樓的補習社內,非禮女子X。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柙至下月十七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對女事主衣服上的污漬作化驗報告始再訊。
女應徵者外套沾污漬
控方昨指警方將向補習社其他應徵者及學生調查,以查明是否涉及更多受害人;亦會諮詢育統籌局意見,研究作註冊導師的被告有否違反相關條例,不排除加控罪。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將於下月廿八日結婚,已付了酒席訂金,而下月三日亦要出席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聆訊,故望能以三千元保釋外出。惟裁判官以案情嚴重及被告重犯機會大為由,拒絕其擔保。
控方透露,女事主事發時獨自往上址應徵,被安排與被告同處一房做測驗,期間她感到背部遭異物摩擦了一至兩分鐘,由於過於驚恐一直不敢回頭察看。她當晚回家將面試的不快經歷寫在個人網誌上,至六日後取出當日穿的外套打算清洗時,才發覺衣背沾有白色污漬,大驚下往報警。被告被捕後在初次警誡下表示:「下體意外觸碰到事主背部。」其後卻承認非禮。
案件編號:FLCC2237/2007
陽具摩背非禮女應徵者
有兩次非禮前科的卅九歲補習社男東主兼導師李耀生,原計劃於上月廿八日與女友結婚,惟他在今年八月籌備婚禮期間疑不安於室,於招聘補習社員工時,以下體摩擦其中一名女應徵者的背部達兩分鐘。被告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昨於粉嶺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
案情指,被告是粉嶺「樂苗坊育中心」的東主及導師,案中廿三歲女事主在今年八月十八日到補習社應徵,被告叫她到房內筆試,期間被告先後兩次以下體在她背部摩擦,受辱女事主過於驚恐一直不敢回頭察看。事主當晚回家後,將面試的不快經歷寫在個人網誌上,六日後取出當日穿的外套打算清洗時,才發覺衣背沾有白色污漬,大驚下才往報警。
案件編號:FLCC223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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