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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 星期一

麥新鴻






健身教練麥新鴻(33歲)於12年3月至 13年5月,向2男2女客人游說稱「要meet target(銷售目標)」,向他們訛稱簽單後「遲啲會比返錢佢地」,客人最終同意簽單,並以信用卡簽帳參加健身計劃,惟客人之後發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被盜用信用卡,最終報警求助,涉案金額高達約140萬元,其中一名女受害人更因清還信用卡款項而破產,麥從中騙取約14萬元佣金。麥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9 項欺詐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1月23日,以待控方了解涉案機構如何處理案中金額,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法官稱案情嚴重,難以避免長時間監禁,但由於案中3名受害人未有獲健身公司賠償損失,故要求控方了解該公司會否就此賠償



健身教練冒簽碌卡 女客人欠39萬破產

 
【晴報專訊】California fitness前健身教練涉游說4名客人以信用卡購買課程,其後更多次冒簽名擅替客人碌卡,4人共被簽帳逾145萬元,其中一名女客人更因欠39萬元卡數而破產。涉案教練昨日承認19項欺詐罪候判。

涉案被告麥新鴻(洋名Nick,33歲),昨於區域法院承認19項欺詐罪,事發於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間,事主分別為2男2女,4人共被簽帳共逾145萬元。

被告求情時稱將歸還所得的逾14萬元佣金,法官要求控方向肇事健身中心查詢,會否向4名事主退款。

認19項欺詐罪候判
案發時被告於中環分店任職私人教練,收入包括底薪及銷售私人訓練課程所獲佣金。4名事主分別為被告客人,並替被告購買私人訓練課程,其後分別發現信用卡未獲授權下支付課程款項,遂2013年6月報警,被告同時被解僱,同年7月被捕。

其中1名翁姓女事主遭被告游說購買4個月總值16.2萬元課程,翁其後後悔要求取消兩個,被告指須再付21萬元才可獲退款。及後,翁發現信用卡被簽帳逾20萬元,結果共被簽帳逾40萬元,被告獲佣金4.6萬元。

另一名梁姓女事主指不時遭被告要求購買課程,以協助達至銷售目標,被告並承諾會退款。梁遂於2012年3月至8月,購買價值共逾14萬元課程,其後發現信用卡未獲授權下被簽帳逾24萬元,梁最終因未能清還卡數而破產;另兩名 男事主亦遭被告以同類手法欺騙。案件11月23日判刑。

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前懲教員甫出獄涉再狎兩私影模





【太陽報專訊】狎童淫魔出獄一個月,又扮攝 影師誘拍私影,連環非禮兩女生。一名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兩年前的一月十三日,涉嫌在商場公廁淫辱十二歲女童,因非禮、刑事恐嚇及製成兒童色情物品,被 判入獄三十四個月及被革職。兩年後的同月同日,他甫出獄又涉嫌向女童下手。有人自稱是攝影師在網上尋私影模特兒,兩名女童誤墮陷阱,被安排到觀塘一間賓館 兩個房間分開「試拍」性感照,期間被人上下其手非禮,受害人經社工報警,疑犯前晚又聯絡受害人「試鏡」,最終被重案組拘捕。

兩受害女童讀中二
被捕的男子姓林(四十二歲),曾任二級懲教助理,加入懲教署二十一年,曾駐守荔枝角收押所,有非禮、刑恐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案底,上月中刑滿出獄, 而今次案件的兩名女受害人分別十三和十四歲,是中二學生。年初其中一名女生在社交網站結識一名自稱是攝影師的男子,男子聲稱為製作公司拍攝硬照,正物色私 影模特兒,該女生不虞有詐,遂邀女友人一起應徵。

誘到賓館除衫拍照
本月十三日,該男子向兩名受害人詐稱可到其觀塘的製作公司「試鏡」,但因他根本無公司,遂又臨時改地點,呃兩名受害人先到港鐵觀塘站見面,之後又誘 騙她們到康寧道一間賓館會面試鏡,兩少女被安排到兩個不同房間,又被要求除衫挑戰性感程度,期間各自在房間被人上下其手非禮。兩名受害人因一時害怕不敢即 時報案,其後向社工透露事件,社工認為事態嚴重,決定陪同兩名少女往警署報案,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接手。

其後探員翻查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影片,同時又根據網上和手機聯絡等線索追查疑犯身份,但期間獲悉疑犯又聯絡受害人,聲稱可以提供拍攝工作。前天 晚上,疑犯約見受害人時被警方拘捕。據賓館職員表示,警員前晚曾到來調查,而被捕的男子並非其熟客,但記得當日他曾帶兩名少女上房,聲稱「休息一陣」,故 職員不以為意。

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揭發疑犯有前科,而且上月中才剛出獄。二○一三年一 月,藍田滙景廣場的殘疾人士公廁發生孌童非禮案。男子在facebook認識了十二歲女童,二人相約在藍田滙景廣場見面,有人表露懲教員身份,將女童帶到 殘疾人士公廁脫光衣服非禮,並拍下四張女童裸照,又威脅女童替他口交。警方其後拘控一名姓林男子,他涉嫌三項罪名,被判入獄三十四個月零十日。

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仆街變態仔



 
 
 
 
【太陽報專訊】粉嶺驚現變態色魔,拖六旬婦入草叢圖強姦。一名六十二歲婦人昨晨獨自行經麻笏村和永寧村之間一露天停車場,突遭一名二十餘歲、黑衫黑褲青年從後箍頸施襲,對方復將她拖到場邊草叢旁,按在地上圖施暴,婦人大聲呼救及拚命掙扎,淫魔恐被人揭發逃去無蹤。該處三個月前曾有青年向女村民露體,不排除屬同一人所為,警方事後檢走附近「天眼」搜證,正追緝淫魔歸案。
 
現場為麻笏村和永寧村之間一個露天停車場,受害婦人與家人同住現場附近一間村屋,育有兩女。消息稱,受害人平日清晨時分便要出門上班,昨晨五時許她如常離開住所,行經上址停車場時,一名年約二十餘歲、穿黑衫和黑褲青年突從後撲出,以雙手緊箍其頸項及毆打她,受害人隨即掙扎及高呼救命。
 
數月前曾現「露鳥」男 疑同一人所為
 
淫魔隨即將受害人拖到停車場場邊一處近草叢空地,將她推倒地上,並以旁邊一輛停泊私家車遮掩,企圖霸王硬上弓施暴。受害人奮力掙扎和呼救,左手、臉部和口部受傷流血,期間一個膠水樽亦跌落地,淫魔見她強烈反抗,恐驚動其他人揭發,為免事敗穿過麻笏河橋往安居街逃去。受害人負傷跑回家,告知女兒事件及報警,其後由救護車送院。
 
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封鎖現場搜證及追捕涉案色魔,一頭警犬亦到場協助。探員在場檢走疑受害人遺下血漬樣本以及一個膠水樽化驗,再取一部附近村屋外所裝的閉路電視片段返署調查。
 
案發現場旁的私家車設有車Cam,探員遂在車主一名女親友協助下取走記憶卡調查。案發後,現場一帶警力明顯加強,除有大批軍裝及村巡隊警員巡邏,大埔警區重案組多名探員在現場搜證,並向村民進一步了解情況。
 
據了解,涉案淫魔對案發現場及附近一帶環境甚熟悉,不排除他居於附近村屋,警方正追緝該身高約一點七米、中等身材、蓄短髮、穿黑色上衣及黑色長褲的淫魔歸案。麻笏村居民廖太稱,其同村一名女友人,約三個月前清晨六時許,經過距案發現場約兩分鐘路程一道橋面時,一名約三十歲男子突向她脫褲「露鳥」,其女友人見狀大驚走避,惟該變態男仍窮追,其女友人被嚇得魂飛魄散,之後數月因仍受驚足不出戶。警方不排除屬同一人所為。

2013年5月10日 星期五

涉帶5歲兒供男網友肛交 單親母推說:「唔知佢拮我個仔」 


被告涉帶兒子往海韻花園,供男網友性侵犯

 
【本報訊】單親母親為取悅多次借錢給她的男網友,不但獻身與對方進行性交易,更明知男網友有孌童癖,涉三度將5歲兒子送上男網友家中供他跟兒子肛交,其間疑積極參與施用藥物,令兒子睡覺,好讓兒子「冇咁痛,醒後唔知發生咩事。」單親母親被捕後推說:「我真係唔知道佢會拮我個仔㗎!」
記者:黃幗慧 現年32歲的單親母親,昨在高等法院否認串謀男子唐立漢與5歲男童作出同性肛交,及一項交替性串謀非禮罪受審。
 
 
控方指被告在2011年4月至去年7月間,在新蒲崗的建弘紡織任職文員,她的同事於去年7月5日在她離職當晚,在其電腦發現她與男網友大堆MSN對話,當中涉及性愛和兒童被性侵犯,建弘事後報警。
 
被告曾提供性交易
 
警員到被告位於土瓜灣的寓所找她,但被告至翌日午夜時分才回家。偵緝警員梁振宇昨供稱,被告在警誡下說:「嗰個男人叫過我帶我個仔去佢深井畀佢拮,喺網上講,但我真係唔知道佢會拮我個仔㗎。」被告事後在錄影會面中說,她約在7年前在vvha網站上認識叫Cat的男網友唐立漢,二人透過MSN及電話聯絡。唐要求被告帶其5歲兒子到他位於深井海韻花園的住所,「上去玩,甚至拮」,被告聲稱以為唐講笑。
 
控方指被告在2011年的4月、6月11日及9月3日,先後3次帶兒子到唐家。曾與唐有性交易的被告,明知唐有孌童癖,仍帶兒子供對方「搞」,還積極參與施用藥物,令兒子睡覺,好讓兒子「冇咁痛,醒後唔知發生咩事。」

醒後見二人裸下身
 
被告在會面中聲稱,第一次上唐家,兒子只是看電視和玩貓,故她沒有戒心,之後再度帶兒子上唐家。第二次到訪,被告在廳中睡着,醒後發現兒子與唐在書房,二人均赤裸下身,兒子站在唐前面玩電腦,坐着的唐左手執着自己的陽具,狀似手淫。兒子向被告說:「頭先去廁所整濕咗(褲),所以哥哥(唐)除咗。」被告為兒子穿回褲後,再度睡覺。
及後她又醒來,在睡房發現兒子與唐再次赤裸下身,唐今次想用陽具插入兒子的肛門,「(陽具)掂到pat pat,見到未入。」被告向唐說:「我唔想咁樣。」她最後帶兒子離開唐家。
 
被告透露,因向唐借錢,她曾與唐進行過4至5次性交易,而每次帶兒子上唐家前,亦有向唐借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8/13
 

母涉賣兒供肛交 自己亦賣身網友

05 - 10 05:00
【明報專訊】單親母疑與男網友性交易,得悉對方有戀童癖後,涉3次將5歲兒子施藥迷暈供男網友非禮及肛交。女文員否認串謀與未滿21歲男子非法肛交罪及另一項串謀非禮的交替控罪,昨在高院受審。

女文員否認控罪

現年32歲的被告現時無業,昨戴上口罩受審。控罪指被告於2011年4月某日至2012年7月3日,和唐立漢串謀非禮5歲男童P及與P非法肛交。
控方透露,被告未婚,但於2007年誕下現年6歲的兒子,兒子交由外婆照顧。案發期間,被告在新蒲崗某紡織公司任職跟單文員。控方形容被告「積極參與」案件,不理會男網友唐立漢有戀童癖,3次將兒子帶到唐的寓所進行性交易,被告更曾經落藥迷暈兒子,除了使兒子被侵犯時「無咁痛」,亦令他較難記起被侵犯的經過。

上司查MSN 驚見涉兒童色情

控方續指出,被告在公司以即時通訊軟件MSN聯絡客人,同時記錄員工MSN對話,以確保公司於員工離職後仍可「跟番啲客」。被告於2012年7月5日離職,上司遂指示員工查閱被告的MSN合共39頁的對話紀錄,驚見內容涉及兒童色情,懷疑被告串謀他人性侵兒子,遂向社署及警方求助。警方調查後,翌晚凌晨拘捕被告。
庭上播放被告警誡下的錄影會面,透露被告在案發前約6年於「VVHA」網站,認識洋名Cat的唐立漢。被告承認,二人一直以MSN及電話保持聯絡,亦曾相約見面約10次,又曾與唐性交易,每次性交後,被告可獲對方「借錢」。被告形容,唐年約30多歲並留有長髮,身材屬「小肥」。被告堅稱,唐於MSN「係叫過我帶個仔去佢(唐)深井屋企畀佢(唐)拮(進行肛交),但我真係唔知道佢(唐)會拮我個仔」(見另稿),故她最終同意帶兒子到訪唐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8/13】
 
 

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Siti Pangtin

法庭:印傭傷女少主下體囚三月


【本報訊】在職父母發現日間交由印傭照顧的四歲女兒,經常用雙手按着下體,又抗拒印傭的擁抱和接觸,遂在家中裝設閉路電視暗中監視,果然發現印傭用手搭女兒肩膀;晚上回家父母向女兒追問下,她始透露曾多次遭印傭用手指戳下體。被捕印傭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故意襲擊致兒童健康損害罪,法官指她違反對僱主的誠信,將她判囚三個月。


求情稱工作量多


卅八歲印尼被告Siti Pangtin,被控去年十月廿三日在香港向四歲女事主作出故意襲擊的行為。女警事後替事主檢查時,發現她手臂、大腿及背均有瘀傷,左乳頭有紅腫。


事主向警方心理學家透露,被告曾用兩隻手指戳她「pat pat」位置三次,又用力打她右腿,她曾有反打被告,被告打她的頭、眼、口、胸膛、手、雙腿及肚。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工作量多及在事主頑皮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FLCC 30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