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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14歲男搵快錢 糖果袋運K仔



林淑文指今年有十四歲少年因販毒被捕。


【太陽報專訊】【記者盧怡安報道】旺角是年輕人蒲點,每日人流達七十萬,罪犯亦伺機「搵食」。旺角警區今年首五個月偵 破二十一宗涉及青少年毒品案,最年輕被捕者是一名十四歲輟學少年,他為搵快錢涉嫌販運「糖衣毒品」,旺角警方亦破獲一宗市值約十萬元的新興毒品 「Happy粉」案,料有關毒品供應油尖旺的娛樂場所,不排除可加入飲品內作迷姦用,呼籲年輕人小心。暑假來臨,該警區首設青少年毒品消息熱線,冀年輕人 提供第一手毒品消息打擊毒禍。

旺角警區破獲的二十一宗青少年毒品案,販毒及藏毒各佔一半,二十五人被捕,其中五人為學生。該警區行動主任林淑文稱,被捕年輕人多是想搵快錢或受朋 輩影響犯案,每次運毒可賺八百至一千元,區內幾間遊戲機中心、網吧、酒吧(包括樓上吧)及二十四小時營業快餐店都是青少年毒品黑點,他們會將毒品暫存上述 黑點的廁所水箱及假天花等,又或在後樓梯交收。

24小時熱線冀年輕人報料
今年五、六月,警區破獲幾宗較特別毒品案,不排除與暑假臨近有關,包括凌晨在上海街截停一名形迹可疑的十四歲輟學少年,搜出內藏五十克K仔的糖果包 裝袋;在一間賓館拘捕三名十五、十六歲男女,其中少女為失蹤人口,發現八十幾克可卡因;設路障截停一輛的士揭發十六歲男乘客受聘販運逾百克冰毒。

警區五月底根據情報在荃灣一住宅單位檢獲二百五十九包共重兩公斤的Happy粉,各以三吋乘三吋密封錫紙包裝七點七克毒品,售三百五十至三百八十 元。林淑文指出,Happy粉近一、兩年在港出現,有多種顏色及味道,加入水、酒及汽水飲用,不排除少量已流出市面,惟未算普遍,今年只在本案檢獲,該毒 品具興奮作用,可令身體發熱加強性慾。

旺角警區副指揮官曾艷霜不排除Happy粉有被用作迷姦的可能性,幸暫無發現此情況;該區會致力打擊毒禍,本月二日至九月一日推出針對青少年罪案的 「保苗行動」,首階段強化宣傳教育,次階段加強執法,首設二十四小時「青少年毒品消息熱線」6148 1205,冀年輕人提供毒品消息。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陳瑞荃


 紋身師陳瑞荃承認在大窩口邨住所與15歲少女非法性交。資料圖片

【本報訊】紋身師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向90後少女埋手,藉詞補習功課,引誘15歲少女到他住所,先游說少女與男友分手,與少女性交後又要求她為他口交。紋身師更「又食又拎」,竟要求少女交出2,000元,否則會找朋友到她的家搞事。

被告陳瑞荃(30歲)有九個案底,包括與年僅11歲少女非法性交前科,今年初判監28個月。被告昨承認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藏毒及勒索三罪。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將他還柙至本月24日判刑。

去年8月中,被告透過facebook結識事主,事主在同月23日到他大窩口邨住所補習,其間被告要求她與男友分手。兩人聊天時被告輕吻她的額頭,又約定翌日再見面。

事主翌日赴約,被告帶她入房,脫光她的衣服與她性交兼口交。被告於同月25日致電事主,聲稱知悉她的住址,向她勒索2,000元,若她不給錢,會找人到她的家搞事。

事主向友人求助,兩人約被告見面,友人給被告1,000元後,即通知事主母親報警。警方接報到被告住所拘捕他,並搜出0.25克毒品冰。
案件編號:DCCC351/13

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運毒少年失貨曾滯澳


少年失「冰」毒梟酷刑逼供


可樂灌鼻 木棍打頭 脫衣鉗腳趾


<【本報訊】輟學 15歲少年疑遭販毒集團利用運毒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少年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憶述被指摘弄失 971克冰毒,先後在澳洲悉尼及香港遭人虐打,飽受扯頭髮、可樂灌鼻、木棍打頭、裸體毒打等酷刑時,感觸落淚。少年擔心連累家人,服藥自殺,幸獲救送院,並在護士鼓勵下報警。


記者:黃幗慧


現年 16歲的少年供稱於去年 2月底獲安排入住悉尼一單位後,便遭第三被告黃得強( 32歲)毆打及扯頭髮,指摘他取了 971克冰毒。在旁姓楊男子,亦對他拳打腳踢。首被告黃得煒( 35歲)則透過電話質問他:「你收埋我啲貨,你擺咗啲貨喺邊?」少年堅決否認,但還是被打,並以膠紙封口。連續多晚,他的一隻腳被綁在床腳上,席地而睡。


被困屋內一個多星期間,楊與黃得強曾合力將一支 1.5公升的可樂灌入少年的鼻孔,他作供時仍有餘悸,「真係好辛苦,灌都灌咗好耐。」黃得強以直徑 4至 5厘米、長 30厘米的木棍打他的頭,邊打邊說:「滿清十大酷刑,逐個同你玩。」少年泣訴說,當時感痛不欲生,「與其係咁打,不如慳啲力,殺咗我算。」法庭一度休庭,讓他平復。



曾服藥自殺獲救


少年其後獲安排在 3月 6日搭機返港,臨走前一晚終有機會卧床睡覺,令他覺得「我仲係人」。他回港後,隨即被放入車尾箱送到沙頭角一村屋。過去一直透過電話給予指示的首被告終現身,並掌摑他致流鼻血。黃得強與另一男子,將他的衫脫光,以鎚打大腿、鉗腳趾,逼他說出毒品下落。最後首被告建議,若他不能賠償 183萬元毒品價,便繼續運毒作補償。


少年答應運毒以換取釋放,但每日仍面對逼迫,他擔心連累家人,遂回家服食 30粒止痛藥自殺,「每數一粒(藥),腦海就浮現一個屋企人。」他及後被送院獲救,但首被告與次被告李海棠( 45歲)每日都對他疲勞轟炸,要早前在澳洲遺失護照的他盡快領新證件。


少年聽過他們來電或見過面後,都要吸煙減壓,終在一名對他呵護體貼的護士鼓勵下,在 4月 25日報警。


案件編號: HCCC302/10

法庭:運毒少年失貨曾滯澳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被招攬運毒案昨於高院續審,彭姓特赦證人繼續供述運毒到澳洲經過,他表示甫抵達悉尼後便遺失護照,其後他按「發哥」指示,乘火車往布里斯班交數,又因睡過頭忘記下車而差點誤事。及至返回悉尼,收藏於酒店房保險箱的冰毒,竟然離奇失竊,令他被迫滯留在當地近一個月。




彭表示,去年一月二日到達悉尼後,便照發哥(控方指為本案首被告黃得煒)指示,從運毒鞋取出六百五十克冰毒,之後分兩次將共三百三十一克冰毒帶往悉尼達令港,交給一個叫「阿亮」的人,共收取九萬澳元。發哥叫他取一千澳元使用,餘款則帶到布里斯班。彭在一月十六日出發時,將冰毒存放於悉尼商場的儲物櫃,到十九日他才趕回悉尼。彭說,入住酒店後,便依照發哥指示將冰毒放進房間夾萬,夾萬密碼也是由發哥指定,翌日當他外出返回酒店時,夾萬內毒品已不翼而飛。


彭於是立即致電發哥,發哥反應卻異常平靜,只派了一個自稱「上海仔」的人來幫忙,彭之後一個月無事可做,只跟着上海仔逛。期間上海仔曾多次試探彭,問他是否自己把毒品收起,但彭否認。


案件編號:HCCC 3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