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陳瑞荃


 紋身師陳瑞荃承認在大窩口邨住所與15歲少女非法性交。資料圖片

【本報訊】紋身師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向90後少女埋手,藉詞補習功課,引誘15歲少女到他住所,先游說少女與男友分手,與少女性交後又要求她為他口交。紋身師更「又食又拎」,竟要求少女交出2,000元,否則會找朋友到她的家搞事。

被告陳瑞荃(30歲)有九個案底,包括與年僅11歲少女非法性交前科,今年初判監28個月。被告昨承認與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藏毒及勒索三罪。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將他還柙至本月24日判刑。

去年8月中,被告透過facebook結識事主,事主在同月23日到他大窩口邨住所補習,其間被告要求她與男友分手。兩人聊天時被告輕吻她的額頭,又約定翌日再見面。

事主翌日赴約,被告帶她入房,脫光她的衣服與她性交兼口交。被告於同月25日致電事主,聲稱知悉她的住址,向她勒索2,000元,若她不給錢,會找人到她的家搞事。

事主向友人求助,兩人約被告見面,友人給被告1,000元後,即通知事主母親報警。警方接報到被告住所拘捕他,並搜出0.25克毒品冰。
案件編號:DCCC351/1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