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戴朝德 林曉鋒 吳烈發


用錢擺平不果 偷渡內地被捕


毒品派對涉姦少女 三男受審


2011年04月27日



【本報訊】少女被男友帶到觀塘翠屏邨寓所參加毒品派對,與另外 7名男女一同吸食可卡因及 K仔,其間受毒品影響全身乏力,疑遭男友及同場兩名男子輪姦。三男事後企圖用錢擺平事件不果,偷渡到內地,三個月後被公安拘捕及移送本港警方,昨否認強姦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記者:彭嘉賢




三名被告為戴朝德( 32歲)、林曉鋒( 27歲)及吳烈發( 30歲),均報稱無業。他們被控於去年 2月 22日在翠屏邨一單位內,強姦當時 24歲的事主。


控方指事主與戴是情侶關係。 2月 22日凌晨,戴致電事主稱發高燒想見她,吩咐她到觀塘翠屏邨巴士總站等候。


吸可卡因後暈眩


事主在接近凌晨 4時抵達,會合戴及另一男子,跟他們到戴的寓所。其時單位內已有 2女 4男,包括林及吳,之後大夥兒一同吸食可卡因及 K仔。


控 方指,凌晨 5時許,其他人陸續離開,留下事主及戴在單位內。事主受毒品影響,感到暈眩,於是躺在床上。接下來,戴脫掉自己及事主的衣服,用手揑事主胸脯。事主突然發 現林及吳全身赤裸站在她旁邊,她不曉得二人何時折返。其後林將陽具放入事主口中,吳則分開事主雙腿,用手指插她下體。


控方指戴、林、吳三人先後強姦事主。事主曾叫「唔好」及嘗試推開三人,但不成功。


事主昨在庭上供稱,完事後林及吳曾離開單位,到樓下取可卡因。她於是拿起電話欲報警,但戴一手搶去電話及緊捉她的手,說:「我都唔想,如果你報警,我會有事」,又拒絕讓她離開。之後林及吳折返,四人再一同吸食可卡因。


控方亦指,吳返回單位後問事主可否用錢擺平,事主為盡快離開才假意開價 5,000元,吳答應遲些付款。


向醫生稱俾人搞


之後吳帶事主到樓下商場看醫生,事主向醫生透露「俾人搞」,並用醫務所電話致電兄長告知事件。吳陪事主坐的士返家,吳中途竟跳車離開,導致前額受傷。


事主同日晚上 10時到石硤尾警署報案。警方曾到戴及林的寓所調查,但找不到二人下落,戴的母親更向警方表示寓所的床單及枕頭套不翼而飛。


直至去年 5月底,內地公安在深圳同時拘捕三名被告,後將他們移送香港警方,但入境處並無三人案發後的出境紀錄。


案件編號: HCCC315/10



三名被告審訊期間需還柙,右為第三被告吳烈發。黎樹雄攝

三名被告審訊期間需還柙,右為第三被告吳烈發。黎樹雄攝

男子涉伙兩漢毒派對姦女友 事後偷渡內地 床單被袋不翼而飛


(明報)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25歲夜總會「拳手」受男友邀請,到其住所開毒品派對,疑在索K及吸可卡因<後、迷糊間被男友及兩男輪姦。3男昨否認強姦罪,控方指3人事後未經關口離境回內地,3個月後才由內地公安拘捕轉交本港警方,案發床舖上的床單、枕袋、被袋早已不翼而飛。


被告母將任控方證人


被告為戴朝德、林曉鋒及吳烈發(27至32歲),他們否認於去年2月22日,在觀塘翠屏村翠桃樓戴朝德的住所內,強姦25歲女事主。女事主昨獲


女事主作供稱,案發時在夜總會任職猜拳手,於夜總會認識首被告戴朝德,並於案發前數日發生性關係。去年2月22日凌晨,戴稱發燒要求見她,她遂在凌晨3時左右到達翠屏村巴士站,由戴及一名男友人接上樓。


女事主續稱,單位內連同她在內,共有3女6男,包括3名男被告。他們9人一同在屋內吸食俗稱「K仔」及「可樂」的毒品氯安酮及可卡因。約清晨5時許各人陸續離去,只餘她與戴,此時戴脫掉雙方衣服摸她的胸部,她吸毒後頭暈,只管叫戴「咪搞」,惟不知何時林、吳兩被告也在屋內,最後3人先後強姦她。她不知道各人有否戴避孕套,亦不知各人有否射精,稍後林及吳因落樓取可卡因而穿衣離去。


作供落淚 指拍拖不足一月


女事主昨日作供時幾度落淚,嗚咽說:「我同佢(首被告)拍拖唔夠一個月,佢咁樣對我……」對於法官的提問亦只能回應:「我講唔到,我唞唔到氣。」


控方指女方即時質問男友為何連同友人「搞佢」,男友只回應說索K後無法控制。女方憤然稱要報警,男友即搶其手機問「有冇偈傾」,此時第3被告吳亦返回單位,問她「錢可否解決問題」。控方指女事主為求盡快離去,答應以5000元了事,吳說稍後付款,並陪她到樓下看醫生及回家。


惟乘的士途中,吳竟在到埗前跳車離去,女事主一直哭至返家,向兄嫂哭訴後,於翌晚報警。警方即時往找3被告,但一無所獲,直至5月24日,警方透過公安協助,3人終在


【案件編號:HCCC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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