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橋>>
邪教問題古已有之,至二十世紀業已成為世界性的一大難題。自人民政府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宣布「法輪功」為非法組織並予以取締以來,邪教問題便受到我國各界人士的普遍關注,為此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還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貝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對「法輪功」組織及其活動採取了各種果斷而嚴厲的取締措施,各界人士和新聞媒體對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進行了聲勢浩大的揭露、批判行動,盡管如此,「法輪功」組織及其信眾至今依然在國內外不斷製造事端,且有變本加厲之勢。這一切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同時也使不少人大感困惑;什麼是邪教?邪教何以如此猖獗?為什麼「法輪功」等邪教在科學昌明、經濟不斷發展的社會主義國家依然得以滋生、蔓延?如何區分邪教與宗教的差別?人們應從與「法輪功」等邪教的斗爭中汲取哪些經驗教訓?
二○○○年末,我有幸參加了由中國國際交流促進會、中國人民大學舉辦的「邪教問題國際研討會」和中國反邪教協會舉辦的「保障人權、反對邪教研討會」。與會 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辨析邪教的定義和基本特征;二是探討邪教得以滋生的深刻的歷史根源和複雜的社會根源;三是研究如何防範和治理日趨嚴重的邪教問題。我作為一個宗教工作看和「法輪功」問題的研究者,願就上述問題談談個人的看法。
一、邪教的本質及其與宗教的區別
左歷史上,邪教相對於正教而言,是與正統的、傳統的宗教,或與統治階級、主流社會認同的意識形態相扺觸的一套神學說教。並由此形成為一股反政府、反社會的勢力;在現代,邪教相對於被政府承認的傳統宗教和准宗教社團而言,是指那些不被政府承認的具有反主流文化、反社會、反人性傾向,對當時的政治、社會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的具有破壞性的「膜拜團體」(cult)。因此古今中外的統冶階級對邪教無不採取高壓手段令其改「邪」歸正,或予以取締並嚴厲鎮壓。
邪教,也可以說是准宗教或偽宗教,它們往往具有宗教的許多基本特征。如有教主,有教團組織,有教理教義,有形形色色的修行方式,有一些基本的信眾等,而且邪教一般都打著宗教的旗號或歪曲利用傳統宗教的某些概念,以招徠信眾或尋求法律保護。因此一般的人很難將正當的、合法的宗教與非法的邪教區分開來。何況在歷史上,正當的宗教有時也被視為「異端」或「邪教」,也可能滑向「邪」教;而「邪」教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成為合法的宗教。
因此,究竟何為邪教、何為正當的宗教。社會對「邪」的容忍程度如何,在各個時代、各個民族'各個國家、各種黨派、各種宗教、各種社會來說都不盡相同。尤其在近代,新興宗教和宗教團體不斷涌現,或邪或正,亦邪亦正,邪教的種類也是五花八門,如何給邪教下一個統一的確切的定義並不容易,甚至是不可能的。但嚴酷的現實又使我們今天不得不坐下來研究邪教問題,並盡可能地給邪教下一個比較容易接受的定義。通過對一些邪教的觀察,我發現邪教具有如下一些要素或特征:
1、歪曲利用傳統宗教的某些概念或民間神話編造邪說,宣揚神秘主義。
2、編造比較具體的末日、劫難或災禍之說,蠱惑人心。
3、大搞教主個人崇拜,以神佛或先知自居。
4、渲染宗教性的神秘經驗,對信眾實行精神控制,使他們疏遠乃至脫離家庭和必要的社會聯系,
5、秘密結社,行為詭秘,易走極端,危害社會,
6、教主心理變態,私欲膨脹。騙錢騙色等。
雖然一些正當、合法的宗教也多多少少含有上述的某些特征,但整體來看。它們的性質為良性,
有系統的教理教義,文化內涵豐富,能與主流文化和社會基本的倫理道德兼容,並不過分強調神通異能或神秘體驗;教主多已不在世,個人崇拜成分少,因而不存在人為的精神控制問題;雖然也有末法和劫難之說,但並沒有太具體的時間,或刻意渲染;其組織是合法的公開的;其傳教目的是化導人心,提升道德,一般來說有助於人們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的穩定。利大於弊。而邪教的上述六大要素,其核心是「騙」,其特征是「邪」,其手段是以「超自然能力」招徠信眾,以批判社會、拯救人類為口號吸引信眾,以建立封閉的組織來控制信眾,其目的是妄想的最大實現和私欲的最大滿足,其結果是造成對信眾錢財兩空,身心健康受到極大損害,人民的生產、生活秩序受到極大的破壞。這就是邪教的本質所在。因此邪教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十分隱秘)、擴張性、排他性、功利性和社會危害性。可見只要認真分析,宗教與邪教的區別還是清晰可辨的。
二、邪教滋生的歷史根源和社會根源簡析
如上所述,邪教是一種准宗教或偽宗教,是與宗教相伴而生的畸形物。通過對一些邪教的研究,發現大多數邪教頭目的素質並不尚,甚至很低,他們的騙術也不怎麼高明,他們的歪理邪說是那麼荒誕不經。但為什麼在科技、文化如此發達的現代社會,邪教竟也層出不窮呢?問題在於它除了同宗教一樣有著深刻的歷史根源和複雜的社會根源外,還有著一些特殊的現實因緣。分析起來,我想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從我國來說,中國地大物博。歷史悠久。民族和人口眾多。從古至今就是一個民間信仰和民間宗教較多的國家。從歷史文化方面來看,我國的傳統文化主要由儒釋道三教構成,千百年來成為沉淀於廣大老百姓心中的一個巨大情結;與此同時,還有許許多多的民間信仰游移於三教之間,宋代以後,隨著儒釋道的逐步衰落,民間出現了大量雜糅三教與各種巫術的民間宗教,如末金元之白蓮教、毗盧教、糠禪、香會,明清之羅祖教、聞香教、齋教、黃天教、大乘教、圓頓教、青幫,近代之同善社、先天教、燈花教、歸根道、一貫道等。這些民間宗教無不盛極一時,在有些地方,其勢力甚至遠遠超過正統宗教,以致代表主流文化的統治階級對它們不得不加以限制,甚至將它們定為邪教予以取締。解放前我國的民間宗教或會道門就極多,其中許多會道門在港澳台地區和世界各地的華人間仍很活躍並有新的發展。隨著國家實行改革開放和對外交往的增多,這些會道門隨時可能死灰復燃。
2、從世界範圍來說,邪教在近代已成為世界性的難題。由於科技的發展,馬列主義影響的擴大,多元文化的相互交流,使各國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傳統宗教日顯落伍,對社會和民眾的影響力與攝受力大大減弱。但民眾面臨著日益嚴重的貧富差距,貪污腐敗、道德淪喪、就業與生活壓力加大,以及環境污染、生態失衡、現代戰爭尤其是核戰爭威脅等等,因而精神空虛,焦燥不安,人們宗教性的需求在許多方面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這就為各種宗教異端、新興宗教乃至邪教的產生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從我國當代社會政治文化背景來看,「文革」以後,社會發生巨變,人們的物質生活日益豐富,但貧富差距加大,各種社會矛盾增加,而生產關係和意識形態跟不上生產力的發展。隨著許多人馬列主義信仰淡化,精神日益空虛,亟需從傳統文化中尋找精神寄托。然而從「五四」運動以來,我國的傳統文化遭到極大的破壞,許多人對傳統文化近於無知,充滿了誤解,對宗教往往視同迷信,同時正統的宗教也不盡如人意。且局限於寺觀教堂之一隅。弘揚乏力,於是相當多的人,「病急亂投醫」,通過形形色色的氣功修煉甚至巫術來治療疾病、強身健體,並希望藉此了解傳統文化,獲得精神寄托。主流文化既衰弱不振,各種旁門左道或邪教不斷滋生也就在所難免了。
4、一九八○年代至一九九○年代的特異功能熱和氣功熱潮,氣功的日益商業化、宗教化,以及許多中共黨員,幹部的參與,為「法輪功」等邪教的發展起了極好的鋪墊作用。尤其是「法輪功」,打著氣功、佛法、科學以及「真善忍」的旗號,極盡歪曲利用之能事。說法通俗。組織形式靈活,多採用現代化的傳播手段,這是傳統宗教所無法做到的」李洪志大搞個人崇拜,實行精神控制,在短短的七年間竟蒙蔽了幾百萬人,使他們深陷其中,進而為「弘法」不遺餘力,以至幾百次的衝擊黨政機關和新聞單位,現在雖遭取締,依然負隅頑抗,變本加厲。使人們進一步看到了邪教的危害和可怕」
三、「法輪功」等邪教的綜合治理
對於危害社會危害人民的邪教,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應該堅決予以取締。我個人認為,中國政府果斷地處理「法輪功」問題是英明的,是非常必要的,是為民除害,有利於社會穩定,是符合包括「法輪功」練習者在內的人民群眾利益的。通過與「法輪功」的斗爭,使各界人士和廣大人民群眾提高了對邪教危害的認識,並為今後防範和治理邪教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我們知道,宗教有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長期性、複雜性乃至文化性,而「法輪功」等邪教是與宗教相伴而生的畸形物,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和複雜的社會根源,也有群眾性、國際性、長期性'複雜性和部分民族性、文化性,因此不是依法取締就萬事大吉了的。必須扶正驅邪、預防在先,以疏導為主。懲治為輔,進行綜台治理。從「法輪功」的形成、發展到取締、治理,我們有很多經驗教訓值得總結、汲取。下面我想從一個宗教工作者和「法輪功」問題研究者的角度談談對邪教的綜合治理問題。
1、必須扶正以驅邪。應進一步確立、強化主流文化意識,這樣才能有效地抑制邪教的形成與發展。除了要加強作為我國指導思想的馬克思辯証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宣傳,加強科學思想和科普知識的宣傳以外,還應大力發展人文科學,弘揚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我們不僅要發展經濟治窮,還費大力治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養。我認為,對包括傳統宗教在內的我國優秀的傳統文化應該予以特別的重視、扶持與引導,一是因為近代以來傳統文化受到過度的破壞;二是因為有關方面亟於發展科技和經濟,因而人文科學的研究相對較弱,三是傳統文化體系龐大。十分複雜。頗多爭議,不少人有意回避,殊不知傳統文化是回避不了的,越是複雜越需要花大力氣進行深入的研究。弘揚優秀的傳統文化,關係到祖國歷史文化的繼承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關係到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關係到文理科的均衡發展,中華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也關係到防止邪教的滋生蔓延。「法輪功」的發展正是鑽了人們在傳統文化認識上的無知,尤其是對宗教知識的無知。例如「法輪功」信眾絕大多數人都缺乏傳統文化的基本知識,信「法輪功」的知識分子中。多數都是學理工科和金融,外語的,許多黨政幹部和公務員由於缺乏傳統文化的修養和基本的宗教知識,識別不了「法輪功」邪說的荒謬,不僅不能予以揭露、處理,反而誤陷其中不能自拔;一些宣傳部門對正常宗教缺乏認識,對它與邪教的區別難以判別,顧慮重重,不能及時地對「法輪功」予以揭露批判,而佛教界是最早識別和堅決扺制「法輪功」的。佛教影響比較大的省份。「法輪功」信眾就少得多,例如福建省的「法輪功」信眾僅有六千餘人;一些全民信教的地區,「法輪功」的影響就小得多。可見傳統宗教是邪教的天敵。
2、應推進民主與法制建設,反腐倡廉;發展經濟,保護環境;應更多地關注人們的精神需求,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斷豐富群眾的文體生活,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讓主流文化佔領思想與信仰市場。不過在無神論的宣傳方面應注意把握分寸。「法輪功」等邪教雖然都宣傳和借助於有神論,但它們與傳統宗教的有神論是不同的,是對宗教有神論的歪曲利用,是十分低劣的有神論。有神論信仰從人類原始社會即已存在,有神論與無神論的爭論已延續了幾千年,它不應也不妨礙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祖國。因此在揭露和批判「法輪功」的過程中,不要隨意挑起無神論與有神論的爭論。在對待有神論和宗教信仰問題上,比較好的做法是江澤民主席提出的;「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
3、必須加強對宗教問題的研究和管理。邪教雖說不是宗教,但與宗教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宗教和社會肌體上孿生出來的惡性腫瘤,發現治理不及時將十分可怕。因此應繼續貫徹落實並適當調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大扶持、管理和引導傳統宗教的力度;應重視宗教知識的普及工作,讓必要的宗教知識進入學校、進入大眾媒體;要對宣傳封建迷信和邪教的各種活動進行必要的監控,加大研究力度,盡早定性,以便嚴加懲治,特別是在媒體宣傳,出版流通領域要把好關,對各種健身氣功要扶持、引導,但不許以氣功為名搞歪門邪道,騙錢斂財。為此應制訂相應的政策法規,不給邪教留市場。過去,政府對傳統宗教的管制較多,而對邪教的綜合防範、治理嚴重滯後。幾年前就有不少人指出「法輪功」的乖謬與危害,卻找不到主管部門進行受理、研究,新聞單位幾乎是一片沉默。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還是廣大黨政幹部和社會各界人士對宗教知識和邪教問題缺乏基本的了解,管理機制存在嚴重漏洞。因此政府應加大扶持、管埋和引導傳統宗教的力度,並建立起監控和處理邪教的有效機制。
4、對邪教問題應以疏導為主,懲治為輔。與一般的非組織和違法犯罪不同,邪教信眾尤其是法輪功練習者,絕大多數是善良的,是受蒙蔽者,他們迷信於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說,對氣功、宗教、科學常識和一些自然、人文現象存在著大量的錯誤認識,而這些錯誤認識和信仰的改變需要有一個過程。因此。邪教問題既是一大社會問題,也是一個群眾性的思想與信仰問題,必須著眼於思想與信仰的轉化,以疏導為主,懲治為輔。多管齊下進行綜合治理。我認為比較好的辦法是:一、首先由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進行調查,及時地揭穿邪教及其教主的真象。二、對邪教組織堅決依法取締,對該組織的核心成員及其罪行依法提起公訴。三、請包括科技界、宗教界、氣功界在內的各方面的權威人士或專家通過新聞媒體,擺事實講道理,讓社會大眾理解、擁護政府的決定,並化解邪教信眾存在的思想,信仰問題和心理間題。這樣就能使相當一部分人脫离甚至站出來反對邪教,因為誰也不願為騙子和謬論獻身。四、堵塞漏洞,解決好各種善後問題。在實行改革開放、多元文化並駕齊驅、強調依法冶國的文明社會裏,應盡量避免單純站在某一黨派立場上,開展大運動的急風暴雨方式,這往往會造成一些社會硬傷,使邪教信眾心中產生扺觸、消沉等負面心理,不利於分化瓦解邪教組織,且易授人以柄,為國內外敵對勢力所利用。
總之,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多元文化的發展趨勢和客觀事實,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結成反對邪教的統一戰線,對「法輪功」等邪教進行綜合治理,為國家的富強、文化的繁榮,社會的和諧與長久穩定作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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