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男童肛交 商人獲減刑
【本報訊】卅三歲男商人與網上結交的十五歲男童口交及肛交,後遭男童老師揭發二人關係及報警,商人最後承認與未成年男子非法性行為被判入獄四年。商人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下達判詞,提及近代社會對同性戀行為觀感改變,又指本案事主不應被視為受害人,惟商人與事主年齡差距逾一半,仍要給商人一個教訓,但准大幅減刑至一年半。
上訴人杜重達,被控○九年九至十月期間,與當時十五歲的事主X發生口交及肛交,上訴人去年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與未成年男子非法肛交罪。
上訴庭指本案事主不但樂意與上訴人進行性行為,更主動約會上訴人,甚至曾為事件曝光不高興,認為案件屬較輕微事件,但重申法庭有職責保護未成年的男童,免他們在心智仍未成熟時受同性戀行為引誘及影響,故上訴人仍須入獄。
案件編號:CACC 39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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