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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的失婚無業漢,即使服藥後仍然失控,在家中將兒子的懷孕女友強姦,還視對方為妓女,給她 500元作「肉金」。無業漢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還柙至本月 28日,等候精神科報告及受害人的報告才判刑。 52歲被告患有精神病逾 10年,辯方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 94年離婚,前妻與長子在內地生活,被告與另一任職廚師的 20歲兒子同住天水圍天瑞邨。被告在庇護工場工作,靠綜援過活。 案情指,被告的兒子 09年與 22歲事主相戀,事主不時會在被告家過夜,被告睡在上格床,兒子與女友睡下格床。去年 6月,事主發現自己懷孕。 去年 8月 16日下午,事主知道被告快要下班回家,因她不想與患有精神病的被告獨處,故外出迴避。 被告的兒子後來向事主轉述,指被告認為事主不應在街上流連,故即使被告的兒子還未下班,事主也可先行返家。 兒子報警拘捕父親 晚上八時,被告服藥後上床睡覺,事主將燈關上後,坐在床上繼續看電視。半小時後,被告突然落床表示睡不着,將 500元遞給事主。事主不明所以,將被告推開,但被告再將 500元遞上,還說鄉下話。事主仍然不明白,但相信被告給她錢買食物,故將錢收下。 當她收下 500元時,被告立即趨前吻她的臉,雙手握她肩膀,以胸口壓向她胸部,並推在床上,懷孕的事主欲踢開被告不果。被告脫下褲,企圖逼事主口交,事主反抗乏力,遭被告強姦。直至事主電話響起,被告才停止。事主將事告訴契姐及男朋友,男友大義滅親報警將父親拘捕。 警誡下,被告承認他將 500元給予事主,是當作給妓女的肉金,案發時亦沒有使用安全套。 案件編號: HCCC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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