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黃嘉奇



色魔司機誘騙女生上貨車強姦的橋發街現場。李偉文攝


色魔司機誘騙女生上貨車強姦的橋發街現場。李偉文攝
【本報訊】一名色膽包天的貨車司機,日前駕駛貨車於元朗一帶搜尋獵物,在屏山橋發街遇上16歲中學女生,竟套用電子黨的橋段,以金錢利誘她代看貨車,又騙說需要前往某地點送貨,女生不虞有詐登上貨車,被載往一處僻靜地點慘遭強姦。警方元朗區重案組探員連日追蹤,前日終發現色魔駕車出沒,窮追數百米將他拘捕。他昨日被落案檢控,今日提堂。

疑犯姓黃( 35歲),任職16噸貨車司機,靠接單代運貨物維持生計,警方正追查他有否涉及其他風化案。消息稱,上月 26日晚上 8時,16歲身穿校服中學女生在屏山同學家中補習完畢離開,途經橋發街,遇到一名身材肥胖、高約 5呎 4吋的男司機,他站在自己16噸貨車旁向她搭訕。他表示有一批貴價貨品放在車內,稍後部份貨品會運予一間公司轉手,奈何找不到跟車工人看守貨車,他願出資數百元,希望女生幫手看
車。 

僻靜處推事主下車


女生一片好心及受金錢利誘,答允上車代看貨品,豈料上車後,司機登車駕駛,將她載到元朗一處僻靜地點,在車上將她強姦。

司機事後分文不付,更將女生推下車,然後開車離去。女生忍辱返家向家人訴說恐怖經歷並且報案,警方將案交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接手偵查。

探員起初對女生遭遇半信半疑,但女生清楚描述色魔容貌、 16噸貨車的顏色和一些車形特徵。探員懷疑色魔在元朗、屏山和天水圍一帶「搵食」,於是走遍區內運輸公司、聯絡個人電召司機搜集資料,終鎖定色魔行蹤。

一周後,至前日,重案組探員掩至元朗雞地,發現該輛 16噸貨車。探員趨近調查之際,疑犯突然警覺,迅速撻匙開車逃走。警車從後追截,亦有同袍在遠處包抄,探員終在 300米外將貨車截停搜查。有人對自己的淫行直認不諱,警方已正式將他拘捕及落案檢控,今日上庭審訊。

閉路電視攝車牌成鐵證
涉姦女生司機還柙

2011年06月05日

【本報訊】貨車司機涉嫌以 1,000元利誘16歲少女幫忙修理貨車,待少女上車後在車內將她強姦,完事後在港鐵西鐵線天水圍站附近讓少女下車,然後絕塵而去。他滿以為能逍遙法外,惟天網恢恢,其貨車車牌號碼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在事發七日後成功將他拘捕。涉案司機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他還柙至本月8日,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願付 10萬保釋金被拒


被告黃嘉奇( 36歲)被控於上月 26日,在元朗屏山橋發街一輛中型貨車內,強姦 16歲事主 X小姐,暫時毋須答辯。
據悉,女事主於當日下午 5時半步行至天水圍站,素未謀面的被告上前搭訕。被告說貨車有機件損毀,需要女事主協助維修。女事主起初遲疑不決,被告見狀,承諾給她 1,000元作為報酬,女事主隨即答允。

被告又藉詞要駕車到其他地方買水,成功哄騙女事主上車,再在車內將她強姦。事後被告將車駛至天水圍站附近的上章圍,讓女事主下車。女事主回校後將被強姦一事
告訴同學,事件驚動警方。元朗區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從閉路電視片段中,發現涉案貨車被拍下車牌號碼。警員調查後證實被告是車主,本月 2日將他拘捕。

控方昨指,被告於 1992年有勒索案底,本案控罪嚴重,擔心被告會騷擾證人及棄保潛逃,反對保釋,又要求將案押後至本月 8日,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

辯方則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四歲大女兒,居於天水圍一居屋單位。又指被告從事貨車司機工作近 10年,可交出 10萬元保釋金,每天到天水圍警署報到,亦答應不會接觸控方證人。最後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拒絕被告保釋,交警方看管。
案件編號: TMCC2049/11


 
 
被告黃嘉奇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本報訊】貨車司機藉口叫中五女生用離奇方法幫忙修車,誘騙她發生性行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昨判刑時,指摘被告對受害女生禁錮三小時,性交時沒有安 全措施,有機會令女生懷孕或染病,並斥被告專挑年輕女子作洩慾對象,甚至強行奪其貞操,直言「不相信被告會對任何如母親般的途人下手」,終判他入獄四年 半。
辯方昨指,感化官報告反映被告黃嘉奇(36歲)有悔意,亦有寫信給妻女表達歉意,事後更加入教會,而心理專家亦指被告重犯機會屬低至中等。

困事主三小時 形同禁錮

辯方又指女生抑鬱的部份原因,是事件被傳媒報道,其創傷評估報告內容不盡不實,例如女生向心理專家自稱並非為錢上當,被告開價1,000元後,她已拒絕被告的所有要求,這與她在庭上的供詞不符。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被告以謊言及金錢引誘女生逐步上當,更將她困在貨車內三小時,形同禁錮。而被告與女生性交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令精液留在少女體內,帶來懷孕或染病風險。
法官續指本案有加刑因素,並引用茅山法師歐陽國富性交轉運的上訴庭案例,認為該案事主是18歲的職業女性,而本案被告卻是一名16歲半的校服女生,案情比歐陽一案更差。法官力斥被告看準女學生容易受騙,挑來滿足性慾。

另外,女生亦曾向被告強調自己是處女,不想將貞操給他,但被告霸王硬上弓,聲稱不會插得太深以保其處女膜。法官認為被告說法「完全沒有保證」,只貪圖一己私利。

事發於去年5月26日,16歲女生放學時在校外遇上僅穿白色內褲的被告,被告以1,000元利誘她上貨車,叫她擘腿頂住司機位以便維修,又要她脫內褲塞住車內氣孔以防熱氣洩漏,最終聲稱加碼出價3,000元,成功哄騙女生脫至一絲不掛。

其後被告要女生幫他手淫「排毒」兼進行「假性交」,「 chok」開車門,終令女生向陌生被告獻上寶貴的第一次。
案件編號: DCCC974/1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